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读经讲义



十四.信心所得之证据和应许(11:39-40)

“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证据,却仍未得着所应许的;因为神给我们预备了更美的事,叫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11:39-40)

  “证据”原文与第2、4、5节的“证据”、“见证”同字。在此“得了美好的证据”,就是得了神为他们所作的美好见证,证明他们都是神所悦纳的人的意思。

  “所应许的”,指神所应许他们的救赎主,因只有这救赎主才是旧约有信心的人所共同盼望的。所以这里的“应许”不是指普通的任何事物,乃是特指基督而言。

  本章中这些信心英雄,他们为信神的应许,已经作了美好的见证,付了重大代价,表现出各种忍耐、勇敢、舍己的行事。但他们都是存着信心死了,并未得着所应许的并未得着神所应许他们的救赎主。他们虽然已经因信盼望这位神所应许的救赎主,而得了神喜悦的明证,但他们直到死时,仍未得见神所应许的救赎主来到,他们一直保持他们的信心,直到进入永世的安息里。这样,这些信心英雄们,既能在终身未见神的应许实现的情形下,仍因坚持所信而表现了各种勇敢的行事;何况现今我们已经看见救赎主的来临、受死、复活、升天、坐在高天至大者右边,岂不更当用坚定的信心,等候祂的二次降临么?

  “因为神给我们预备了更美的事…”,这“更美的事”应当与上句“所应许的事”是同一件事,因下句说:“叫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可见神为我们所预备的,和神所应许他们的,是相同的事,是“他们”和“我们”所能共同得着的。所以所谓“更美的事”也就是上文所说的:神所应许的救赎主。但为什么这里要用“更美”的字眼,而上句则只说“所应许的”?这“更美”并非表示我们所得的与旧约有信心的人所得的不同,乃是因为这位救赎主的降世,对他们而论,只是在应许中的,是未实现的,但就我们而论,却是已经应验的应许,所以这位救赎主,对我们可说是“更美”的。

  但另一方面,基督完全的救恩所包括的,尚不止于祂的降生、受死、复活、升天,也包括祂的荣耀再来,我们的身体复活,与祂的永远同住。所以这“更美的事”对我们有了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是向后看,是神已经应验的应许,是比在旧约尚未应验时更美的;另一方面也是向前看,等候这“更美的事”其余部分的应验,也就是比现在所已经应验的更美的身体的复活及主的荣耀降临。

  “叫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这句话使我们看见基督的救恩,不是只为某一时代或某一部分的人,如果撇下了某些应该得救的人而未拯救,就不完全。神所赐这救赎的恩典,若所有应当有分于这恩典的人,还没有都得着,就不完满。(“完全”原文 teleioō 有完全、补满、应验等意。在路二章43节译作“满了”,路十三章32节译作“成全”,约五章36节译作“成就”,本书七章28节,十二章23节译作“成全”。)

  在此“我们”所包括的范围,不只是当时的希伯来信徒,乃是一切蒙恩的信徒。注意本章所列举的信心伟人,并非只限于亚伯拉罕的子孙,也包括亚伯拉罕以前的亚伯、以诺、挪亚等人。由此可见,一切有信心的人,都是在同样的应许下,同一的救法中蒙恩的。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