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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简明查经讲章大纲

信徒的成长(二)爱心的增长

经文:弗4:11-16; 约12:34-35; 太22:37-40

一.爱是什么(林前13:4-8)
  有八种正面的表述:恒久忍耐,恩慈,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永不止息。
  有八种反面的表述:不嫉妒,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
  可见“爱”是很难用一二句话说清楚的。不过简单来说,爱是生命的表现和流露,爱是感情又是理智,爱是舍去也是得着,爱是道德行为也是品格质素。

二.爱的对象(太22:37-40)
 1.爱神。神是我们的源头,当饮水思源,知本报恩。
 2.爱己。己是存在的单位和实际。人的存在是神所安排的,自有其价值,故当爱之。
 3.爱人。爱人是为人的责任,也是真实爱己的表现,爱人如爱己,爱人也是爱己。

三.爱的表现
 1.爱神。
  a. 要“尽”一切所能的去爱(太22:37)。
  b. 听从祂的命令(约14:15)。
  c. 让神知道(林前8:3)。
 2.爱己。
  a. 洁净自己(林后7:1; 弗5:25-27)。可献给所爱的人。
  b. 凡事谨守(林后11:9)。不累人,不令人讨厌,乃要成为人喜悦的,这是自爱。
 3.爱人。
  a. 关心人的灵魂(太9:36)。
  b. 怜悯在苦难中的人(路10:31-37)。好撒玛利亚人。
  c. 对人永存盼望(林前13:7-8)。
  d. 尽所能的给人。

四.爱的反思
 1.对神。
  a. 思想神,与神交通的时间有无增加?
  b. 对神的爱的感受有无增加?
  c. 对神的命令有否更易实行?
 2.对己。
  a. 在道德的标准要求上有否更高?
  b. 对自己的欲望是否更能控制?
  c. 对应付的责任有否更尽忠去完成?
 3.对人。
  a. 所爱的灵魂有否更多?所关心的教会或民族是否更广?
  b. 当别人遭难时有否感同身受?
  c. 是否对人对己一样?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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