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的见证人
经文:启1:9
引言:
主升天前的命令是信徒得圣灵的能力后,为主作见证(路24:48-49; 徒1:9)。
一.约翰一生是作基督的见证人
1.约翰福音21:24,这见证是真的。
2.约翰壹书1:1-3,起初原有的道,是所听见,所看见,所见过的,亲身摸过的。
3.启示录1:19,把所看见的写出来。
所以约翰是真正的见证人。
二.见证的内容
见证的内容就是耶稣基督。
1.基督的患难。
2.基督的王权(国度)。
3.基督的忍耐,等候罪人悔改,忍受罪人顶撞(来12:3)。
三.如何作见证
1.在基督里为传福音救人的患难上有分,就能作见证。
2.是弟兄的身分,不是领袖,上司。
3.在孤单中(拔摩海岛)仍有主的同在。所以见证是亲身经历的,是活生生的。
结论:
我们当自我省察:见证有没有内容,有没有分量?能感动人信耶稣而得永生吗?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