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神为中心的家庭
经文:创2:18-24; 12章; 太6章
引言:
家庭的建立概念或哲学多数是受社会形态的影响,以什么为建立家庭或社会的中心,就决定那家庭社会的形态,许多人说中国家庭的形态与西方的形态不同,有的说是文化上的不同,因此有许多的冲突。其实不然,耶稣在马太福音6章就告诉我们二种不同中心的个人,家庭,甚至社会的生活形态。马太福音6:1-18是以神为中心的人生,马太福音6:19-34是以玛门或财利为中心的人生。
一.构成家庭或人生的因素
1.经济—财物。
2.权治—统治。
3.地位—阶级。家庭的地位,社会的地位,民族之间,国际之间。
4.教育—知识(包括学校与非学校教育)。
5.人丁—儿女。
6.道德—责任。
7.宗教神圣,圣人的象征。
二.以神为中心的家庭
以神为中心就向神负责,以神为本,为倚靠,为归依(罗11:36),为荣神而作(林前10:31; 罗14:6-12)。在亚当的家庭中,神要他以神为家庭中心。
1.生育—是按神旨而生。
2.地位是神给的。
3.教育是听神的指示,启示。
4.社交是与神交通为中心。人与人之交通是带到神的面前。
5.他的财富神赐的。
6.法律。是以神的话为定律。
7.宗教是敬拜神。神居首位,以神为中心的生活就产生属灵的文化,以神为中心的家庭或人生,可以应用在任何的社会和文化中。在中国古代以敬天(神)为中心,所以产生敬天祭祀,义士替天行道,皇帝为天子等的社会和文化。西方的文化从希腊的神话时代起,直到近代理性主义的时代,其社会文化多是以神为中心,所以柏拉图,亚理斯多德,奥古斯丁等大思想家所有的理论也以神为本,政治律法艺术,教育,经济也以神为本,为倚靠,为归依,西方不少的家庭有祭坛,主日全家去礼拜,收入要奉献百分之多少,生育孩子,结婚要神赐福等。所以在以神为中心的家庭与社会,根本无中西之分别。
三.以财利为家庭或人生中心
1.生子。是为经济的劳动力。
2.地位以财利来维持。少年官(太19:16-22)。
3.政治是发财的工具。作官要发财。
4.教育是要赚更多的钱,书中自有黄金屋,医生是发财。
5.艺术是为卖钱。书家变为书匠。
6.法律是保障如何发财。今天许多法律是财主,大资本家为保护财利而写的。
7.道德以财利为标准,所谓笑贫不笑娼,有利益就是道德。
8.宗教,是求神赐财,财神最受欢迎。求神恩,谢神恩就是发财,如不使人发财的偶像,香火不盛。
9.社交,交友为得利,穷人与富翁结交想得利,富人与穷人来往想如何得便宜的劳动力等。这就是撒但引诱夏娃时所用的计谋,你们吃的时候便能如神知道善恶(创3:6),可得利益,如神,地位,知识,可得更多利益。巴勒请巴兰先知咒诅以色列民(民22:—24:),是利用宗教达到其国家的利益,巴兰也想用其宗教地位去得利,今日工业社会也是以经济为中心,人际的关系以得利为中心。有利可得则为友,无利可图即拉倒(摩2:6-8)。耶稣说,玛门是个主,如以玛门为中心,则眼睛会昏花,全身黑暗(太6:21-23),一个人不能事二主(路16:13)。基督徒家庭的破裂,失去以神为中心的生活也是为财利。所以在末后的日子,基督要毁坏巴比伦(启17:—18:),即打倒以经济财利为中心的社会。
结论:
不是中西文化的家庭有何冲突,乃是在以什么为家庭中心的冲突。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