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读经讲义



二.如何互相担当重担(6:2-5)

  这几节分两方面讲论如何担当重担。

1. 在群众的生活方面(6:2)

“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6:2)

  本节的“重担”与第5节的“担子”原文不同字。本节的“重担”,美国新标准译本,KJV 都译作 burdens;原文为 baros,有“重量”的意思,包括精神上受压力而感到的重负。而第5节的“担子”在原文为 phortion,意即“所携带着的”;美国新标准译本译作 load。按新约字解(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认为此二字的分别在于:第5节的 phortion 仅指所应“担负”的,与“重量”没有关系,而本节的 baros 则总是表示某种重负。

  所以此处的“重担”是注重信徒犯罪后心灵的重担。那些被过犯所胜的人,因“过犯”而引起的忧伤、难过和良心的指责,都是一种灵性上的重担。所以“重担要互相担当”的意思是:当各人为自己的错失忧伤难过时,应当彼此用同情的心,分担弟兄的忧伤,扶助他,使他得着安慰;在他失败跌倒的时候,显出主里的爱心和温暖,使他得以从过失中被挽回过来。

  注意:“互相”表示不但我们应当去担当别人的重担,我们也可能需要别人来当自己的“重担”。不但别人需要从我们得着同情、安慰与扶助,我们也可能需要别人的同情、安慰与扶助,才能重新刚强起来。

  但本句“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的属灵教训,当然也可以推广于日常生活上,要信徒在各种难处上互相帮助。我们既是神家的儿女,当然应本着基督的爱心,尽量分担肢体的忧患。如此就能互相激发爱心,使教会在爱中增长(弗4:16)。

  “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本句若与“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5:14),及“凡事都不可亏欠人,唯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13:8)互相对照,就可以知道,所谓重担互相担当,就是相爱的实践,符合凭爱心行事的原则。

  “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就是使基督的律法在这种实际相爱的生活中表露出来、见证出来,并且显明是完全的。

  主耶稣既曾为我们担当了一切的重担(赛53:4),我们当然也应该分担肢体的重担和忧虑。分担肢体的重担,就是体会主的心肠,能讨神的喜悦。

2. 在个人的生活方面(6:3-5)

“人若无有,自己还以为有,就是自欺了。各人应当察验自己的行为,这样,他所夸的就专在自己,不在别人了。因为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6:3-5)

  这几节提到信徒个人生活方面的教训,有三个要点:

  A. 不可自欺:

  “人若无有”,保罗未指明“无有”什么,但可能就是指上文所说的爱心。人若没有爱心,而自以为有爱心,就是自欺。看见弟兄的错失却没有去挽回;没有为弟兄灵性上的软弱尽上责任,反而看见别人偶然犯过,便讥笑、论断、骄傲自夸,就是没有凭爱心行事。既没有凭爱心行事,却还自以为有,便是自欺了。

  但这“无有”既未指明是指什么事,应可以适用于一切事上,如:没有信心,却自以为有信心;没有忍耐,却自以为有忍耐;没有谦卑,却自以为有谦卑等,都是自欺。自欺常是不自觉的。人不觉得自己自欺的原因,多半是因为骄傲。

  使徒约翰说:“人若说自己在光明中,却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还是在黑暗里”(约壹2:9),可见凡在爱心上自欺的,就是落在黑暗中。“黑暗”就是自欺的写照。

  B. 应当察验自己:

  “各人应当察验自己的行为,这样,他所夸的就专在自己,不在别人了。”省察自己是避免落在自欺中的重要步骤。我们应当在主的亮光中,很公正地察验自己所行所作的是否在真理中,是否本着基督的爱心。不可过于信任自己的言行,以至只见别人的错失,而对自己却缺乏客观的察验。主耶稣也曾这样提醒我们说:“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太7:3)

  “察验”含有试验、观察且加以证实的意思。我们应当十分用心,谨慎而切实地观察自己,不是随便,敷衍良心地省察自己。

  “这样,他所夸的就专在自己,不在别人了。”信徒若在主的光中察验自己的行为,就使所夸的专在自己。“所夸的”就是他所以为快乐与光荣的事。“专在自己”即专在乎自己在神面前的行事,不跟别人比较;只求自己在神面前良心无愧,而不在于觉得自己比某人好,或比不上某人。

  这句话的另一种解释就是,人若在主的光中认真地察验自己,就能使他一切所行所为都实实在在;而他所引为快慰的(“所夸的”),就专在于自己的生活,在神面前有价值,可以永存。这样,他就不会以挑剔别人的不是,或以得着别人虚浮的称赞为乐。

  C. 要担当自己的担子:

  “因为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第5节继续上节,说明应当察验自己的理由,就是因为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

  这“担子”就是信徒在世上各人应尽的本分与责任。在信徒彼此相爱的生活中,有一样当注意的,就是信徒自己当尽的责任自己要负担。不可因为彼此应当相爱,便把自己应负的责任推诿给别人,逃避应有的本分和做人的义务,这并不合爱心的原则。爱心是甘愿担当别人的重担,却不是倚赖别人来担自己的重担。那是取巧,不是爱心。凡实际过着爱心生活的信徒,必然不是仰赖别人的慷慨来解决自己的难处,乃是准备自己担负自己的难处,又尽量分担别人的难处。

  在此“担子”不是指罪恶方面的担子。虽然圣经告诉我们,应将罪的重担交给主,又将生活上的重担交给祂,因为祂是天天背负我们重担的主;但这并不是说,我们不必尽自己做人应尽之责任。如夫妇、父子、主仆等,都各有应尽之职责,是必须各人自己负担的。我们说:“把重担交给主”,意思就是:不要把我们应尽之责任和难处,当作难当的重担,凭自己的力量去担;只要在尽自己本分的时候,全心信赖主的恩助和能力。把担子放在自己的肩头上,却把担子的“重量”放在主的能力上;为自己的本分尽责,却不为自己的本分担忧;不让这一切人生应有的本分,成为我们灵性上的一种负累(来12:1)。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