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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经讲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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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对于金钱当有的认识

经文:提前6:3-10,17-18

一.钱财是什么?
 1.是虚无的(箴23:5),是没有的,会生锈(雅5:3),甚至灭亡(徒8:20)。
 2.是吹来吹去的浮云(箴21:6),是无定的(提前6:17)。
 3.是人心所追随的东西(结33:31),但不如美名和恩宠(箴22:1),也不能换爱情(歌8:7)。
 4.是会叫仗赖的人跌倒(箴11:28)。

二.贪财之祸
 1.烦乱不安(箴15:16)。
 2.扰乱己家(箴15:27),挑起争端(箴28:25)。
 3.行事不义(箴16:8),不免受罚(箴28:20)。
 4.年少日短(箴28:16),甚至被夺去性命(箴1:19)。
 5.贫穷立刻临身(箴28:22)。
 6.是不会知足的(传5:10)。
 7.是会被诱离真道的(提前6:10),背弃耶和华(诗10:3)。
 8.是会使自己陷在网罗中(提前6:9)。
 9.是万恶之根(提前6:10)。

三.对钱财应当如何处理
 1.将所得的十分之一献给神(创14:20; 28:22; 民18:26-28; 玛3:8,10)。
 2.钱财加增时,不要放在心上(诗62:10),免得把心压昏了。
 3.要善用神所托付的在神的工作上(太6:17-19),积财于天。如有钱可奉献却不奉献,是件极羞耻的事。
 4.要甘心施舍乐意帮助人(箴11:24-25; 3:27-28)。
 5.不轻易借贷(向人借或借给人),这是不荣耀神的事(申15:6; 出22:25)。也不赊入货物,这与借钱一样,无钱就不买,不得已赊了就要赶快奉还。
 6.不可浪费,要量入为出;不可大事铺张,要节俭清廉。
 7.为自己用钱要节俭,为别人用钱要慷慨。
 8.要管理钱,不要给钱管理。
 9.在经手的钱财上要分明,公私也要分清。
 10.替人或公家办事,不该从中设法取利。这是世人的方法,基督徒当以服务为要。
 11.不买奖券,彩票等,这是贪心。
 12.不得分外之财。在薪金或应得的以外不随便接受金钱。有人送钱要问明原意。不明的钱宁可拒绝不要,免得日后受累。

结论:
  紧记提摩太前书6:10的教训。一切的钱都要从主而来,一切为主而用。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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