加拉太书读经讲义



第四段 信徒生活行事之法则(5:1—6:10)

  上文保罗已多方引证旧约历史,辩解律法与恩典的分别,证明信徒得救是凭神的应许和恩典,而非凭律法与行为;他同时反驳犹太假师傅的错误,使信徒知道,若要守律法、行割礼,无异将自己重新放在律法之下。总之,割礼派假师傅所传的道理,是与福音真理不合的。

  从第五章开始,使徒渐次地向信徒讲及他们行事生活的法则。既然信徒不是凭律法称义,那么信徒的行事生活,应遵循怎么的法则?这是重要的问题。

  保罗常在他的书信中,先讲明真理的原则,然后才讨论信徒生活行事方面的问题。可以说,他是先使信徒在理论方面有正确之真理根据,然后要求信徒在生活上应用(即实行)他们所明白的真理。基督徒的行事,若无正确的真理根据(神的话的根据),是十分危险的。因为信徒的生活是跟信仰分不开的,而信仰必须以真理为根据。若真理的认识有错,在错误的基础上生活工作,当然危险。这就像房屋建造在沙土上一般,经不起试炼。有些信徒虽然很热心,但他们的热心缺乏真理根据,只凭冲动与情感去行,难免误入歧途,使主的名受羞辱。所以,使徒保罗在书信中先将真理(不论关乎福音方面,或教会方面)解明,然后再教导信徒,如何在生活上依循所信的真理去行。这两方面都是今日信徒所应留意的。

  在这一大段中,可分为三小段来研究:

壹 自由与割礼(5:1-15)

读经提示

  1. 基督释放了我们这句话有什么意思?
  2. 什么是奴仆的轭?
  3. 为什么保罗说若行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行割礼何以会欠行全律法的债?
  4. 试按五章6节说明凭信心怎样胜于受割礼?
  5. 五章10节保罗对信徒与对传异端者的态度有什么不同?
  6. 什么是十字架讨厌的地方?
  7. 什么是真自由?不明白自由之真谛有何危险?
  8. 信徒行事生活既不凭律法,应凭什么原则?

第五章

1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2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3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4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5我们靠着圣灵,凭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6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7你们向来跑得好,有谁拦阻你们,叫你们不顺从真理呢?8这样的劝导不是出于那召你们的。9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10我在主里很信你们必不怀别样的心,但搅扰你们的,无论是谁,必担当他的罪名。11弟兄们,我若仍旧传割礼,为什么还受逼迫呢?若是这样,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12恨不得那搅乱你们的人把自己割绝了。13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14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15你们要谨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灭了。

  在本段中,保罗似乎将基督与自由放在一边,割礼与律法放在另一边。基督是使我们得自由的,律法与割礼却是使我们成为奴仆的。我们是已经得自由的,所以不应再被奴仆的轭辖制。使徒一面劝勉信徒应在自由的福音上站稳,一面警告信徒受割礼的害处。为什么加拉太信徒在基督里得了自由之后,便不应该去受割礼?使徒在这几节中加以解释。同时他也说明传割礼之人的诡计他们传割礼并非为主的缘故。

  论到基督里的“自由”这个问题,保罗恐怕信徒对于真自由之涵义有所误解,因此在这小分段的末后几节,又将自由的意义加以解释。

一.劝勉信徒应在自由上站稳(5:1)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5:1)

  “基督释放了我们”,表示我们所得的自由并非凭自己努力所获致,乃是基督所释放的。“释放”一方面说出我们原来的地位,一方面说出基督为我们所完成的工作。我们原本是被捆绑的,在罪恶下作奴仆,在律法下受压制。虽然真正压制我们的是“罪”,但律法将我们的罪显明出来(罗3:20,7:7),使我们知道要对自己所犯的罪负责;所以律法也成为使人受捆绑的。罪之使人受捆绑,是使人无法脱离罪的欲念和罪的势力(如烟瘾、赌瘾等),它发出种种的要求,使人不能不顺从它;但律法之使人受捆绑,是使人为自己犯罪的后果负责,或为着寻求补赎罪过,而极力想行善、苦待自己,为这等事而痛苦。但人是不可能凭自己的善行赎清罪过的,结果一切企图补赎罪恶的努力,徒然使人失去自由。

  “基督释放了我们”,本句显明基督是一位有能力使我们得自由的主。因祂曾为我们付出赎价,使我们不必为罪受到应得的刑罚,因而脱离了律法的捆绑、“得以自由”。保罗对罗马信徒说:“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7:6),这段话解明我们如何因基督而脱离了律法因祂的死算为是我们的死,我们在捆绑我们的律法上也就死了。一个死了的人是不受律法的约束的。这样,我们便脱离了律法。

  “叫我们得以自由”,这是基督释放我们之目的。按本节所论,自由的最直接意义就是不再受律法之轭辖制。希伯来书九章9至10节论及律法规条时,说:“…所献的礼物和祭物,就着良心说,都不能叫礼拜的人得以完全。这些事连那饮食和诸般洗濯的规矩,都不过是属肉体的条例,命定到振兴的时候为止”,表明律法的一切祭物、规条、都不过是过渡性的,这种种祭礼和条例的作用,到所预表的基督来到,就都结束了。律法并不是神的目的,乃是神的手段,要引领我们到基督那里得自由。这样,我们若不去享用基督里的自由,便是辜负了基督释放我们的恩典了。

  这“自由”的另一方面意义,是不必再受罪的压制,不再因罪的势力而不得不犯罪。主曾对犹太人说:“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8:36)。这真自由就是从罪恶的捆绑中释放出来,而不是自由去犯罪(有关自由的真义,下文使徒有更详细的解释)。

  “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这半节是论及信徒方面之责任。上半节是论基督已经为我们作成的,基督既然为我们完成如此伟大的救法,使我们得以自由,我们享受了这么大的恩典,有什么责任呢?积极方面就应“站立得稳”;消极方面应“不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站立得稳”的意思,就是忠于主恩典的福音,在福音的真理上坚定不移,不肯随便跟从别的福音,重视所蒙的救恩。

  “站立得稳”,表示我们对于福音真理有持守及见证的责任,以显出福音在我们身上的功效,使其他的人可以认识这恩典的福音。

  “站立得稳”也表示:站稳的人信心是坚定的,认为基督的救恩十分安全可靠,能满意而信任福音。若我们认为自己所处的地位不安全、不美好、或不合理想,就可能想离开;但若已经感到满足和安全,便不想离开。所以使徒要信徒在自由的福音上站立得稳,就是要我们完全满足于这恩典,信任这地位之可靠,不再三心二意求其他庇护,而专求基督的庇护。

  “不再被奴仆的轭挟制”,这是消极方面的责任。注意上句“要站立得稳”的意思,已经隐指我们会遇到某些试探,不容易站稳。这种试探就是“奴仆的轭”。

  在此所论“奴仆的轭”仍然是指律法。保罗在本书二章4节、四章9节都曾提到在律法下的人是作奴仆。又在徒十五章10节同样地将律法比作“轭”“现在为什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律法乃是犹太人的祖宗所不能负的轭。“轭”本来是放在牛的肩膀上耕田的,代表一种难以担当的责任,使人受奴役。照样,律法的要求是人所无法遵行的,像难以担当的轭,使遵守律法以求得救的人,有如作奴仆那样。但神赐律法之目的,并非叫人借背负这难当的轭以求称义,只不过使人发现自己无力履行律法的要求,而寻求救恩。那些不明白神旨意的律法主义者,竟将这神要借以引导人寻求恩典的律法,当作可以得称义的途径,无异把奴仆的“轭”放在人的肩头上以求自由!所以他们所传讲的道理,对于那些已经得救的加拉太信徒,成为一种试探。但凡要在基督恩典上站立得稳的人,就要拒绝这种“奴仆的轭”的试探,不要受它的辖制。

  主耶稣在太十一章28至30节呼召人来负祂的轭,因祂的轭是容易的,祂的担子是轻省的,因为祂的轭不需要我们凭自己的刻苦或功绩以求称义,只要我们来接受祂为我们所完成的救法;也不是靠自己的努力和才智来生活,乃是靠祂的能力与恩助而活。所以信徒所当负的,是基督使人得安息的轭,而不是律法使人作奴仆的轭。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