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页刊

第一对夫妻

陈终道

 

  “…只是那人没有遇见配偶帮助他。耶和华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又把肉合起来。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他到那人跟前。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他为女人,因为他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二:20-25)

  圣经的前十一章是非常精简的记录。因为从亚当到亚伯拉罕,最少有两千年的历史,只用了十一章的篇幅记载,可是在这么宝贵的篇幅中,亚当,夏娃的婚姻与家庭,占了大约三章半的篇幅,对他们怎样成为配偶,怎样失败,怎样发生家庭悲剧,都逐一说明。在精简的记录中,可算很详细了。

  从以上一小段的经文,可从亚当,夏娃的结合中略窥圣经的婚姻观。要点如下:

一.婚姻的制度

  婚姻的制度,是神所创设。神说:“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创二:18)可见是神先看见人的需要而为之预备的。但神是在亚当也觉得自己需要时,才为他预备。神把各种动物带到亚当跟前,让他为它们命名时,圣经特别加上一句“只是那人没有遇见配偶帮助他。”这句话可有两方面的领会:1) 他从动物的雌雄相配中发觉自己有同样需要;2) 他似乎想在动物中找配偶,但找不到适合的。

  注意:“只是那人没有遇见配偶帮助他”,这话已说明他所需要的是“配偶”,非仅一般的“帮助”。所以这里他所需要的“帮助”,是缺少不同性别方面的配偶之“帮助”。

二.神的配合

  在完全没有异性的世界中,神尚且能为亚当造一个配偶,何况今天充满了男女的世界上,岂没有适合你的配偶﹖在婚姻的事上信靠神,顺服神,是青年基督徒重要的一课。倘若亚当自己喜欢一只母狼,雌虎或是花豹,明知不适合,却又不肯放弃,神就不能开始为他造一个夏娃。基督徒青年要小心省察,在选择配偶时是否太偏重外貌与世俗观念,或是太固执一些外表的属灵。不要让自己的偏见使自己失误了神的预备(箴一九:14),然后又埋怨神没有顾念你的终身大事!

三.同性恋?

  本段经文显示男女结合是神的旨意。所谓配偶,是指异性相配,因圣经明说神为男人造了个“女人”。而这男人和女人的结合就是“配偶”,也是“夫妻”,但同性则不能成为夫妻。所以不论新旧约圣经都明说,与同性发生类似夫妻的性关系,都是神所憎恶的罪:

  “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利一八:22)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罗一:26-27)信徒们故意不理会圣经的记载,却郑重其事地一再研讨,究竟是为顺应潮流,还是为顺从真理﹖

四.“性”是污秽的吗﹖

  “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二:25)。圣经一开始就明白的表示“性”原本不是罪,所以也不羞耻。

  男女的结合既是神自己设立的制度,所以合法的男女性关系不但不是污秽,且是圣洁的。神赐福给亚当,夏娃说“要生养众多”时,已包括了正当的性行为,根本没有犯罪感的含义,这是圣经独有的真理。基督教没有和尚,尼姑,也没有神父,修女,其他宗教都或多或少含有只要是性行为,就有罪的成分在内的观念,但这绝不是圣经的观念。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论及夫妻同居的生活时,不但不认为夫妻性行为是污秽,倒认为夫妻的身子各为对方所专有,且不应无故分房(林前七:3-5),又明说“你若娶妻不是犯罪,处女出嫁也不是犯罪。”(林前七:28)

  反对基督真道的人常把一些别人对圣经真理的错误观念加到圣经里,然后又加以批判。甚至有些一知半解的“教内人”,也有意无意的把外教人的错误观念,当作是圣经的观念,然后矫枉过正地把人带到另一种与罪恶妥协的主张里去。

  圣经却以合法的夫妻关系为圣洁的,不合法的苟合与淫乱,则看作是神憎恶的罪。

五.父母与妻子

  “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他为女人,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创二:23-24)

  为什么神不像造亚当那样,再用尘土造一个女人﹖却要从亚当身上取一根肋骨造女人﹖这是要显明:亚当与夏娃之亲密关系。亚当既称妻子为骨中的骨,肉中的肉,还有什么能比这关系更亲密﹖所以“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这话的重点在人与配偶的关系将取代父母而较父母更亲密。这句话却不是说,结了婚一定要离开父母,甚至有人当作圣经许可不必照顾父母的根据,那完全误解了圣经。因为:

  1. 旧约圣经与犹太人强烈的家族观念,可以证明古圣徒都不是照现代的西方人那样领会这句圣经。

  2. 挪亚是个孝子,照顾他父母亲(创五:29)。挪亚一家八口,同进方舟。

  3. 约瑟接雅各全家到埃及,照顾他,直到父亲死后,仍善待他的众兄长(创四六章,五○:20-21)。

  4. 主耶稣责备法利赛人借口奉献而不奉养父母(可七:8-13)。

  5. 使徒明训要子孙“在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提前五:4)。

  6. 农业社会中的地价不像今日那么昂贵:“家”不等于一所房子,可以住在不同的房子里却仍在家中。

六.一夫一妻

  “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下)

  虽然这“二人”在这段经文似乎只是叙述当时的事实,但在旧约的末卷先知玛拉基书,与新约主耶稣都曾按这“二人”的意义说明一夫一妻是神设立婚姻制度的原意。

  玛拉基书第二章第十五节说:“虽然神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祂不是单造一人么﹖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祂愿人得虔诚的后裔。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这“一人”指夏娃。神只为亚当造一个配偶,并没有造两个。神有能力造许多个,却只造一个,因为神的旨意是要一夫一妻“二人”成为一体。主耶稣跟法利赛人辩论时,也说:“起初那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太一九:5)。

  二人就是二人,怎么成为一体﹖因神故意从亚当“一体”中造成二人,所以夫妻身体的连合,原是神的旨意。

七.基督与教会(创二:22)

  “二人成为一体”的真正意义,是要说明基督与教会的合一。使徒保罗在以弗所书第五章二十二至二十三节讲论夫妻关系时,最后引用创世记的话指出这二人成为一体,其实是为着表明基督与教会之关系。“因我们是他身上的肢体。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弗五:30-32)

  注意三十节的中文圣经小字作“就是他的骨他的肉”。这话显然引自创世记第二章第二十二节,指着神从亚当身上取出肋骨造成女人,亚当称她为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那一件事说的。保罗引用之后,在以弗所书第五章第三十二节解明,这是指基督与教会成为一体的奥秘说的,可见神为亚当配合夏娃,并非无目的的偶然行动。男女婚约的神圣,夫妻相爱的家庭生活,都可以具体的帮助人了解基督与教会之合一的奥秘。虽然这奥秘到将来才完全明白,但神已在神圣的婚姻关系中,教导人从其中领悟基督如何爱教会。

  所以亚当与夏娃之关系可以表明基督与教会之关系:

  1. 夏娃从亚当成为新造──教会在基督里成为新造(林后五:17)

  2. 夏娃与亚当同一生命──教会与基督同一生命(西三:3,来二:11)

  3. 夏娃与亚当合而为一──教会与基督合而为一(约一七:21-23)

  4. 夏娃与亚当同承受万有──教会与基督同受万有为基业(弗一:10-11,14,彼前一:4)

  5. 夏娃是亚当的配偶──教会是基督的新妇(启一九:7-8)

  6. 夏娃应顺服亚当──教会应顺服基督(弗五:24)

  7. 夏娃与亚当同掌权──教会与基督同作王(启二○:4)

(本文已列入作者著作圣经人物选解,香港宣道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