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道人必有的認識

經文:約5:30-47

一.只求那差來者的意思(約5:30)。

二.作真的見證,也有別人見證(約5:31-32)。

三.以工作的事實為見證(約5:36)。

四.差派者的見證(約5:37)。

五.所見證之道(約5:39)。言論,著作。

六.不求從人來的榮耀(約5:41,44)。

七.有人不信(約5:46-47),但也有人相信。

黃彼得。《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香港:金燈台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