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事业与事奉
经文:创1:26-28; 来9:14
一.神创造一位能经营事业的人(创1:26-28)
1.有生命的人。生命的内涵:
a.有思想。
b.有智慧。
c.有感情。
d.有意志。
e.有才干。
f.有能力等。
2.有管理的天才。
a.有系统的思想。
b.有抱负的雄心。
c.有管理的能力。
3.事业包括:
a.家庭的组织。
b.嫁娶生养。
c.财富累积。
d.社会的组织。
e.教会的组织等。
二.事业与事奉(来9:14; 路1:70-80)
1.事业与事奉可以合而为一。事业对业务的经营,事奉对神的负责。
2.凡事按神的旨意而尽力去作。作给神看,向神交账。
3.是神借耶稣救赎的一个目的,事奉永生的神(来9:14)。
4.在事业上按圣经真理的要求,诚实负责,圣洁,可见证神。
5.赢利用在推广福音,救灵魂的事业上。
6.使用与人来往,见证神的救恩。
结论:
按神旨意,为神而作,引人归主,将事业与事奉合一。耶稣对事业的旨示(太25:14-30),按才授银要交账,尽力去作。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