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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与两可

陈终道

 

经文:罗马书第十四章第一至八节;
   哥林多后书第一章十八至二十节

  这两节经文分别有“两可”与“一是”,正代表着基督徒常遇到些困惑,就是我们在信仰生活中,是否应依循只有“一是”的原则,还是可以兼容有“两可”的余地﹖我们所信的神是绝对的标准,至善,至美,至真;但我们活在肉身中的人却只有比较的真善美。我们既是从神而生的天国子民,又是与所有世人一样的凡人,究竟在何时何事上我该绝对坚持“一是”,又在何时何事上可以容许“两可”﹖让我们从神的话语上摸索这重要而实用的真理原则:

一.罗马书中的两可

  使徒保罗是神最忠心的仆人,对基本救道绝不与错误妥协姑息。但在他论及一些与信仰及道德无关的事时,却容许人在一切为求神喜悦的大前题下有“两可”的选择。

  1. 食物(肉)问题。保罗说:“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有人信百物都可以吃,但那信心软弱的,只吃蔬菜。”(罗一四:2)当时信徒可能因肉食多已祭过偶像,所以有人不吃肉,有人则吃。在此要注意的是罗马书第十四章所给我们的原则:有些食物可按各人的信心程度而吃,那些认为不应该吃的,就不要存疑心而吃。保罗说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吃的人也不可论断不吃的人。因为吃的人是感谢神而吃,神已经收纳他们。不吃的也是因为神而不吃,神也收纳他们,所以我们谁都不应该论断人。

  2. 守日问题。这“日”极可能是安息日。基督徒在主日聚会,不守安息日。但在初期教会,许多基督徒是犹太人,他们有千多年守安息日的习惯,忽然要他们不守,他们的良心不能平衡。所以有些人虽作了基督徒,还觉得要守安息日。有些人则认为每日都应分别为圣,不是只作主日基督徒,所以变成有人守日,有人不守。保罗以为守日的是为主守,不守日的也是为主而不守。因此下文说:“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或活或死,都是主的人。”所以罗马书第十四章所给我们看见的原则,似乎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二.只有一是

  但在哥林多后书第一章第十八至十九节,保罗很严肃的对哥林多人说:“…在你们中间所传神的儿子耶稣基督,总没有是而又非的,在祂只有一是。”祂所应许的,只有一个是。而罗马书所讲的,似乎有两个“可”(吃与不吃,守日与不守日都对)。这两段经文是否有矛盾冲突的地方﹖没有,因为保罗在哥林多后书所讲的是他所传的耶稣基督,是关乎信仰和基本道理,这方面是绝对的。耶稣基督就是救恩的本身,我们凭恩典得救,这是绝对的事。靠十字架的福音得救,没有别的救法,所以只有一是。圣经让我们看见关乎信仰及基本要道的真理是绝对的,其实也包括了神的义与人的罪,从古到今都是一样。以前的人说谎,犯奸淫,男与男茍合是罪,今日这些事也一样是罪。圣经中关乎道德信仰都是绝对的“一是”。因圣经的道德与信仰是以神为标准的,不是以人的观念,互相比较为标准的。从前神看为是罪的,现今也看为罪,所以我们需要救恩。

  但罗马书第十四章所讲的不是道德问题,只是吃与不吃问题。耶稣说:“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出口的乃能污秽人。”从心里面出来的有各种丑恶,阴毒,奸诈…那些才能败坏,污秽人,入口的最多污秽了身体,不会污秽心灵。所以食物的问题与道德信仰无关。守日也是一样,只是仪式问题。新约信徒既因基督的救赎而在罪的问题上有了“安息”,成为新造的人。守不守日只是仪式问题,与道德及基本信仰无关,所以各人可以按信心的程度选择使良心平安的途径。基督徒生活中有些与信仰道德无关的问题,有人认为这样做是对的,有人以为那样做才对,各人有自己的良心,每人都应用无愧的良心事奉神,这是基本原则。

三.割礼与别的福音

  但到底怎样应用及了解什么是绝对,什么是相对﹖什么事只许一是,什么情形下可容许不同的选择﹖还需要更多例解与领悟:

  关于外邦信徒受割礼,保罗说了很重的话。他对加拉太教会说:

  “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一:6-8)

  保罗所写的书信,只有加拉太书一开头就用这样严厉的责备。保罗严格地讲明福音不容更改。所谓“更改”的背景,是指当时加拉太教会中,有犹太教的割礼派的异端,认为外邦人若要信耶稣,就必须先受割礼。割礼原是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记号,所有亚伯拉罕的子孙,男丁生下第八日必须受割礼,演变到使徒保罗时代,那些割礼派的人,认为外邦人要接受救恩,必须先受割礼成为犹太人,因为救恩是给犹太人的。这样,“受割礼”便变成信耶稣得救的先决条件,保罗认为这是把福音更改了,因而严加驳斥。

  在加拉太书第二章二至三节,保罗曾带提多上耶路撒冷,提多是希尼人,照例应受割礼,但为了证明他所传的福音,外邦人不一定要受割礼才可以蒙神悦纳,所以他没有勉强提多受割礼。反之,他对当时窥探他,想找他把柄的人,表示了十分坚定的态度,说:“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加二:4)。所以保罗在这里用了非常绝对的态度,“只有一是”,“没有是而又非的”。

四.对传基督者

  但保罗另一种态度却是非常宽厚的,腓立比书第一章十五至十八节:“有的传基督,是出于嫉妒分争,也有的是出于好意。这一等是出于爱心,知道我是为辩明福音而设立的。那一等传基督,是出于结党,并不诚实,意思是要加增我捆锁的苦楚。这有何妨呢。或是假意,或是真心,无论怎样,基督究竟被传开了,为此我就欢喜,并且还要欢喜。”这里保罗的心很宽广,似乎有些人要与保罗竞赛,保罗在监狱中不能传福音,他们就热心去传。但保罗因他们传的是基督,他就欢喜。他对错误的福音真理,绝无商量的余地。对于传基督的,他们若存嫉妒的心,竞争的心,或假意的态度,他们自己向神交代,但保罗只要基督被传开就欢喜,不管是否与我竞争,是否胜过我,我都欢喜,这是保罗的宽大。至于上文割礼派将福音原理更改混淆,他就一点不肯容让,因为那是真理的绝对。反过来说,若有人传福音结果对我有损伤,那只是我的利益问题,与真理无关。

五.提摩太与提多

  让我们再用“割礼”作另一方面的例子,使徒行传第十六章一至三节:“保罗来到特庇,又到路司得,在那里有一个门徒,名叫提摩太,是信主之犹太妇人的儿子,他父亲却是希利尼人。路司得和以哥念的弟兄,都称赞他。保罗要带他同去,只因那些地方的犹太人,都知道他父亲是希利尼人,就给他行了割礼。”注意:保罗在路司得为提摩太行割礼。路司得,特庇都在南加拉太。保罗在加拉太书中讲到提多虽是希利尼人,但没有勉强他受割礼,为着证明外邦人不需受割礼也可领受救恩。现在保罗在加拉太找到一个助手提摩太,他父亲是希利尼人,所以保罗要为他行割礼,这两件事是否矛盾﹖提多和提摩太一样是保罗得力的助手,他带提多上耶路撒冷时,不勉强他行割礼,而带提摩太要往马其顿时却因他是外邦人要他行割礼,到底这割礼是对还是错﹖

  其实保罗并非反对割礼,不过若将割礼当作外邦人得救的先决条件,那样割礼就不单是一种礼仪,而是在福音上加添一个条件,把救恩混乱了,这是不能容让的。所以保罗不为提多行割礼,只要信耶稣就够了。但现在保罗要带提摩太一同出去传道时,因他父亲是希利尼人而给他行割礼,就不是把割礼当作得救的条件,是为着传道的方便,避免犹太人不接纳他。换言之,保罗并不反对割礼这种礼仪,只是不可当作得救条件,混乱福音。这礼仪不能加增什么,也不能减少什么,既然可以使人因此接纳提摩太,又何乐而不为呢﹖

  所以这两个例子虽同样与割礼有关,意义却不相同。当割礼成为信仰条件的时候,保罗绝对反对。若作为一个礼仪,他就不坚持。例如今日有人赞成用浸礼,不赞成洒水礼;但更重要的是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以及真正重生得救的经历,若说只有浸礼才可以得救,那么浸礼就成了得救的条件,混乱了福音,意义就不同了。

六.与外邦人隔开﹖

  让我们再从加拉太书举一个例子:加拉太书第二章十一至十四节,保罗曾当面责备彼得,原因是犹太人习惯上不与外邦人吃饭,起初是因犹太人在饮食上有许多禁戒,为了方便就分开,后来却变成一种优越感,看不起外邦人,旧约圣经中称外邦人为“没有受割礼的外邦人”时,是含有轻视之意。大卫与歌利亚骂战时,说他是“未受割礼的非利士人”,是骂人的话。犹太人不与外邦人一同吃饭这事,也渐渐演变为优越感,犹太人是属神的,洁净的,外邦人是污秽的,所以耶稣与税吏和罪人吃饭时,法利赛人也批评他。

  到福音传开了,彼得是使徒,他当然明白所有信耶稣的人在基督里都是一样的,没有犹太人外邦人之分,所以一同吃饭。按加拉太书第二章的记载,当时可能教会举行大旅行,耶路撒冷教会信徒到安提阿去探访。彼得先到,与外邦信徒一同吃饭,等到耶路撒冷的信徒都来了之后,因他们信主后仍保持不与外邦人同吃饭的习惯,所以彼得有点顾虑,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

  保罗“一看见他们行的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责备彼得:既知道犹太人与外邦人一样蒙恩得救,为什么又跟他们分开吃饭﹖那就是“装假”了。其实与谁吃饭是小事,但彼得这样与外邦信徒分开吃饭,等于承认主张犹太人才可承受救恩,犹太人较为优越的见解,间接助长了当时的割礼派。保罗认为这样与外邦信徒分开吃饭的意义,对福音是很严重损害,所以当面责备彼得。

七.不怀怨,无私心

  彼得出来传道时,保罗还未信耶稣。换言之,保罗是晚辈,彼得是耶路撒冷教会的柱石,用现在的话说,大约是总会的监督。保罗是何许人,这样当众责备彼得,是十分不给面子的事。但彼得接受了保罗的责备,在他所写的书信中,承认保罗话语的权威,替保罗讲话,显明彼得没有把他的责备放在心里。

  彼得后书第三章十五至十六节:“并且要以我主长久忍耐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照着所赐给他的智慧,写了信给你们。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彼得用有力的话证明保罗所写的书信是神的启示,可见他已接受了保罗的责备,且不介意。保罗对彼得直言不讳,却没有轻视彼得或有任何里面的隔膜。他劝勉外邦教会为耶路撒冷信徒捐献(林后八,九章;罗一五章),然后自己带了捐项到耶路撒冷教会,可见他对彼得没有成见。

  彼得有一个亲密同工马可,在保罗第一次游行布道时曾跟随保罗却半途折回(徒一三:13,15,37-38),第二次保罗就不肯带他。马可后来跟了彼得,成为他得力的助手,使保罗对马可的成见放下了。在他殉道之前,写信给提摩太,要他将马可带来,可见他起初虽对马可不满,后来改变了态度。这马可是彼得和保罗二人的得力帮手。

  保罗另有一个助手西拉,也去作彼得的同工。当时使徒在真理的绝对与相对两方面,应用在工作和生活上都是十分适当的。他们知道什么是应该坚持,什么是可以容忍让步,尊重别人的选择,其实在我们的信仰生活当中,也有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和必须容忍别人尊重别人的地方,我们在职责及与人合作的关系上,明白什么事要坚持,什么事可以容忍,因为所有关乎真理,道德方面的,是必须坚持;所有与信仰与道德无关的,是可以容让的。

  罗马书第十二章十八节:“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可见与人和睦须付出代价,须尽力。为什么加上“若是能行”呢﹖按上文的例,保罗当面责备彼得,可能引起不和睦,幸而彼得与保罗程度相当,所以没问题。假如没有损害到真理,道德,与重要的属灵原则,我们应尽量与人和睦,除非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只得作出抉择,好像主耶稣说爱父母过于爱主的,不配作祂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主的,也不配作祂的门徒。祂并非叫我们不爱父母儿女,但到了必须作抉择时,就只好选择爱神了,这就是“若是能行”的用意。

八.一是不容改为两可

  虽然圣经对于与真理及信仰无关的事容许“两可”,但神不喜欢人故意将原本属于“一是”的说成“两可”,不要因体贴肉体或人意把绝对的说成是相对的,这是比犯罪本身更为神所憎恶的。例如:

  有人说,说谎害人是罪,但若说谎救人则不是罪,他们还引用圣经约书亚记第二章妓女喇合接待以色列人的探子之事为根据。但圣经从没赞许喇合说谎,圣经只赞成她的信心。其实对一个妓女来说,说谎比起她所犯别的罪可算不得什么了。但更重要的是并非说谎使她得救,是她要归信真神的信心使她得救。她怎样表达她对神的信心呢﹖她没有受过任何较好的教导,当然只能用她自己的方法了,但不能因此就认为她说谎不是罪。

  说谎若不是罪,在任何情形下都不是罪,若是罪,则在任何情形下都是罪,那是“一是”不是两可。不要把绝对的解释成相对的,要定罪为罪,宁可承认自己因信心软弱或无知(作恶以成善)而说了谎,却不要把它解释成不是罪。前者纵或说了谎,仍会有知错悔改的一日,后者不但说谎且大胆犯罪,毫无愧色。这样把绝对的“一是”改为两可,是神所厌恶的。主耶稣说:“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五:37)所以古代人与现代人说谎都是罪,小偷说谎是罪,警察说谎也是罪。从前同性恋是罪(罗一:27),现今也是罪。替犯罪的人编制理论,把罪说成不是罪的理论家,虽然会受人欢迎,却无法逃避陷人于罪的责任。

九.总结

  所以真理是绝对的,无妥协余地,但与神的本性与救赎原则没有违背的事,神允许我们按我们的良心选择。保罗对哥林多人说:“我们向你们,口是张开的,心是宽宏的,你们狭窄,原不在乎我们,是在乎自己的心狭窄,你们也要照样用宽宏的心报答我。我这话正像对自己的孩子说的。”哥林多人的错误,是他们的心肠狭窄,不是道路狭窄。保罗的“路”狭窄,他的心却宽大。正如主耶稣走的是十字架窄路,却宽恕那愿悔改的强盗;严责伪善者,却赦免被捕之淫妇。

  保罗在当时常受人轻视,他所持守的原则,比别人更有深度而狭窄,但他对人的心却是宽广的。哥林多人则对真理,罪恶…很宽容,甚至有人犯了奸淫,他们也“用爱心包容”,直到保罗写信责备,他们才改过来,但他们对属世财物,利益,地位的得失,心肠却十分狭窄。

  让我们效法使徒保罗,路要窄心要宽,对神所喜悦或厌恶的事要认真,对个人得失与虚名要随和。坚持神所要坚持的,宽容神所宽容的,这就是我们持守的绝对与相对,应分别的“一是”与“两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