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生命的本质
经文:约壹1章
引言:
约翰壹书是写给活在有苦难和异端出现的境况中的信徒,目的要帮助信徒明白所信的真理是确定的,所得的生命是永恒的,一切的患难不过是给信徒表现生命的机会。许多的异端虽然似是而非,但仍然不足信,所以当有清楚的认识。在真理上有根基,就不至动摇了,也不至被世界所引诱,且有充足的喜乐(约壹1:4)。第一章论信徒生命的本质是永恒的,是交通,是光明的,是诚实的。
一.信徒的生命是永恒的(1:1-2)
1.是起先原有的。这是指神本身的生命,也是主耶稣的生命(参约1:4)。
2.是可经历的,不是抽象的。这里用三种经历来表明:
a. 亲耳听见—可听见的。
b. 亲眼见过—可看见的。
c. 亲手摸过的—可感觉的。
这也表明得生命的三个过程:听道,认识道,接受生命的道。
3.是显明的。这生命不是隐藏的,而是公开的,要每个人得着,也表明这生命是有表现的。
4.是可以传给他们的。传递出去,生命才能产生生命,是生命的源头,我们要得生命,必须从神而得;我们得着主的生命,也就要传出去,叫多人得生命。
二.信徒的生命是有交通的(1:3-4)
1.有二种的交通:
a. 是横的。与信徒交通,有相同生命的必会相交,这是自然的。鸡与鸭不能相交。
b. 是直的。与神,与主相交。相交显出是活的,是同类的生命。
2.交通的目的:
a. 互相供应。有的给无的,无的领受有的。
b. 互相造就,勉励。
c. 互相得享受。
d. 在交通中得长进,彼此有更多的认识。
三.信徒的生命是光明的(1:5-7)
1. 神是光。
a. 祂的绝对圣洁。
b. 祂的无上荣耀。
c. 祂的完全公义。
d. 祂的无限慈爱。
2. 信徒光明生命的表现:
a. 走在光明中,不在黑暗中。
b. 不说谎,行真实的事。
c. 在光明中行,要靠主宝血的洁净。
3. 信徒有光明生命的结果:
a. 与神相交。
b. 遵行真理。
c. 得成为圣。
四.信徒的生命是诚实的(1:8-10)
1. 说自己有罪(1:8)。
a. 认识自己的本相。
b. 承认所有的罪恶。
c. 厌恶罪恶。
d. 实行真理。
2. 认罪的结果(1:9):
a. 作个诚实人。
b. 得蒙赦罪之恩。
c. 得蒙神的怜悯,成为称义的人。
3. 不认罪的结果:
a. 定神的罪,以神为说谎的;因神说人有罪。
b. 是自欺,是遮盖自己的罪。
c. 没有神的道,就是没有基督在心中。
结论:
每个信徒的生命是永恒的,有交通的,是光明的,是诚实的。如还没有这生命就当祈求;如有了,就当传递给别人。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