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简体 金灯台主页 | 期刊 | 书籍 | 圣经 |
基督教简明查经讲章大纲

作个成功的人(一)在基督里

经文:罗8:1-11

引言:
  世人都希望成功,而罗马书第八章就启示我们如何作个成功的人。现在我们就来思想成功的第一步:在基督里。谁是在基督里的人呢?

一.就是那些不被定罪的人(罗8:1)
  谁能不被定罪?信祂的人(约3:18),就是信祂为神的独生子,为救赎主的人。他们不但得救,还得了生命;生命不被定罪,生活也不被定罪;得以随从圣灵行事,不再随从肉体行事。有些古卷的罗马书8:1是这样的:“如今那些在基督里就不被定罪”,因为他们不随从肉体行事,而随从圣灵行事了。加拉太书5:25也说明了这个真理。所以一个在基督里的人,第一是不随从肉体行事,而是个随从圣灵行事的人。肉体就是情欲的东西如奸淫,污秽,邪荡等(加5:16-21),你随从这些就是随从肉体了;圣灵的事就是仁爱,喜乐,和平等(加5:22-24),你随从这些就是随从圣灵,并且真正的证明你是在基督里的了。

二.就是那些被释放了的人(罗8:2)
  “释放”就是脱离罪和死的律。“释放”原文是“使我自由”。本来我受罪和死的律所辖制,叫我非犯罪不可。好像一些习惯的罪,习惯批评,发脾气,好胜,惹人的气,嫉妒,贪心等这些小东西如影随形地跟着我们。无论到哪里,这些东西都跟着我们。我今日靠着主的怜悯慈悲要求各位,让圣灵今日释放你,把这些习惯的罪都钉在十架上,不要再受它的辖制,使你成为一个真正自由的人。

三.就是那些在律法上称义的人(罗8:4,7)
  在律法上称义的人也就是服从神的律法的人。“律法”原文意义为“必需品”,即是满足律法的要求。我们在基督里虽是自由人,但这是在基督的律法中得自由,在真理中得自由(林前9:19-21)。
  律法有两个必需品:一是要人切实的去遵行,二是要人不反抗,不不满。如果不合这二个条件,人就要被定罪,律法的存在也就无意义了。
  神的律法有二个要求(太22:32-39):
 1.尽心爱神。爱神包括信,敬,爱,相交。
 2.尽心爱人,爱人如己。爱人包括:不损人,造就人,和睦相亲,彼此关顾。
  我们遵守顺服律法,是因为爱神而守的。正如我们爱一个人而听他的话一样。

四.就是那些有圣灵住在心里的人(罗8:9)
  “住”原文是长期的居住。就是我们要成为神的殿,完全圣洁,能荣耀神。圣灵是长期作基督和神的代表住在我们心中(林前6:19),也就是我们不再是自己的人,乃是圣灵作主,基督作主。凡事听从祂的命令,寻求祂的旨意。说话行事先求祂的指示;不是通知主,乃是求问,请示,如大卫攻打非利士人的事(代上14:8-17)。我们常常犯错,是因不求问主,有时连向主说一声也没有,失败后才灰心丧志。让我们从今天起凡事求问主吧!以祂为主,让祂管理我们。

五.是那些有复活生命的人(罗8:10-11)
  世人的心灵和身体因犯罪而死,但主已为我们受死,并且复活,叫我们能借着十字架的救恩与主同活,就是罗马书6:4所说“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先有新生的心灵和生命,就是主基督圣洁慈爱的生命和思想;后有新生的身体和行为。今后的生活是像主那样活着,是造就人的,叫人得生命的;也是向主活着,不是向人活着。活在主的面前,过一个敬畏主的生活。

结论:
  让我们都成为一个实在活在基督里的人!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

 


列印文件 printer friendly version 下载 PDF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