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腓3章
一.认明在基督外一切皆无价值(腓3:1-6)
1.在基督外无真喜乐(腓3:1)。
2.在基督外只有(腓3:2):
a.犬类。不洁之意。为犹太人轻视外邦人之称(太15:26-27)。
b.作恶的。原文意思是“以作恶为事工者”(林后11:13)。
c.自行割礼者。这是拜偶像的人入教所行的仪式。
3.在基督外肉体的割礼,不可夸(腓3:3-5)。
a.爱面子的割礼非真割礼(罗2:28-29)。
b.割礼非紧要,紧要的是作新人(加6:15)。
4.在基督外的地位不可夸(腓3:5)。
虽有许多人认为这些地位是尊贵的,但仍是处在:
a.罪恶过犯之中(弗2:1)。
b.随从今世的风俗(弗2:2)。
c.顺从邪灵(弗2:2)。
d.放纵肉体(弗2:3)。
5.在基督外信仰的热诚亦无可夸(腓3:6)。
a.热心。是盲目的感情冲动,且是与至高至圣的神为敌。
b.虔诚。宗教的虔诚只有外貌,惟基督里的虔诚是真诚。因为人必须以心灵和诚实才能敬拜神(约4:24)。
二.在基督内(得着基督)一切皆真实(腓3:7-11)
1.何谓得着基督(腓3:8)?
a.得着基督自己。就是以基督为我所有。我所爱和所求的,不在基督之外。
b.得着基督的义(腓3:9)。以祂完全圣洁的义成为我们的义(林后5:21)。
c.得着基督的生命(腓3:10-11)。指圣洁丰盛的生命(约10:10)。
2.得着基督的步骤。
a.认识。非凭外貌(林后5:16),而是以心灵认其为至宝。
b.相信(腓3:9)。就是接纳其义行与救恩大功。因信称义。
c.效法(腓3:10)。效法其成圣的生活;向罪死,向神活(罗6:10-11)。
3.得着基督须付的代价。
a.舍弃万有。倒空自己所有的,让主来充满。
b.同主受苦。效法基督为人而死,为义死,为福音而死(罗8:36; 林后11:23-29; 徒20:24)。
三.追求的目标(腓3:12-16)
1.得着基督所要我得的(腓3:12)。
a.基督得着我。就是我先完全被基督拥有,完全属祂。这是祂买赎我们的目的(林前6:20)。
b.我得着基督。以基督为唯一的希望,为无上的快慰,为至高的荣耀,为一切的能力,为万事的倚靠,为独一所爱的,为永远的生命。
c.得着基督所要我得的。我所得的是合祂旨意的,我所得的是我所需要的。
2.到达基督所要我们到达的。
a.前进(腓3:13)。
i.不可自足。在真道上不可自足。
ii.务要专一。在灵程上不可离本。
iii.忘记背后。成就和失败都当遗忘,免得受缠累。
b.直进(腓3:14)。
i.不偏左右。不离起初纯正的信仰。
ii.向着标竿。以基督的身量为标竿(弗4:13)。
c.上进(腓3:14)。
i.上进所到的地步—活着就是基督。
ii.上进所得的赏赐—生命公义的冠冕。
d.劝勉:每个信徒都当如此(腓3:15-16)。
四.追求的态度(腓3:17-21)
1.是超世的(腓3:17-19)。
a.取法圣徒的模范(腓3:17)。
i.将世界钉死(加6:14)。
ii.将肉体钉死(加5:24)。
b.谨防假教徒的行事(腓3:18-19)。
i.他们与十架为敌—不靠十架的救恩。
ii.以肚腹为神—物质享受主义者,不以荣耀神的事为首要。
iii.以羞辱为荣耀—以罪为荣,以真理为羞。
iv.以世事为念,从不思念天上的事。
v.结局沉沦(罗6:21,23)。
2.是属天的(腓3:20-21)。
a.作新国民(腓3:20)。
i.资格—有耶稣的生命,心性,品格等。
ii.态度—谦诚柔和,活有耶稣的样式。
iii.本分—处处表扬救恩。
b.等候主再来(腓3:20)。原因:
i.显为神子(罗8:19)。
ii.身体得赎(罗8:23)。
iii.见肉眼所不见的(罗8:25)。
iv.基督的显现(林前1:7; 来9:28)。
v.所盼望的义(加5:5)。
vi.救主从天降临(腓3:20)。
3.荣耀的改变(腓3:21)。
a.改变的意思(帖前4:16-17; 林前15:51-53)。神复活的大能要将我们在霎时间变为不朽坏,永远荣耀的灵体。
b.改变的形状—荣耀像主一样(约壹3:2; 启1:13-18)。
c.改变的能力—叫万物归服自己的大能(腓3:21; 罗1:4; 来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