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与教会
经文:可16:14-20
引言:
宣教的目的是要建立教会,但其过程中却有不少的步骤和因素。四大步骤为:1.道成肉身,2.传道,3.有人得救,4.建立教会。
一.道成肉身
主耶稣到世上来,将抽象的真理具体化(约1:14)。用人的文化将真理表现出来(约1:18)。
所以一个要传道的人,他必须有道,有真理在心中,在自己的文化中去认识真理,然后用自己的文化去表达。而在别人的文化中传道时,必须先了解别人的文化,然后才能在别人的文化中将真理传给他们。
二.传道
传道就是把抽象的真理在人的文化中具体化,所以必须先明白人的文化,再思想用什么方法和样式为代表,能使人容易明白接受。这是传道的技术和方法问题。
关于这技术和方法,圣经只提供原则;方法是因时地而异的,故要自己去思想。原则是:
1.神已给人生命。
2.在生命中有潜能恩赐。
3.在生活的过程中,安排许多机会接触人。
4.有学习别人文化的能力。
5.能交换思想,知识。
6.能思想方法。
三.动员信徒传道
如何动员信徒传道,是方法的问题,但有些具体的原则:
1.有生命的信徒。
2.心中有负担。
3.要受训练,明白基本道理,懂得如何运用文化为工具。
4.要了解信徒有什么恩赐,让他们知道教会的工作和需要,然后鼓励他们祷告和立志,作布道的工作:
a.先在同文化中布道。
b.后在副文化中布道,即类似的文化中。
c.在异文化中布道。
四.建立教会
有人才能有教会,所以要先得人。所以要学习得人的方法,经验得人的快乐。可以先在家中建立小团契,最后将人带到教会。
在建立教会的过程中,需要培养信徒有信心,能领人归主,能建立教会,当然是要付代价,并得圣灵的同工。
结论:
每年需要检讨教会的宣教工作;一则检讨自己,二则可勉励别人。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