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读经讲义



第四段 成圣(6—8章)

壹 受浸与同钉的意义(6:1-14)

读经提示

  1. 称义与成圣有什么不同?受浸的意义表明什么?比较1至5节与6至11节的信息之异同。
  2. “旧人”、“罪身”、与“罪”有什么分别?
  3. 信徒与基督同钉死是将来的经历,还是已成的事实?怎样应用在生活上?

第六章

1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2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3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祂的死么?4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5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6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7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8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祂同活;9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10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着。11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13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14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罗马书六章至八章的主题虽然是讲成圣,但我们不要把成圣与称义看作绝不相同的两回事。虽然称义与成圣在真理的理论上是有分别的,但从信徒的属灵经历上来说,并非在时间上有很长间隔的两种经验。一般人以为称义之后才成圣。其实“成圣”是跟称义同时开始,却又延续下去的属灵经历,就如本书所说:“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罗6:22)。保罗又称哥林多一切信徒为“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林前1:2)。

  可见保罗有时把得救的经历与成圣混称,我们在什么时候成圣并在罪里得释放?在得永生的时候。什么人才是成圣的人?在基督耶稣里的人。每一个得救的人,不是罪得赦免了吗?不是已经被宝血洗净了吗?难道得救时只得一半洗净,成圣的时候再得其余的洗净?没有完全被洗净了吗?没有完全被洗净的人能得救?神能称一个不完全洁净的人为义吗?一个已经完全洁净了的人还没有成圣吗?林前一章30节说:“神又使祂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我们因此得救,也因此成圣,所以我们一信耶稣得救,也就在基督里成圣了。不是行为很好之后才成圣,乃是在进入基督里的时候成圣;所以成圣其实是在得救的时候就得着的。不过这不是说称义就是成圣,否则用不着有“成圣”这个名词。但称义仅指我们在神前的地位被算为义,成圣却不只是地位的,还包括生活方面的经历。地位是一次得着的,生活却是一生继续的。称义是入门,成圣是道路。我们不是为着求成圣,所以要过一个成圣的生活;乃是已经成全了,所以要过成圣的生活。

  上一段论称义之道,所注重的是耶稣基督的“血”,本段论成圣之道,所注重的是与主同死同活的信息。基督的血是使我们在神前白白称义的根据,我们不是因为现在比以前好一点而称义,也不是因为良心没有指控我们而称义;我们被称义完全不是根据自己或别人对我们的评论如何而定(参林前4:4),乃是根据主耶稣基督的血,神以耶稣基督的血为满足,便称一切信祂流血功劳之人为义。所以我们称义完全是在乎耶稣的血够不够满足神的要求,信赖基督的人便得因信称义了。但我们怎样过一个成圣的生活呢?要与主同死同复活,这是成圣生活的根基,也就是这里所要讨论的主要信息。

一.受浸(6:1-5)

  受浸(洗)是表明我们已经与基督同钉死同复活了;所以保罗在讲论信徒如何过成圣生活的时候,首先用受浸的意义作为例解。

“这样,怎样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断乎不可…”(6:1-2上)

  本节是连续上文的论题作进一步阐释的,既然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行为;既然亚当不如基督,“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那么我们是否可以仍在罪中继续犯罪,好叫主的恩典显多?(或说我们可否仍然犯罪,好显明神是乐意饶恕人的呢?)“断乎不可”。因为所谓“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不过是说明主耶稣救赎之功劳如何超过人的过犯,足够抵消我们的过犯有余而已,却绝不是说蒙恩的人可以靠着祂的恩典放纵私欲。

  另一方面,我们称义,既不在乎行为,为什么又说我们不可以随便犯罪呢?第2节下半说明了它的理由,就是因为我们已经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

“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6:2下)

  在罪上死,原文是向罪死,英钦定本作 dead to sinNASB 译作 died to sin(死了的意思)。不但表示刑罚已受了,可以免刑了,而且表示我不再需要为罪作什么了,不再听凭罪的驱使而为罪效劳了。

  注意从本章开始,特别多用单数的罪字,不像上文屡次用复数的罪,以证明人的罪的众多。并且在本书六至八章中这单数的罪 hamartia 是被“人格化”了的。“罪”本是指人的错误的作为,但在这几章中,“罪”却被用作一种会驱使人支配人去作不当作之事的一种性质。它有一种经常运行在我们里面的倾向叫我们去犯罪,自从亚当犯罪以后,这种倾向于罪的性情就一直在人肉身的生命中(神学家称为原罪)。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的人,是受洗归入祂的死么?”(6:3)

  使徒保罗根据浸礼之仪式所表明之意义,以说明信徒不可以在罪中之理由,然则浸礼的仪式所表明的意义是什么?

1. 归入耶稣的死(6:3)

  虽然我们自己没有真正的死了,但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而死,我们因信“归入基督耶稣的人”,也就归入祂的死里而算为死了。

  有一种游戏把参加的人分作两队,中间划一道界限和一定限度的距离,两方面的人都要在所划的界限内设法用手碰到对方的身体,一碰到了,那个人就得归入胜利的一方,算为他们的人,直到把对方其余的人都并过来。这种游戏的名字叫做“永不失败”。因为无论谁一被人碰到身体,他就失败,但他一失败就立刻归入胜利的一方,成为胜方的人。

  我们归入基督的死也是这样,我们原本是在掌死权的魔鬼手下,但一经基督钉痕的手摸着我们,我们就立刻归入祂的胜利里,成为那一边的人。这样,我们这已经归入主一边的人,怎能仍站在罪一边,仍在罪中活着呢?“断乎不可”。

2. 表明与主一同埋葬(6:4)

“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6:4上)

  “埋葬”是证明了死的实在,没有人会把活人拿去埋葬,也没有人死了不拿去埋葬。既然死了,就与世界断绝了关系;在神那一边,因我们已经死了,就不会再看见我们的罪了,在我们这一边,也因为已经死了,就不再在罪中活着,而已经与主同埋葬了。

3. 表明与主同复活(6:4下)

“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6:4下)

  同死同埋只是消极方面不再在罪中,同复活则是积极方面接受了基督的新生命。实际上,我们因信得救的经验,就是灵命从死里复活的经验。

  我们怎能不在罪中生活,怎能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呢?在祂的新生命里活着,就自然地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就如一个生活在中国的中国人,不必去设法使自己像一个中国人,他的一举一动,思想情感,自然地都像一个中国人。

4. 表明与主联合(6:5)

“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6:5)

  “形状”原文 homoiōmati,在本书五章14节译作“预象”,腓二章7节译作“形象”,注意本节之“形状”与上节的“样式”互相映照,说明我们所以能有新生的样式,是因为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

  “联合”,原文 sumphutoi 是“种在一起”,或“长在一起”的意思,英文钦定本译作 planted together。我们所以和祂一同复活,因为我们已和祂的生命联在一起,栽植在一起,我们和祂已经变成是“同根生”的了。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