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生命的表现(二)
经文:约壹3章
引言:
约翰壹书第三章继续论到信徒生命的表现:是盼望像主的,是不犯罪的,是彼此相爱的,是被世人所恨的,是坦然无惧的。
一.盼望像主(约壹3:1-3)
1.信徒是要以主为目标,学像主。这是我们追求的最高目标。
2.信徒能像主的可能:
a. 因神是我们的父,祂给我们生命,所以能像祂。
b. 因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与神的性情有分(彼后1:4)。
c. 因我们的生命是能长大的,长成基督的身量(弗4:15-16)。
d. 因我们是真实的儿女,就是祂所生的,有祂的生命。
e. 这是我们的盼望,必要像祂。
f. 因我们必见祂,说明神大能的改变(林后3:18)。
3.信徒要追求像主:
a. 动力:
i. 是因神的爱。因神对我们的爱,所以我们盼望像主;若我们不像主,是何等辜负祂的心意。
ii. 因自己的指望。
b. 时间:是一直到主显现时,或说见主面时。在追求像主的这段时间中,要不断的,不灰心地求。
c. 把握:必须像祂,这是神的应许,定旨(罗8:29; 林前15:49)。
d. 方法:像主洁净一样。效法主那样的洁净(林后7:1)。不断自洁,即常退到主面前,求主洁净,如小孩到母亲面前洗脸洗手等。
二.有不犯罪的表现(约壹3:4-12)
1.不犯罪的原因:
a. 犯罪是违背真理的。信徒是遵守真理的,故不犯罪。
b. 因主曾除掉罪(约1:29),背负世人的罪。
c. 因为是住在主里面。主里是完全圣洁的,无罪可犯。住在主里面,原文有长住的意思,一直住在圣洁无罪的地方。
d. 因为见过主,认识主,知主的心。我们犯罪,退后,祂必不悦纳(来10:38)。
e. 因主已除灭魔鬼的作为(约壹3:8)。魔鬼的作为是引诱人,叫人犯罪。
f. 因为我们是神生的,有神的生命存在心中,所以有不犯罪的生命。
g. 不犯罪才显明我们是神的儿女。
2.不犯罪的能力:
a. 将神的律法(话)存在心中的能力(诗119:11)。
b. 主十架宝血的能力。靠十架宝血的能力,也就是把自己与主同钉十架,以十架对付自己就能不犯罪(加5:24; 6:14)。
c. 主大能的保守。住在主里面就是接受祂大能的保守(约10:28)。
d. 效法主常实行公义(约壹3:7)。行义原文是习惯行义。一直行公义的事,就是不被诱惑。
e. 新生命的能力(约壹3:9),不习惯犯罪。不犯罪原文为不继续,不住在,不喜欢的意思。种子是有生命的;有神不犯罪的生命,自有能力不犯罪。
f. 因有爱的能力。爱是不作害羞的事,不作恶,所以有能力不犯罪。该隐犯罪杀兄弟(约壹3:10-12),是因为无爱心。有主圣洁的爱就不犯罪,有爱就不嫉妒,也不恨人,所以就无罪。
三.爱的表现(约壹3:13-24)
1.爱的原因。
a. 因为我们属天,不属世界,有属天的生命(约15:18-19)。属天的生命即爱的生命,所以自然会爱。
b. 因已经出死入生了(约壹3:14),已经进入爱子的国度(西1:13),已经进入爱的境界,在爱的环境中不能没有爱心。
c. 因有永生在我们里面。爱的源头不断在我们里面,供应爱的力量,叫我们不能不爱。
d. 因为主舍命的模范(约壹3:16),主爱的激励。主舍命把爱的生命也赐给我们。
2.爱的表现。
a. 会被人恨,就是被恶人所恨。我们要过爱人的生活,爱神的生活,就易会被不爱神的人所恨;他们恨我们以先,已经恨主了(约15:19)。
b. 离开罪恶,不住在死中。罪叫人死,爱人的不犯罪,就离开罪恶,离开死亡。
c. 要人得生命,培养生命,而不是杀生命。
d. 为人舍命。舍命是爱最大的表现。
e. 有怜恤穷人的心。就是实际的帮助,爱人,既然肯舍命,物质就算不得什么了(罗8:32)。
f. 有工作和实际的表现。是在行动上表明爱主的心,而不是在空言和舌头上的爱。
3.爱而蒙福:
a. 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约壹3:19)。即良心无亏,平安。
b. 心不会受指责控告(约壹3:20-21)。可以坦然无惧,即放胆与神交通。
c. 能得着所求的(约壹3:22)。因为行神所喜悦的事,遵祂的命令而行。
d. 是遵守了神的命令(约壹3:23-24)。神的命令就是:
i. 信耶稣—就是爱神。
ii. 彼此相爱—就是爱人。
e. 是住在神里面,成为神家的人。
f. 成为神的殿。神住在心中,也成为神心上的人,即神所爱的。
g. 有圣灵的启示,明白真理。
结论:
我们当有这七样的表现:
1.住在主里。
2.遵守命令。
3.爱主过于一切。
4.领受圣灵的恩膏。
5.盼望像主。
6.不犯罪。
7.爱的生活。
求主助我们的生命实在有这七样的表现。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