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在主的身上
经文:太25:31-46
引言:
人生在世必有人际关系。人际关系不单是道德的行为,也是将来审判的根据。在耶稣的时代,有不少人认为行为只是作给人看的,所以达到人的要求和标准就好了。耶稣在这比喻中,教导几件重要的真理。
一.审判人行为的时候
1.是在祂与天使降临的时候(太25:31)。
2.是在祂坐宝座的时候(太25:31)。
3.是万民聚集在祂面前时(太25:32)。
二.审判人行为的标准
1.是根据生命的本质。山羊与绵羊之分别在生命的本质(太25:32)。
2.是根据行为的动机。作在人身上或作在主的身上(太25:40,45)。
3.是根据人行善的目的。是要得人的称赞或得神的记念。义人没有人的记念,但神记念。恶人要人的记念,但已有人记念,故神就不记念。
三.审判的赏罚
1.义人所得:
a. 义人可享受父所预备的国(太25:34),是权柄管理。
b. 看见的不落空,因为都作在主身上(太25:35-40)。
2.恶人所得:
a. 是被咒诅的人,要离开主到为魔鬼所预备的地方去(太25:41)。
b. 所盼望的果效完全看不见(太25:42-45)。
结论:
有基督生命的人,作好事在主的身上,有永远的福分。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