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与罪的关系
经文:罗6:1-23
一.在地位上信徒对罪是死的(1-14节)
1.在恩典的地位上对罪死(1-2节)。
a.恩典显多。是供生活的需要而非供犯罪和赦免。
b.在罪上死。因身体灵魂蒙主救赎,对罪已死。
c.在基督里。因基督对罪死,我们也与祂同死。
2.在预表中与主联合,故对罪死(3-11节)。
a.在浸洗上与主联合,同死同活。故不在罪中(3-4节)。
b.在实际的生命中与主联合(5-11节)。主的生命成为我们的生命,主的生命不在罪中,我们的生命也不在罪中。
3.在奉献为义的器皿中,对罪死(12-13节)。
a.献身体为义的器皿(12-14节)。
b.不容罪作王(12节)。
c.不顺从私欲(12节)。
4.在恩典的保证下向罪死(14节)。恩典给人力量除去罪,叫人凡事有主恩而活。
二.在义仆的生活上对罪是死的(15-23节)
1.信徒是在恩典下的义仆(15-16节)。
a.故不可犯罪(15节)。
b.是顺从主(16节)。
c.在恩典之下(16节)。指范围环境。
2.因信从罪中得释放(17-18节)。
a.因信顺从所传的道理(教导),即圣灵在心中的教导(约16:13)。
b.从罪中得释放(圣灵教导的结果)。
c.圣灵教导我们作义仆,服事神。
3.因信献给义而成圣,故对罪死(19-22节)。
a.浅显的比喻,献给义而成圣(19节)。
b.自然律,种什么,收什么(加6:7-8)。
4.有永生故对罪死(23节)。
结论:
以此看来,信徒对罪完全没有关系,故不当犯罪叫恩典显多。我们乃在基督的恩典里。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