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罗1:18-32; 约3:16-21
引言:
圣经是一切的标准,故以圣经的真理来看人在罪中的境况。
一.人有什么罪
1.对神的认识(罗1:18-23),以不正确的知能去认识神,故以受造物为神。
2.对自己的身体(罗1:24-26),不正确使用身体的功能,而放纵情欲,行可耻的事。
3.对社会人群(1:27-32)。不按真理行合理的事,反行不义,自己行恶,也欢喜别人行恶。
二.罪人的境况
1.不爱光倒爱黑暗(约3:19)。
2.不就光,反恨光(约3:20)。
3.不接受光,不认识创造主(约1:5-11)。
三.神对罪人的处理
1.将爱子赐下作罪人的救主(约3:16)。
2.叫世人因信耶稣而得救(约3:17)。
3.叫世人倚靠神的能力而遵行真理(约3:21)。
4.叫世人接受耶稣,而得权柄作神的儿女(约1:12-13)。
思想问题:
1.我们是否有这些犯罪行为?
2.我们有否罪人的境况?
3.我们是否体会神对世人的关系?
4.你我是否接受基督的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