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约8:28-29; 14:15-21,23-24,31; 来10:5-10; 林后6:1-10
一.基督徒事奉的对象—是主耶稣 主自己立下好榜样,祂是一心讨父的喜悦(约8:28-29)。
二.必须好好读经,并知道父神要自己作什么(来10:5-10)。
三.单讨主的喜悦,因主的事在圣经中清楚说明。且永不改变,如: 1.得救。 2.圣洁。 3.谦卑服事人。 4.凡事作在主的身上,绵羊的比喻(太25:31-46)等。
结论: 随时准备好向主交账(林后6:1-10)。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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