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道(三)爱的生命的实际表现
经文:约壹3:1-24
引言:
神是爱,祂的生命是爱的生命。这爱的生命是传递表达给受造的人,叫受造的人有这爱的生命,然后再传递出去。
一.神爱的生命如何表达(约壹3:1-10)
1.称信徒为儿女(参约1:12-13),由神而生,有神爱的生命(1节),有爱的生命可以认识神(1节)。
2.有神爱的生命,当主再来时可像主(2节),并见祂的真体(启21:1-10)。
3.有神爱的生命,必洁净自己,这是自爱的表现(3节)。
4.有神爱的生命,有能力守律法(4节)。
5.有神爱的生命,有能力不犯罪(5-6节)。
6.有神爱的生命,有能力行义,如主一样(7节)。
7.有神爱的生命,是神的儿子,有能力除灭魔鬼的作为(8节)。
8.有神爱的生命,能不继续犯罪,并爱弟兄(9-10节)。
二.有神爱的生命与弟兄的关系(约壹3:11-24)
1.以神的爱彼此相爱(11-12节)。不会彼此相杀。
2.以神的爱消除彼此相恨(13-14节)。以爱胜恨,就不会彼此残杀。
3.以神的爱的牺牲去生过那恨而杀我们的人(15-16节)。
4.有神爱的生命,会怜悯贫穷的人,供应他物质上的需要(17节)。
5.有神爱的生命,必有实际的行动,而不是只在言语和舌头上,这是实行真理的表现(18-19节)。
6.有神爱的生命,是神知道的生命,这样良心可以坦然,不自责(20-22节)。
7.有神爱的生命,必遵守神的命令,即彼此相爱的命令(23-24节),这是靠祂赐给我们的圣灵实行的。
结论:
信耶稣最大的目的是得神的生命,并生命中一切的品德。让我们作真实的基督徒。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