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读经讲义



三.信徒对肉体与圣灵之关系(5:24-26)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5:24)

  本节说明,信徒与肉体已经断绝了关系,因我们肉体的邪情私欲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了。我们对肉体并无任何义务,必须听从它、满足它;我们并不欠肉体的债,不必偿付它的要求、为它安排。

  肉体和肉体的邪情私欲,原指我们旧生命中的败坏性情,是我们里面的坏倾向。使徒在此要我们站在第三者的地位上,看它像仇敌一样来对待它。

  注意:“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显见使徒在此不是按个人的经历来说,乃是按信徒在基督里的地位来说。“凡”是属基督的人,不论是刚强的、软弱的、老练的、幼稚的,都“已经”将肉体与肉体的邪情私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了。所谓“已经”不是个人经历上的“已经”,乃是基督救赎工作中已完成的“已经”。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恩,不只是为我们赎罪,也是为我们胜过肉体和情欲的种种牵引;基督十架上的得胜,不只是胜过死的权势,使我们脱离永死,也是胜过罪的权势,使我们脱离罪欲的缠累。现在我们怎样支取基督已经完成的事实,使它成为我们个人的经历?就是要借着信心,让基督的十字架在我们身上作工,对付我们的肉体;不再体贴肉体,或满足肉体的要求(罗8:5-7),乃是体贴圣灵,愿意让肉体受痛苦、受打击、受人的轻视或误会,正如保罗所说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9:27)。换句话说,我们应当看自己是已死的。既然基督已经把我们的肉体与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十字架,既然我们受洗是归入主的死与祂一同埋葬,我们就当相信这个事实、承认这个事实,并按照这个事实来生活。我们不是根据自己的了解和感情来相信,乃是根据基督所完成的事实来相信。当我们这样相信,又这样看自己是死的时候,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所完成的,也就成为我们的经历了。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同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罗6:11),在此使徒把“罪”当作是我们的旧主人;我们待这旧主人的态度是“看自己是死的”,不再答应它的要求,不再考虑它的意见,也不再听从它的指示了。另一方面,我们向神却当看自己是活的,是满有生命、能力、盼望和喜乐的,是听从祂要求的。

  使徒在本书三次提及“同钉”的真理(加拉太书是用“同钉”而不是“同死”,但罗马书六章用“同死”)。“钉”是一种使肉身受苦、慢慢死去的死法。按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恩来说,我们罪恶的刑罚和肉体的邪情私欲都同时解决了。按我们接受这救恩的经历来说,新生命是相信时就得着的,不是渐渐得着的一次重生便成为神的儿女,不是天天都要重生。但与主同钉死的经历却不同,是天天的、继续不断的信,不是一次的信;不是偶然一次不体贴肉体,偶然一次让它受对付,乃是继续的、天天的、屡次的不体贴它,又靠着圣灵治死它(罗8:13)。主耶稣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路9:23),使徒保罗也说:“我是天天冒死”(林前15:31),“冒”字中文圣经旁有小点,表示原文无此字。虽然林前十五章31节的上下文,是描写保罗怎样不顾性命为基督冒死传道,但这种为基督福音不怕死的精神,正是旧我“与主同死”、“现在活着不再是我”的表现。所以经历与主同钉,就是要天天、不断地站在与基督“同钉”的地位上,接受十字架钉死的工作。这就是我们胜过肉体的途经。

“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5:25)

  本节是从积极方面论及信徒与圣灵的的关系。我们既不再属肉体,又是圣灵所重生的,当然应当靠圣灵行事了。“靠圣灵行事”就是靠圣灵的能力胜过肉体的诱惑,活出基督的生命;与上文所说“被圣灵引导”意义相同。但“被圣灵引导”是注重圣灵的主动,“靠圣灵行事”是强调信徒的选择,就是决心要倚靠圣灵。我们必须常常留心圣灵的感动,不消灭圣灵的感动(帖前5:19),不叫圣灵担忧(弗4:30)。这种“靠圣灵行事”的生活原则,就是享用在基督里之自由的秘诀了!

“不要贪图虚名,彼此惹气,互相嫉妒。”(5:26)

  “贪图虚名”与腓二章3节之“贪图虚浮的荣耀”同一个意思。使徒在此加上这句警语,显示靠圣灵行事的人也与世人一样,容易受虚荣的诱惑。有些信徒虽不贪图物质的虚荣,却贪图教会内的虚荣。其实不论那一种虚荣,实际上都同样是属肉体的私欲。“贪图虚荣”就是使我们不能顺从圣灵、又不能与弟兄和睦相处的主要原因,是引起信徒“彼此惹气、互相嫉妒”的祸根。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