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简体 金灯台主页 | 期刊 | 书籍 | 圣经 |
基督教简明查经讲章大纲

耶稣家庭生活的原则

经文:路2:40-52

引言:
  今日青年最困惑的问题就是家庭生活的问题。我们处在家庭剧变的时代,由大家庭的制度变成小家庭的制度。由家教严格转为个人自由至上的社会。由东方转移到西化的制度中,许多青年真不知如何过家庭生活。为此我们要从耶稣的身上学习如何过家庭的生活。因为祂的生活是有原则性的。

一.对父母的生活原则—神是家庭中之主宰。
 1.按人伦的次序为人子。虽然祂是神,但没有因此而轻看养父和肉身的母亲。祂虽比父母懂得多,但不因此而自傲。
 2.按人子的本性而顺从。人子对父母有顺从的本性。从小就会听父母。父母在他们身上有绝对的权威。凡事听从他们的教导,接受顺从他们的教导。
 3.按人子的义务讨父母的喜悦。使父母的心欢喜是孝顺真正的表现。中国廿四孝的故事,讨父母喜悦的表现,不是求自己的喜悦。
 4.按人子的责任奉养父母(可7:10-12)。奉养父母乃一生一世的,故主钉十架时仍纪念其母,将之交给约翰。
 5.但不以父母的事妨碍天父的事(路2:49)。我们虽然孝敬父母,但如把天父的事撇下,那就不可以。我们按天父之旨意顺从父母,但不能违背天父的旨意。
 6.不以母亲的意见去事奉神。如约2:3-4水变酒的事,即不按人的方法,乃按神的方法。
 7.不以家庭的事(与父母同住)而不作主工(太12:46-50; 可3:21)。

二.对弟兄之间的生活。
 1.关怀友爱弟妹(可3:31-35)。所以才会找他。
 2.为弟妹之榜样(约13:15)。用生活教导他们(可6:3)。长兄有表率之意。我们信主的青年也当在家中为弟兄之榜样。
 3.关心弟妹的灵魂。雅各书的作者即其同母之弟,叫他得救为教会之领袖。
 4.在服事神的事上,不受弟妹之影响(约7:3-10)。在服事神的事上不受人意的影响。

三.对婚姻生活的原则。
 1.他不反对婚姻的制度。认为这是神对人所定的旨意(太19:4-6)。是神圣的,是好的。所以他也参加婚礼(约2:)。
 2.祂不以婚姻为第一要事。即不是非结婚不可。祂是一直为别人,也没有时间去想婚姻的事。
 3.祂是顺服神对祂个人的旨意而放弃祂个人性生活的权利。神定意耶稣是完全圣洁去完成救人的工作,故祂顺服神旨意而放弃祂个人性生活的权利,没有结婚过温暖的家庭生活。

结论:
  我们对家庭生活也当效法主所给的榜样。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

 


列印文件 printer friendly version 下载 PDF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