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页刊

容让与坚持

陈终道

 

问题讨论:

  1. 有人十分固执,有人事事随和,基督徒究竟在何事上应随和?何事上应固执?

  2. 罗马书第十四章一至六节关于吃肉与守日似乎两样都可以;但哥林多后书第一章十八至二十节又似乎信徒只可以有“一是”(另参太一二:30,路九:50),究竟什么是真理? 

  3. 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第一章六至十节说了非常严厉的话;但在腓立比书第一章十五至十八节却又表现得十分大量,保罗的行事依据什么真理原则?

  4. 加拉太书第二章一至四节保罗不为他的助手提多行割礼,却在使徒行传第十六章一至三节为另一得力助手提摩太行割礼,保罗的处事忠于真理还是迎合人的欢喜?

  5. 按你自己看来,什么事可以容让?什么事必须坚持?在这类选择中曾否犯过错误?曾得着什么教训?

 

经文:罗马书十四章一至八节;
   哥林多后书一章十八至二十节

  这两节经文分别有“两可”与“一是”,代表着在神家事奉中常遇到一些困惑,就是我们在信仰生活中,是否应依循只有“一是”的原则,还是我们兼容有“两可”的原则?我们所信的神是绝对的标准,至善,至美,至真;但我们活在肉身中的人却只有比较的真善美。我们既是从神而生的天国子民,又是与所有世人一样的凡人,究竟在何时何事上该绝对坚持“一是”?又在何时何事上可容许“两可”?让我们从神的话语上摸索这重要而实用的真理原则:

一.罗马书中的两可

  使徒保罗是神忠心的仆人,对基本救道绝不与错误妥协姑息。但在他论及一些与信仰及道德无关的事时,却容许人在一切为求神喜悦的大前题下有“两可”的选择。

  1. 食物(肉)问题:保罗说:“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罗一四:2)当时信徒可能因肉食多已祭过偶像,所以有人不吃肉,有人则吃。在此要注意的是罗马书第十四章所给我们的原则;有些事可按各人的信心的程度而为。那些认为不应该吃的,就不要存疑心而吃。保罗说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吃的人也不可论断不吃的人。因为吃的人是感谢神而吃,神已经收纳他们。不吃的也是因为神而不吃,神已收纳他们。所以我们谁都不应论断人。

  2. 守日问题:这“日”极可能是安息日。基督徒在主日聚会,不守安息日,但在初期教会,许多基督徒是犹太人,他们有千多年守安息日的习惯,忽然要他们不守,他们的良心不能平衡。所以有些人虽作了基督徒,还是觉得要守安息日,有些人则认为每日都应分别为圣,不是只作主日的基督徒。所以变成有人守日,有人不守。保罗以为守日的是为主守,不守日的也是为主而不守。因此下文说:“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所以罗马书第十四章所给我们看的原则,似乎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二.只有一是

  但在哥林多后书第一章十八至十九节保罗很严肃的对哥林多人说:…在你们中间所传神的儿子耶稣基督,总没有是而又非的,在祂只有一是。祂所应许的,只有一个是,而罗马书所讲的,似乎有两个“可”(吃与不吃;守日与不守日)。这两段经文是否有矛盾冲突的地方?没有。因为保罗在哥林多后书所讲的是他们所传的耶稣基督,是关乎信仰和基本道理,这方面是绝对的。耶稣基督就是救恩的本身,我们凭恩典得救,这是绝对的事。靠十字架的福音得救,没有别的救法,所以只有一是。圣经让我们看见关乎信仰及基本要道的真理是绝对的,其实也包括了神旳义与人的罪,从古到今都是一样。以前的人说谎,犯奸淫,男与男苟合是罪,今日这些事也一样是罪。圣经中关乎道德信仰都是绝对的“一是”。因圣经的道德与信仰是以神为标准的,不是以人的观念,互相比较为标准的。从前神看为罪的,现今也看为罪,所以我们需要救恩。

  但罗马书第十四章所讲的不是道德问题,只是吃与不吃的问题。耶稣说:“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出口的乃能污秽人。”从心里面出来的有各种丑恶,阴毒,奸诈…那些才能败坏,污秽人。入口的最多污秽了身体,不会污秽心灵。所以食物的问题与道德信仰无关。守日也是一样,只是仪式问题。新约信徒既因基督的救赎而在罪的问题上有了“安息”,成为新造的人,守不守日只是仪式问题,与道德及基本信仰无关,所以各人可以按信心的程度选择使良心平安的途径。基督徒生活中有些与信仰道德无关的问题,有人认为这样做是对的,有人以为那样做才对。各人有自己的良心,每人都恁用无愧的良心事奉神,这是基本原则。

三.保罗的严厉:割礼与别的福音

  但到底怎样应用及了解什么是绝对,什么是相对?什么事只许一是,什么情形下可容许不同的选择?还需要更多例解与领悟:   
  关于外邦信徒受割礼,保罗说了很重要的话,他对加拉太教会说:“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一:6-8)

  保罗所写的书信,只有加拉太书一开头就用这样严厉的话,保罗严格地讲明福音不容更改。所谓“更改”的背景,是指当时加拉太教会中有犹太教的割礼派的异端,认为外邦人若要信耶稣就必须先受割礼。

  割礼原是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记号,所有亚伯拉罕的子孙,男丁生下第八日必须受割礼。演变到使徒时代,那些割礼派的人认为外邦人要接受救恩,必须先受割礼成为犹太人,因为救恩是给犹太人的。这样,“受割礼”便变成信耶稣得救的先决条件。保罗认为这是把福音更改了,因而严加驳斥。

  在加拉太书第二章二至三节保罗曾带提多上耶路撒冷,提多是希利尼人,照例应受割礼,但为了证明他所传的福音,外邦人不一定要受割礼才可以蒙神悦纳,所以他没有勉强提多受割礼。反之,他对当时窥探他,想找他把柄的人,表示了十分坚定的态度,说:“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加二:4-5)所以保罗在这里用了非常绝对的态度,“只有一是”,“没有是而又非的”。

四.保罗的宽容:对传基督者

  但保罗另一种态度却是非常宽厚的,腓立比书第一章十五至十八节有的传基督是出于嫉妒分争,也有的是出于好意。这一等是出于爱心,知道我是为辩明福音设立的。那一等传基督,是出于结党,并不诚实,意思是要加增我捆锁的苦楚。这有何妨呢?或是假意,或是真心,无论怎样,基督究竟被传开了,为此我就欢喜,并且还要欢喜。这里保罗的心很宽广,似乎有些人要与保罗竞赛,保罗在监狱中不能传福音,他们就热心去传。但保罗因他们传的是基督,他就欢喜。他对错误的福音真理,绝无商量的余地。对于传基督的,他们若存嫉妒的心,竞争的心,或假意的态度,他们自己向神交代。保罗只要基督被传开就欢喜,不管是否与我竞争,是否胜过我,我都欢喜。这是保罗的宽大。至于上文割礼派将福音原理更改混淆,他就一点不肯容让,因为那是真理的绝对。反过来说,若有人传福音,结果对我有损,那只是我的利益问题,与真理无关。

五.提摩太与提多

  让我们再用“割礼”作另一方面的例子。使徒行传第十六章一至三节“保罗来到特庇,又到路司得。在那里有一个门徒,名叫提摩太,是信主之犹太妇人的儿子,他父亲却是希利尼人。路司得和以哥念的弟兄都称赞他。保罗要带他同去,只因那些地方的犹太人,都知道他父亲是希利尼人,就给他行了割礼。”

  注意:保罗在路司得为提摩太行割礼,路司得,特庇都在南加拉太,保罗在加拉太书中讲到,提多虽是希利尼人,但没有勉强他受割礼,为着证明外邦人不须受割礼也可领受救恩。现在保罗在加拉太找到一个助手提摩太。他父亲是希利尼人,所以保罗要为他行割礼。这两件事是否矛盾?提多和提摩太一样是保罗得力的助手,他带提摩太要往马其顿时,却因他是外邦人要他行割礼,到底这割礼是对还是错?

  其实保罗并非反对割礼,不过若将割礼当作外邦人得救的先决条件,那样割礼就不单是一种礼仪,而是在福音上加添一个条件,把救恩混乱了,这是不能容让的。所以保罗不为提多行割礼,只要信耶稣就够了。但现在保罗要带提摩太一同去传道时,因他父亲是希利尼人而给他行割礼,不是把割礼当作得救的条件,是为着传道的方便,避免犹太人不接纳他。总而言之,保罗并不反对割礼这礼仪,只是不可当作得救条件,混乱福音。这礼仪不能加增什么,也不能减少什么。既然可以使人因此接纳提摩太,又何乐而不为呢?

  所以这两个例子虽同样与割礼有关,意义却不相同。当割礼成为信仰条件的时候,保罗绝对反对,若作为一个礼仪,他就不坚持。例如今日有人赞成用浸礼,不赞成洒水礼;但更重要的是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以及真正重生得救的经历。若说只有浸礼才可以得救,那么浸礼成了得救的条件,混乱了福音,意义就不同了。

六.与外人隔开

  让我们再从加拉太书举一个例子:加拉太书第二章十一至十四节保罗当面责备彼得,原因是犹太人习惯上不与外人吃饭。起初是因犹太人在饮食上有许多禁戒,为了方便就分开不和外邦人同吃。后来却变成一种优越感,看不起外邦人,旧约圣经中称外邦人为“没有受割礼的外邦人”时,是含有轻视之意。大卫与歌利亚骂战时,说他是“未受割礼的非利士人”,是骂人的话,犹太人不与外邦人一同吃饭这事,也渐渐演变为优越感。犹太人是属神的,洁净的;外邦人是污秽的。所以耶稣与税史和罪人吃饭时,法利赛人也批评祂。

  到福音传开了,彼得是使徒,他当然明白所有信耶稣的人在基督里都是一样的,没有犹太人和外邦人之分,所以一同吃饭。按加拉太书记载,当时可能教会举行大旅行,耶路撒冷教会信徒到安提阿去探访。彼得先到,与外邦信徒一同吃饭。等到耶路撒冷的信徒都来了之后,因他们信主后仍保持不与外邦人同吃饭的习惯,所以彼得有点顾虑,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

  保罗“一看见他们行的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责备彼得:既知道犹太人与外邦人一样蒙恩得救,为什么又跟他们分开吃饭?那就是“装假”了。其实与谁吃饭是小事,但彼得这样与外邦人分开吃饭,等于承认主张犹太人才可承受救恩,犹太人较为优越的见解,间接助长了当时的割礼派。保罗认为这样与外邦信徒分开吃饭的意义,对福音损害的程度很严重,所以当面责备彼得。

  其实保罗对割礼或其他外表的事看得并不那么严重(参林前一:13-17),但对救恩的损害,及对整个教会方向的错误带领,是一件严重的事,所以他责备彼得。

七.不怀怨,无私心

  彼得出来传道的时候,保罗还未信耶稣。换言之,保罗是晚辈,彼得是耶路撒冷教会的柱石,用现在的话说,大约是总会的监督。保罗是何许人,这样当众责备彼得,是十分不给面子的事。但彼得接受了保罗的责备,在他所写的书信中,承认保罗话语的权威,替保罗讲话,显明彼得没有把他的责备放在心里。

  彼得后书第三章十五至十六节并且要以我主长久忍耐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们所亲爱的弟兄保罗,照着所赐给他的智慧,写了信给你们,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彼得用有力的话证明保罗所写的书信是神的启示,可见他已接受了保罗的责备,且不介意。

  事实上保罗虽然对彼得直言不讳,却没有轻视彼得或有任何里面的隔膜。他劝勉外邦教会为耶路撒冷信徒捐献(林后八,九章;罗一五章),然后自己带了捐项到耶路撒冷教会,可见他对彼得没有成见。

  彼得有一个亲密同工马可,在保罗第一次游行布道时曾跟随保罗却半途折回(徒一三:13,15,37-38),第二次保罗就不肯带他;马可后来跟了彼得,成为他得力的助手。使徒保罗对马可的成见放下了,在他殉道之前,写信给提摩太,要他将马可带来。可见他起初虽对马可不满,后来改变了态度。这马可是彼得和保罗二人的得力助手。

  罗马书第十二章十八节说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可见与人和睦须付代价,须尽力。为什么加“若是能行”呢?按上文的例,保罗当面责备彼得,可能引起不和睦。幸而彼得与保罗程度相当,所以没问题。假如在没有损害到真理,道德与重要的属灵原则下,我们应尽量与人和睦。除非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只得作出抉择。好像主耶稣说爱父母过于爱主的,不配作祂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主的,也不配作祂的门徒。祂并非叫我们不爱父母儿女,但到了必须作抉择时,就只好选择爱神了。这就是“若是能行”的用意。

八.“一是”不容改“两可”

  虽然圣经对于真理及信仰无关的事容许“两可”,但神不喜欢人故意将原本属于“一是”的说成“两可”。不要因体贴肉体或人意把绝对的说成是相对的,这是比犯罪本身更为神所憎恶的。例如:

  有人说,说谎害人是罪,但若说谎救人则不是罪。他们还引用圣经约书亚记第二章,妓女喇合接待以色列人的探子之事为根据。但圣经从没赞许喇合说谎,圣经只赞许她的信心。其实对一个妓女来说,说谎比起她所犯别的罪可自算不得什么了。但更重要的是并非说谎使她得救,是她要归信真神的信心使她得救。她怎样表达她对神的信心呢?她没有受过任何较好的教导,当然只能用她自己的方法了。但不能因此就认为她说谎不是罪。

  说谎若不是罪,在任何情形下都不是罪。若是罪,则在任何情形下都是罪。那是“一是”,不是两可。不要把绝对的解释成相对的。要定罪为罪,宁可承认自己因信心软弱或无知(作恶以成善)而说了谎,却不要把它解释成不是罪。前者纵或说了谎,仍会有知错悔改的一日。后者不但说谎且大胆说谎,毫无惧色。这样把绝对的“一是”改为两可,是神所厌恶的。

九.总结

  所以真理是绝对的,无妥协余地。但与神的性格,旨意,救赎原则没有违背的事,神允许我们按我们的良心选择。保罗对哥林多人讲了些语重深长的话,哥林多后书第六章十一至十三节:“哥林多人哪,我们向你们,口是张开的,心是宽宏的。你们狭窄,原不在乎我们,是在乎自己的心肠狭窄。你们也要照样用宽宏的心报答我。我这话正像对自己的孩子说的。” 

  哥林多人的错误,就是他们的心肠狭窄,不是道路狭窄。保罗则表示“路”是狭窄的,但他的心却是宽大的,正如主耶稣走的是十架窄路,却宽恕那愿悔改的强盗;严责伪善者,却赦免被捕之淫妇。

  保罗在当时常受人轻视,他所持守的原则,比别人更有深度而狭窄,但对人的心却是宽广的。哥林多人则对真理,罪恶…很宽容,甚至有人犯了奸淫,他们也“用爱心包容”,直到保罗写信责备,他们才改过来。但他们对属世财物,利益,地位的得失,心肠却十分狭窄。

  让我们效法使徒保罗,路要窄,心要宽,对神所喜悦或厌恶的事要认真,对个人得失与虚名要随和。坚持神所要坚持的,宽容神所要宽容的,这就是我们持守的绝对与相对,应分别的“一是”与“两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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