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查经讲章大纲

大纲目录

诫命,法则和训诲的用处

经文:箴6:20-23

引言:
  人总是喜欢安慰,勉励,称赞,应许的恩言,这些话对他们如蜜的甘甜,但“吃蜜过多是不好的”(箴25:27),所以圣经中不但有恩言,也有许多诫命,法则和训诲。人都不大喜欢诫命,法则和训诲,但它们却能救人脱离许多危险,减少罪恶和刑罚。

一.诫命是灯
 1.是红灯。警告人有危险,如吃禁果会死,犯罪会灭亡。
 2.是路灯。叫人的脚不至跌倒,走在安全的道路上。
 3.是光灯。可以照亮自己,看看有无过失,也可以保持洁净。所以不要恨恶这个灯光,要爱惜它。

二.法则是光
  法则是“当这样”,“要那样”,指示人应作的事,是积极的,但这似乎让人失去很多自由,其实不是:
 1.法则是人类生活的原则,叫我们为人要有所遵循,有所根据。例如要圣洁,要爱人,要敬虔等。
 2.法则是人类生活的轨道界限。在其轨道上能蒙福,得自由,否则必受苦。当在真理的指教中行事生活(约8:32),接受真理的指教。
 3.法则是人格的标准衡量。你有这个标准没有?当以真理为追求的目标。没有法则,人生是混乱的,所以当乐意守法。

三.训诲的责备是生命的道
  注意这里的责备不是恶毒的,乃是训诲的,有教育性的,是有建设性的。
 1.训诲是因为人无自知之明。错了还不知道(诗32:8-9)。
 2.训诲是因为人多次犯罪而不悔改,受了警告而不止步,故用责备的训诲。
 3.训诲是因为爱,叫他受严重的对付,后知迷而返。是出于至深的爱(来12:5-13)。

四.当如何对待法则
 1.要谨守,不可离弃。
 2.要常系在心上,铭记在心。
 3.要挂在项上,立志去遵行。

五.我们接受这些的福分
 1.得引导。
 2.得保守。
 3.得交谈,得指引。

结论:
  人若不训诲我们,我们就与废人无异。所以要乐意接受这些诫命,法则和训诲。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

1986-2024 © 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