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读经讲义



二.情欲的果子与圣灵的果子(5:18-23)

1. 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之下(5:18)

“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5:18)

  18节的意思虽然也可以与17节连贯,但把它与19节相连更合适。因从18节开始,使徒显然是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为讨论的中心,说明什么是律法所禁止,什么是律法所不禁止的。因此保罗从19节开始,先列举种种情欲的行事,指出行这等事的人是“不能承受神的国”的;然后再指出圣灵的各种果子,是没有律法禁止的。所以信徒不凭守律法得救,也不会去犯罪;只要遵从圣灵的引导,便没有这个顾虑。因圣灵的引导,能使信徒不仅在消极方面不犯律法所禁止的事,且能积极地结出各种美好的果子来。

  “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与16节“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性质相同,表示信徒能否胜过情欲,和能否过着超律法的生活,全在于是否顺从圣灵的引导。不顺从圣灵引导的信徒,必被肉体所胜而陷于种种罪恶中。这种信徒虽在基督里已蒙恩得救,在行事上却仍过着被律法定罪的生活。但那顺从圣灵引导的人,就结出圣灵的果子;不但在生命和地位上已经是神的儿子,在实际的生活上也像一个儿子,是自由的、是律法所不禁止的。

  从林后三章3节、来八章10节可知,信徒的“律法”不是那些写在石版上的诫命,乃是圣灵将基督的各种德性写在我们的心版上。所以基督徒所遵守的,不是那些写在身外的规条和诫命,乃是圣灵按照真理的亮光所给信徒的引导。这种引导,比属字句的律法更为灵活,使人无法取巧或虚饰。

2. 情欲的种种表现(5:19-21)

“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朮、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5:19-21)

  在此“情欲的事”并非仅指淫乱、污秽方面的罪恶,乃是指身心各方面属肉体的罪行。这些事是“显而易见的”,即我们很容易看出这些事是属罪恶的。使徒的意思是说,按照正常的情形,信徒若没有被罪恶蒙蔽,没有一颗想去接受试探的心,对于属情欲的事是很容易分辨的。

  这里所列举各种情欲的事,是举例性的,并非全部情欲只限于此。使徒只不过举出许多罪,作为例解而已。所举出的共十五种,可分为四类:

  A. 关于淫乱方面的罪:

  “奸淫、污秽、邪荡”。其中“邪荡”亦即淫荡,是指无耻卑鄙的行为,似乎重在描写敬拜假神时所行的污秽淫行。这类的罪在可七章22节,林后十二章21节,彼前四章3节,彼后二章2节都有提及。

  B. 关乎信仰方面的罪:

  “拜偶像、邪术”等。拜偶像就是信仰上的犯奸淫(启2:20),拜偶像的罪亦与贪心的罪相等(弗5:5);因为拜偶像是在真神以外承认某些假神的权力,且希望从它们得着福气和神未许可给我们的好处。这在属灵方面是一种非法的贪图,正如人用非法手段贪求不应得的好处一样。“行邪术”却是有关迷信和偶像方面的法术,如招鬼、占卜等。按启二十一章8节,行邪术的人应被丢在火湖中。

  C. 关乎群众生活方面的罪:

  “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等,这些罪都是破坏肢体相爱的,是团体生活中常见的罪恶。它们有一种共通性,就是要高抬自己,使自己得好处,而要将别人压下去。

  其中“异端”原文 haireseis,有几种不同译法:彼后二章1节、徒二十四章14节译为“异端”;在徒五章17节、十五章5节、二十四章5节、二十六章5节、二十八章22节等处译作“教派”、“教门”或“教党”;在林前十一章19节译作“结党”。此字比较上句之“结党”的意思更强。

  有解经者将这字译作“宗派”,直指各教会之宗派为罪恶,是属于情欲的事。照这解法,就是以一切教会不同的组织为罪恶,而不是指信徒心中那种分别彼此、重此轻彼的心意为罪恶。但是这个字用在这一连串的情欲之事中,显然是偏重于描述从肉体所发出的排斥别人、高抬自己或自己人的那种心意,而不是指教会中不同团体的组织。况且使徒写加拉太书时,教会中还没有产生不同的布道团体和组织,因此显然这字的用意不是指教会各种不同的组织。

  况且宗派的真正意义,还不在于组织或制度的分别,乃在于心意上的分别。这种分别是促成分裂的原因。所以信徒应当彻底放弃宗派的思想一种凭着教会属外表的组织、制度、仪式、或真理的见解不同,而轻视别的主内肢体的狭窄观念。

  D. 关乎放纵肉体方面的罪:

  “醉酒、荒宴”等。罗十三章13节也提及这些罪,是生活在“黑夜已深、白昼将近”之世代中的信徒所应离开的。它们乃是属黑夜的人所行的事(帖前5:5-8)。彼得在他的书信中,也指明这等事是信徒未信主之时所行的(彼前4:3),都是情欲的果子。

  使徒在此提醒信徒说:“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显见保罗在加拉太时曾经对他们讲及这些事。现在保罗又再次提醒他们,行这些事的人与神的国无分;这是那些在神国度以外的人才行的,与神的儿女不相称。

  “行这样事的”,原文“行”prassontesprassō 的现在分词众数式,有常行的意思。中文新旧库本译作“惯行”。所以使徒的意思,并非说信徒偶然在这些事上跌倒,便在神的国中无分,而是指那些惯行这些事、活在罪中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

  主张信徒应脱离宗派的解经者,常根据本节指出,在宗派中的人,无分于神的国,所以信徒必须脱离宗派。但使徒在此所列举无分于神国的,不只是“宗派”,还有其他十数种情欲的罪,我们应该对这里所提的每种罪恶同等重视。

3. 圣灵的九种果子(5:22-23)

“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5:22-23)

  使徒讲述了情欲的种种表现之后,在这两节中继续指出: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圣灵在信徒心中运行作工的种种表现。顺从圣灵的人所表现的种种德行,乃是律法所不能禁止的,与情欲的事大有分别。

  注意:使徒用“果子”来描述出于圣灵的美德,是要特别强调这些德行乃是生命的流露,是有了某种生命后自然会有的生活,是由果树结出的果子,决不是外表模仿出来的动作。所以基督徒的真善行,并非“作”出来的,乃是“结”出来的。

  另一方面,本处也使我们对于信徒“结果子”的涵义多一层领会。主耶稣基督曾说,不结果子的枝子祂就剪去(参约15:2),而结果子的意思,不是仅指引人归主,也是指信徒在品德上、行为上有新生命的表现。信徒的德行与所领受的生命相同,就是结果子的凭据了。在此圣灵所结的果子计有:

  A. 仁爱:原文 agapē 是指神的爱。此字与 phileō 不同,通常 phileō 指人的爱,是出于情感或由情感的反应而产生的爱。但 agapē 指神的爱,又称为理性的爱,不是出于情感,乃是出于理智;不是由于对方的爱而引起的反应,乃是主动的爱。神对人类的爱正是这样,是圣洁的,无条件的(有关这两个“爱”字的意义,参阅 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在此所说的“仁爱”就是指这种爱。多数信徒都是因别人先向他们表现爱,他们才会爱对方;受到别人爱的激励,才产生爱的回应;但圣灵所结的果子乃是神的爱,是纯洁的,无条件的,合神旨意的爱。

  注意:上文已讲论信徒应用爱心互相服事,又说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一句话之内;但上文的重点是说,爱是信徒行事之规范与准则,而本处的重点则是说,爱是新生命的一种表现,是顺从圣灵的人自然会结出的果子。信徒不只是以爱为准则,以测验事之可行或不可行,并且他们的里面也有一种纯洁的爱,能自然流露出来。所以一个有生命的基督徒当然不在律法之下,乃在爱中生活了。

  在这九种圣灵果子中,首先提及“爱”,显见爱应在一切行事之先,是一切行事的总则。正如保罗对哥林多人提到各种属灵恩赐之后,便以一句美妙的话作为结束“你们要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赐,我现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们”(林前12:31),这最妙的道,就是他在下文(即哥林多前书13章)所说的“爱”。

  B. 喜乐:“喜乐”是信徒得救的时候最先尝到的果子之一。因为信徒在领受救恩时,必然得着一种赦罪的喜乐。这种喜乐与从世上物质和罪恶的享受所得着的快乐绝不相同。它乃是一种心灵上的满足与释放。这种满足与释放是圣灵所带给我们的。信徒若不断让圣灵在心中掌权,必能常结这种果子。圣经给我们看见,信徒可以有许多种喜乐,如:

  • a. 救恩的喜乐(诗51:12;徒16:34)。
  • b. 祷告蒙应允之喜乐(约16:24)。
  • c. 为主受苦之喜乐(徒5:41;彼前1:6)。
  • d. 在圣灵里的喜乐(罗14:17)。
  • e. 满有荣光的大喜乐(彼前1:8)。
  • f. 肢体相交的喜乐(约壹1:4)。
  • g. 为别人愿遵行真理而有之喜乐(约3:3-4)。

  C. 和平:原文即“平安”之意。英译作 peace。原文 eirēnē 在约十六章33节译作“平安”。圣灵住在人心中的结果,是使人有平安。这种“平安”是因我们与神之间已除去了阻隔,良心向神可以坦然,便自然地有平安的感觉。所以与神和好本身就是一种平安。

  主耶稣在太五章9节说:“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这“和睦”与“平安”是相同的意思。事实上不论对神对人,“和睦”与“平安”都是联在一起的。当我们未与神和好,不能有平安,神的震怒常在我们身上(约3:36);但我们与神和好了,若对人不和睦,例如对家人不和睦,或对同事不和睦,我们仍然没有平安。

  每一个信徒,都曾有一种与神和睦的平安。并且圣灵要继续在他们心中结出“和平”的果子,使他们与人相处时有平安;在生活中显出神的平安充满在他们心中,因而引领人来得着神的平安。

  这“和平”与上文的“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成为明显的对比,显见圣灵的果子与情欲的果子不同。

  D. 忍耐:忍耐就是有很大的容量,可以容忍别人。圣灵在信徒身上的另一种工作,就是使他们能忍受环境上各种不平的待遇。主耶稣也曾“因那摆在前面的喜乐,就轻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来12:2);忍受十字架的苦难,就是忍受了各种苦难的最终点,是忍耐到底的“忍耐”,是忍耐到“成功”的忍耐(雅1:4)。圣经中许多属灵的伟人也都是忍耐的伟人。约伯在一连串毫无理由且无情的打击中忍耐到底;挪亚忍耐传道一百二十年之后,又在方舟中忍耐等候洪水消退;亚伯拉罕忍耐等候,得着了神所应许的儿子以撒;大卫虽受了撒母耳的膏油,却不肯用自己的手段与扫罗争夺王位,仍然忍耐等候神的时候来到,才登基作以色列人的王。这些例子都给我们看见,自古以来神所重用的都是善于忍耐的人。

  雅各劝告我们“忍耐也当成功”。忍耐的价值在于忍耐到底,不是只忍耐一半;而忍耐之所以成功却在乎有活泼的盼望。有确切的盼望,就有忍耐的能力,没有盼望就不能忍耐。连主耶稣“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也是因为祂盼望那“摆在面前的喜乐”。所以,信徒也应当看重我们所盼望的荣耀,使我们为基督的缘故,能忍耐这世界的患难。

  圣灵是不叫人焦急、暴躁、冲动行事的。圣灵所结的果子乃是忍耐,所以凡出于焦急、暴躁、冲动的事,都很可能不是圣灵的引导。

  E. 恩慈:这是神待人的法则之一,也是神良善性格的一种。圣经中常说,神有恩典、有怜悯并有丰盛的慈爱(诗103:8);圣灵既是三位一体之神中的一位,祂来到信徒的心中,当然将神的性情和神待人的法则表现在信徒身上。所以信徒若顺从圣灵而行,便自然在生活上“像神”了。

  信徒待人应当有恩慈,不可过于苛刻、严厉。许多信徒对别人很严厉,像一个审判官,对自己却很慈爱,像一位仁慈的母亲,这是不合乎信徒待人之原则的。

  F. 良善:是信徒应有的存心,主耶稣曾对门徒说:“我差你们去,如同羊进入狼群,所以你们要灵巧像蛇,驯良像鸽子”(太10:16),这“驯良像鸽子”就是良善的意思。它含有美好、纯正而又智慧的意思在内。主耶稣论及交银给三个仆人的比喻(太25:14-30),那些得赏赐的仆人,被称为“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可见“良善”不但是信徒应有的属灵品德,也是信徒在工作上得称赞与赏赐的条件之一。

  圣灵在信徒心中工作,能使我们结出良善的果子。其实我们自己生命中毫无良善,保罗说:“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罗7:18),可见按人而论,纵能像使徒保罗这么好,里面仍然是没有良善的;但我们若顺从圣灵的运行、引导,圣灵便使我们的心意更新改变(多3:5;罗12:2),结出像神那种良善的果子来。

  这世界的人行事与存心常存恶意,甚至对待自己的家人亦常存诡诈和阴险的心意;但信徒应当在这方面显出与世人有分别,常存善意待人。

  G. 信实:原文 pistis,有时圣经译作信心。但在多二章10节译作“忠诚”,即诚实而可信的意思。信实是信徒的特点之一。我们的神是信实的神(约壹1:9),我们既是神的儿女,领受神的生命,当然也应当信实了。基督徒不信实,是最难以获得世人谅解的罪。

  魔鬼是说谎之人的父(约8:44),所以在魔鬼手下的人也都喜欢说谎,彼此不以信实相待,使这世界充满虚谎的事,以致人与人之间互相猜忌防范,彼此不敢信任。信徒若以信实待人,必能给人一种可靠的安全感,不但不会吃亏,反会得着人的信任,使人为我们归荣耀给神。

  H. 温柔:是主耶稣的性情。主自己说:“我心里柔和谦卑,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太11:29)。温柔常与谦卑连在一起;温柔而谦卑的人,心中常享受安息。许多愤怒与不平的情绪是从骄傲的心中发出来的,所以骄傲而暴躁的人,内心常常不得安宁。

  主耶稣说:“温柔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太5:5),承受地土就是获得地土的管理权。温柔的人是配受属灵的权柄与福分的,那位骑驴驹子奉主名而来的王主耶稣,也是温柔的(太21:5)。

  温柔的人,心灵不容易受伤,也不容易使人受伤,正如柔软的东西不容易被碰伤,也不会伤人一样。为什么我们很容易被人刺伤自己的自尊心,又很容易使那些与我们接触的人受伤?就是因为我们太不柔软,太骄傲而刚硬。圣经以羔羊喻主耶鲜,又以羊喻主的门徒,都说明了基督徒应有温柔的性情。

  I. 节制:原文 egkrateia,有自制、自治及节制的意思。此字在徒二十四章25节,彼后一章6节均译作节制。

  彼得提及信徒应有之德行时,亦提及“节制”(彼后1:6)。信徒不但对罪恶应有节制自己的能力,不可陷于罪中,就是在一般原本不是罪恶的行事上,也要有节制,不可凭自己的喜好去行。甚至虽然是传道的工作,也应当有节制,不该凭自己的喜好而做,乃应照圣灵的引导管制自己。

  “节制”既是圣灵的果子,则一切没有节制的行事生活,就不是神的旨意,或是越过神的旨意。所以即使是一些平常的习惯,若我们会受制于它,不能自己控制,都是信徒所应摆脱的。

  这九种圣灵的果子是一些例子。使徒并没有说圣灵的果子,只有这九种,不过使徒在此所列举的,只有这九种罢了。这些事乃是律法所不能禁止的。律法所禁止的,乃是那些属情欲的事。“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弒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提前1:9-10),这正是律法的功用显明人的罪。但律法并不禁止圣灵所结的果子。使徒的意思就是说,信徒若在圣灵的引导之下,顺着圣灵而行,就不在律法之下了。

  所以19至23节的话都是为解释18节而说的。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