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简体 金灯台主页 | 期刊 | 书籍 | 圣经 |
基督教简明查经讲章大纲

人犯罪的明证

经文:罗3:1-8

引言:
  罗马书1:1-17是引言,论因信称义。1:18-32是论外邦人的罪。2:1—3:8是论犹太人的罪。2:1-16是论犹太人明知故犯的罪,有知识而不行,只是去论断人。2:17-29论犹太人会教导人而自己不行,表明他们的教导是定自己的罪。3:1-8论犹太人在推却责任的事上,证明自己的罪。

一.人说行割礼无用(3:1-2)
  人说行割礼无用,表神的话语无用,所以他们犯罪是因行神的话而来,这表明神的话无用。但保罗说,神的话语是圣言,仍然有用,人不行不能变神的话语的本质的圣洁。

二.他们不行神的话(3:3-4)
  他们不行神的话,表明神的话无能力,不真实,不信实,所以他们犯罪是神的话语无能力帮助他们,而不是他们不行神的话,其实这是谎言,神的话每句有能力,乃是他们无信心去信靠神的话,而不是神的话无能力,神责备人的虚谎时显为公义(3:4)。

三.他们以为人的不义显出神的公义(3:5-6)
  人的不义可以显出神的公义?不是的,神的义是祂的本性,是永恒的。不需要人的不义去显明,正如光本是光明的,不需要人的黑暗才能显明祂的光。

四.他们以为作恶可以成善(3:7-8)
  人的虚谎可显明神的真实与荣耀,作恶可以成善?这是毁谤的人似是而非的理论。神的真实,荣耀,和良善是祂的本性,是永恒的,是不会受人的恶行所能加减的。

结论:
  从此可见人越是推却责任给神,越显明人的罪行了。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

 


列印文件 printer friendly version 下载 PDF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