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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宝训-永远的训导

编辑室

 

  “登山宝训”是主基督横贯历史,对门徒在生命的内容与生活的表现上,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的规范化教导,它是得救之人得生命之后借圣灵带领应有的生命表达。在“宝训”之中,主耶稣以神至高无上的口吻,把一个基督徒应有的生命美德教训给我们,祂的“宝训”成为照耀我们基督徒以心带行的金灯台,是基督徒必须日日追求生命长进的必然原因。

  毫无疑问,“登山宝训”是主对其门徒的教诲,“宝训”被记载在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两本书中。从两本书的记载方式来看,它们遵循着一个共同的表达形式,即从主耶稣的降生,受洗,受试探,传福音,召门徒并对门徒施教。或许我们可以不把“宝训”的内容看作是一个人之所以能成为一个门徒的必然条件,但却是每一位被称为门徒的人应有的,自然的生命表达。所谓“学像基督”就是在每一个基督徒的新生命之中自然形成。在主恩的浇灌之下,门徒竭力追求生命的更新是新生命的必然表现,也是主对门徒的当然要求。所以,选定门徒之后,主在门徒的用心与行事上立定这样一个方向,旨在指引他们活出像主自己一样的生命。从该段记录内容的逻辑关系来看也可以看出是直接对门徒的教训,这里说:“既已坐下,门徒到他跟前来,他就开口教训他们…”虽然听众中还有其他的人,但门徒却是主说话的主要对象。另外,如果以主在教训中的指代与称谓来看就更清楚了。主说:“人若因我辱骂你们…逼迫你们…你们是世上的盐…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都说明“宝训”是指着门徒说的。

  “宝训”是基于主耶稣两句宣言:“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而展开的。祂要求门徒必须具备“胜过法利赛人的义”,显然这是指着基督徒内在生命而言的,强调基督徒内里的更新,以便把主耶稣赐予的新生命自然地彰显出来。说到这里,有些人会这样想:既然主耶稣不是为了废除律法而来,就让我们按律法的原则行事好了,可是为什么主又花了这么大的篇幅重申这些原则呢?这里我们有几点必须加以分述。

  一.主耶稣不但成全律法和先知所预言的信息,而且还把律法的实意表明出来,律法的真意本不是属世的法律,人对人的规条,只重人对社会的责任及义务,而是神以律法为纽带以建立起神与人的牢固关系,在这纽带的另一头,神把自己牢牢地栓在自己应履行的诺言之上。神是灵,人要与神建主起这种牢不可破的双方关系,单靠行为是不足够的,人的行为应是建立在“心灵与诚实”之上的行为。以色列人的信仰实践中,“心灵与诚实”被形式上的敬虔所掩盖了,律法的条款成了为人定罪的工具,人因此而被归划到罪中。主以自己的生命揭示了人必须以“心灵与诚实”敬拜上帝的真理,而对行为上的善,把它看成是生命内在的必然外展,而不是基督徒刻苦己心,竭力追求所能达到的,一位信上帝的人,他信心的外展必然爱神的保守。

  二.主耶稣的“宝训”有着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这就是主恩典的应许。“宝训”之始,主耶稣以“八福”总概了他的教训,这“八福”之中,每一个福分实际上就是一个应许,是神对每一个在主内潜心追求的最高许诺。这应许把在律法之下刻苦于行为终不得完善的人解放出来,从而从生命的改变中来实现自己“有福”的人生,把神恩典的应许变成今天的已有的现实和未来更美,更丰富的现实。

  对照旧约律法的形成过程,我们有一个有趣的发现,摩西为以色列人设立律法的时候是在山上(西乃山),主耶稣教训门徒其生活行为准则的时候也在山上。前者把神的民圈在律法之下,后者把神的民从律法的捆锁之中解放出来。以恩典为前提,以生命为应许,以心灵追求为原则。律法作为神为祂的子民定立的道德行为的律不论在新约时期还是在旧约时期都是一样的,律法所定罪的,福音同样定罪(提前一:8-11);因着律法,我们知道不能靠律法得救(雅二:10);因着福音,我们知道我们靠恩典而得救(弗二:8-9)。于是我们信靠福音,不靠律法(罗三:28)。这并不意味着律法被废除,而是因主耶稣的“成全”使律法在恩典的光照之下,赋予其生命意义。律法虽然仍然发挥着使人知罪的功效(罗三:21),但在主的恩典之下,凡听见祂的话就去行的,必然得到从天上来的能力与智慧,在行往天路的道路上潜心追求,以心灵追求神的国,以行为成就神的义,这样的矢志追随者也必然在主的应许之上为自己的生命打下坚实的根基(太七: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