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腓3:1-21
一.不追求肉体可夸的事(3:1-6)。
二.单追求基督复活的大能,视为至宝(3:7-11)。
三.单追求基督要我得的,而不是我要得的(3:12-14)。
四.按神的指示程度追求,就是不越过神的主权和旨意(3:15-16)。
五.以基督荣耀的形体,作为最终极的目标(3:17-21)。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