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可14:22-25
引言:
一个真要叫别人从自己身上得福的人,必须成为一个递给他们的人。就是说,将自己破碎后交在人的手里。
一.交在谁的手里
1.主被交给:犯罪的,出卖祂的,不忠心的,愚昧的,不洁净的…。主是将自己的生命破碎后,交在这样的人手中。这真是如羊进入狼群。
2.这些手也是粗暴的,有刀棒的,凶杀的,是罪人的手(可14:41)。
3.但这些手,也是需要生命供应的手,需要圣洁宝血洁净他们罪恶的手。只有破碎的生命才能给他们生命;只有圣洁的宝血,才能洁净他们手中的罪。主将自己递给他们,是要给他们生命并洁净他们的罪。
4.这些手等候救赎的手救他们,叫他们能不再犯罪,去作有益的事,作圣工。今日有许多这样的手,伸在我们面前,我们将什么递给他们?
二.递给他们以后
不是留在他们手中当宝贝来欣赏,乃是叫他们“拿着吃”。这表明:
1.是甘愿在他们手里受苦(约10:18),被他们吃掉。
2.我们要成为人的帮助,必须让他们吞吃我们。
3.要让人来破碎我们,让自己受一切的对付而使他人得益处。
4.要让我们的生命,被人消化和吸收,成为他身上的帮助。
三.被吃以后
1.主的身体被许多人吃了,所以许多人的身体有主的成分或生命。
2.我们有形的身体不存在,但我们生命的能力却在许多人的心中生命里发挥。主那不犯罪背十架的身体被人吃了,祂那不犯罪和背十架的能力,却在人的生命中发挥能力。
3.祂自己被人吃,也叫吃祂的人被别人吃,这样一直作传递生命的工作,传递主圣洁的生命。
结论:
我自己领受了主的生命没有?是否肯传递生命?求主帮助我们叫别人真的能从我们身上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