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读经讲义



贰 顺服与爱心(13:1-14)

读经提示

  1. 基督徒为什么要服从政府的权柄?要怎么顺服?自己不喜欢的政府也要顺服吗?在什么情形下才可以不顺服?新约圣经有什么例证?
  2. 实行爱心有哪两方面的步骤?“爱完全了律法”怎么解释?
  3. 基督徒要怎样预备主再来?“我们得救…比初信…更近”这得救是指灵魂得救吗?披戴主耶稣基督是什么意思?

第十三章

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2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么?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4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5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6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7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8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9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10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11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12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13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14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

一.顺服掌权者(13:1-7)

1. 因权柄出于神(13:1-2)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13:1-2)

  这两节说明神对于我们所处的社会,是借着政府来维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秩序的。在正常的情形下,顺服政府的法令而生活,就是在神的旨意中生活,除非政府的法令违背我们的信仰,使我们背叛神的命令时,我们就只好“顺从神不顺从人”了(徒5:29)。那是因为政府本身已违背神。除此之外,政府的权柄就是神的权柄,所以说“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注意,当保罗说这话时,不论犹太人或希利尼人,都在罗马的政权底下,罗马政府并不是他们自己国家的政府;反之,乃是他们所不欢迎的政府,但使徒却要他们顺服掌权的。

2. 因掌权者是赏善罚恶的(13:3-4)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么?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13:3-4)

  在此使徒是以那些按照神的旨意,管理百姓的好官员来说。这等作官的,不是叫行善的害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上文既命令信徒当顺服掌权者,则若掌权者叫我们去作恶,去反叛我们所事奉的神,怎么办呢?使徒劝勉信徒,只要行善就不用怕掌权的,一方面指出信徒之本分,另一方面也说明作官的责任,是赏善罚恶,绝非纵恶欺善的。第4节两次提到“他是神的用人”,证明我们上文所说,使徒在此是以大公无私,真正良善的典型好官而论的。

  “行善”,按百姓对政府而论,最大的善行是守法顺命,神常借着看得见的权柄,以教导人明白当顺服那看不见之神的权柄。

  神是赏善罚恶、为人伸冤的,但人怎么知道神是这样的一位神?借着看得见的掌权者表明出来。不过今日地上看得见的权柄,常常不能代表神的权柄了,因有权柄的人常误用他的权柄;所以今日神所要用的是忠心的基督徒,不是用属地的权柄以表明神的公正,乃是用勇敢为真理作见证的人,叫人从内心慑服那种看不见的权柄,以彰显神的公义。

3. 应按良心顺服掌权者(13:5)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13:5)

  信徒不但要为国家律法的缘故顺服掌权的,也要为良心的缘故顺服。“顺服”有两种,一是因惧怕而顺服,就如这里所说“因为刑罚”;另一种则是因自己良心的要求要求我们顺服真理。这种顺服非因怕刑罚,而是要在神前有无亏的良心。

  基督徒之顺服政府,应当不是只为怕刑罚,乃是要在神前无愧,就算不受刑罚也当顺服,因为那些在上掌权的是神的用人,是从神领受权柄的。

4. 应按理纳粮付税(13:6-7)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13:6-7)

  使徒保罗特别以向政府纳粮上税为例,解明信徒应当遵守国家法令之理;似乎暗示当时的犹太人,对于向罗马政府交税纳粮这件事,十分不甘心,常尽可能逃避或反抗。保罗的教训与主的教训相似,我们既在当地政府的治理和保护之下,就有义务向他们纳税。政府既须维持地方治安,保护人民之安全,人民当然该纳粮上税了。至于政府方面若没有好好治理国家又当怎样?在这里圣经未提到掌权者方面的责任,只提人民方面当尽之责任;但从旧约历史和先知书中,可知若在上掌权的人不尽他的本分,神必要审判他们,他们的国家和政权必被夺回,交给别人。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