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简体 金灯台主页 | 期刊 | 书籍 | 圣经 |
基督教简明查经讲章大纲

神的权能与人的自由

经文:约18:38—19:16

引言:
  这是主耶稣在彼拉多前受审的记录,其中彼拉多三次证明耶稣无罪(18:38; 19:4,6)。

一.神的权能掌管王的心
  王的心在耶和华的手中(箴21:1),在上有权柄的,是出于神(罗13:1),神是有权柄立王废王的(但2:20-21)。

二.神的旨意给人自由意志
  人是神按自由意志的形像造的,安排身上的肢体(林前12:18,11)。六日创造都是神自由意志创造的(创1:),所以神也给人自由。

三.人当在真理中自由(约8:32-36)
  自由是人子给的,主的救赎也是要我们得自由(加2:4; 5:1,13)。

结论:
  但人使用自由必须向神负责,在真理中自由。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

 


列印文件 printer friendly version 下载 PDF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