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读经讲义



五.新约之优于旧约(8:10-13)

  按这几节论及神在新约中的应许优于旧约有四:

1. 在新约下,神要将祂的律法写在人的心上(8:10)

“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8:10)

  旧约的律法是写在石版上,但新约的律法乃是写在人的心版上。在此所谓“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的意思,就是神要使他们能以明了祂话语的意义而存记在心里,又使他们爱慕神的话,有能力去实行的意思。如果神的话没有进入一个人的心里,在人心中占有地位,这个人是不可能会真心实行神的话的。因为一个人在未实行神的话之前,必定先受神的话感动,深刻在心中,才会实行。使徒保罗对哥林多的教会说:“你们明显是基督的信,借着我们修成的,不是用墨写的,乃是用永生神的灵写的”(林后3:3)。所以新约律法的优点,就是不限于写在外面的字句,更有神的灵借着真理在人心里所作的感动和引导;使人既然先受了感动,明了其中的正意,又有诚意去实行,就能在实行的时候不觉得负重担,而且存诚实的心去实行。这样神的话就不是只写在书本上的,更是活在人的生活行事上的了。

  旧约的律法是在人的外面把人圈在罪中(加3:23)。新约的律法是在人的里面,使人活出基督来(腓1:21)。在旧约时神把以色列人从埃及拉出来,在新约中神要把埃及从我们心中“拉”出去。

2. 在新约下,神要使人与祂有更亲密的关系(8:10下)

“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8:10下)

  旧约使以色列人成为神属地的选民,但以耶稣基督为中保的新约,却使蒙救赎的人成为神属天的子民,使人与神有更亲密的属灵关系,不只是一种外表上的关系,更是在生命上、地位上,真正成为神的儿女和百姓。

  “我要作他们的神”,这句话已经足够包括一切福乐了。创造万有的神是“他们的神”,还有什么惧怕不安?“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这句话也已经包括人方面一切应尽的本分,一切应有的信靠、顺服、尊崇,倚赖的态度在内。我们既是神的子民,还有什么理由使我们可以稍微违背或不信赖祂的旨意?所以我们应当绝对信任祂对我们的每一种安排,顺服祂的每一样旨意,在任何环境任何时候中,都要完全尊崇祂、荣耀祂。

3. 在新约下,神要使人更认识祂(8:11)

“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8:11)

  在此不用各人教导自己乡邻的意思,就是不用像旧约那样,要人将律法逐条教导百姓。按犹太人将各种律例诫命列为六百一十三条,这样,即使常常听见律法的教导,也难免有时要请教乡邻弟兄或祭司等。但新约的律法既放在人的心里,以爱为一切行事的总则,又有真理的圣灵,在凡事上教导人明白神的旨意,当然就无须像旧约那样按逐条的律法来明白神的旨意了。事实上,旧约的以色列人,虽然有摩西将神的律法教导他们,并且神为他们显了许多神迹,但他们仍然心中迷糊,不认识神的作为(3:10)。但在新约下的人,借着住在心里圣灵的“教训”(约壹2:27),不论是最大的或最小的,都能借圣灵的帮助而认识神。

4. 在新约下,神要彻底解决人罪的问题(8:12-13)

“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8:12)

  新约最大的特点和最大的成功,就是彻底地解决了人的罪的问题。唯有新约的中保耶稣基督的血,能彻底赎去人的罪(来9:15),使神宽恕人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不像旧约的祭司,每年献祭无非使人想起罪来(10:3)。注意,本节第二句的“不再记念”,不止是宽恕,而且是永不再想起,完完全全地赦免了的意思。所以在新约下的人所蒙的恩是完全的,下文第九、十章中继续讲论赎罪的问题。

  从10至12节一共三次提到“我要…”,这也是新约的优点,这一切恩典都是神自己要给人的,是祂自己为人预备了救法,是祂自己要将律法放在人心里,要作我们的神,我们的责任只是接受与信从而已。

“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但那渐旧渐衰的,就必快归无有了。”(8:13)

  本节可为这一段的小结。回到第6节“更美之约”的题目上,证明新约是较旧约更美,并且神既在先知耶利米时(上面的话引自耶三十一章31至34节),已预言要另立“新约”,就显见是“以前约为旧了”,并且“那渐旧渐衰的,就必快归无有了”。著者写信时耶路撒冷尚未被毁,但不过几年,圣城圣殿被毁,整个旧约的制度果然归于“无有”,应验了著者的话。(上文本注解已略提及,旧约时代,圣殿是比祭司更重要的,圣殿一被毁,整个制度就废止;但新约最重要的是大祭司本身之完全,既有这样完全升入高天的大祭司,则不论有无可见之圣殿,供奉的事都不会陷于停止。)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