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义的恩典
经文:约1:16-17; 腓1:29; 弗2:10-16
一.神的恩典是恩上加恩(约1:17)
1.创造的恩典—按神的形像。
2.赐生命的恩典—神的生命。有永远的灵魂。
3.赐生活存在需要的恩典。先造万有,后造人。
4.赐人有管理的智慧与才能的恩典。人人都会管理。
5.赐人机会去发挥生命,智慧和才能等。
二.神赐恩典的要求
1.负责任—道德的责任。有四方面的责任:对神,对人,对己,对物。
2.在要求道德责任上的公义—多给谁就向谁多要(路12:48)。
3.在生活需要供应上的公平,各人每天取所需的(出16:16-18),如吗哪,呼吸空气等。
4.向神交账的责任上公义。每人都要向神交账(林后5:10; 启20:11-15)。
结论:
恩典是白白地赐下,但恩典是有要求的,且是公平,公义的要求,如浪费的要受刑罚,如善用的要得赏赐,我们所得的要归我们(太25:21,23,28-29; 路12:48-49)。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