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勝的凱歌

經文:羅8:28-39

一.凡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8:28)。

二.效法長子基督的榜樣,而蒙神稱義(8:29-30)。

三.信靠神的見證
 1.無人能抵擋(8:31-32)。因為神捨兒子給我們,保證萬物也會白白賜給我們。
 2.無人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因為神已稱他們為義(8:33)。
 3.無人能定我們的罪,因基督為我們死,並復活,且在神的右邊為我們祈求(8:34)。
 4.無人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因為這愛是在基督裏(8:35-39)。

結論:
  所以可以在一切事上,靠主的愛得勝有餘。

黃彼得。《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香港:金燈台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