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读罗马书第十一章二十五至二十六节的时候,常常为在此所指的“以色列人全家”感到疑惑,这以色列人全家究竟指谁﹖
罗马书第十一章二十五节中的有几分硬心的以色列人,当指血统或宗教上的犹太人。因为罗马书第九章第二十七,三十一节;第十章第一,十九,二十至二十一节;十一章第一,二,七节所指的都是血统或宗教上的犹太人。那么第十一章二十六节的以色列人,从字面上看,似乎也是指血统或宗教礼仪上的以色列人,因为第二十七至二十九节引用以赛亚书第五十九章二十节的话:“必有一位救主,从锡安出来,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恶。”又引述以赛亚书第二十七章九节的话:“我除去他们罪的时候,这就是我与他们所立的约。”都是针对犹太人而说的。
可是,如果我们细心比较罗马书所引述的经文与以赛亚书的经文,将发现一些不一样。原因是罗马书是引自七十士译本,而不是希伯来文的原版本。七十士译本的译者在翻译时,也许为了文字的缘故或其他的原因,将译者所了解的一些意思加上去,因此与原文不一样。(注:译者将自己所了解的意思,或为文字的通顺,而加上一些原文所没有的意思或字句,在各种的圣经译本中都会见到。所以各译本的译者常自称为最符合原文,不过是按其所具有的见识而说,而不一定真正最符合原文)。
在以赛亚书第五十九章二十节是“必有一位救赎主,来到锡安雅各族中转离过犯的人那里。”(即是那些已经悔改,离弃偶像,归向真神的人)。而神与雅各所立的约乃是:“我加给你的灵,传给你的话,必不离你的口,也不离你后裔与你后裔之后裔的口,从今直到永远。这是耶和华说的。”(赛五九:21)这两节经文指出:神与雅各及其后裔立永远的约是有条件的,他们先要转离过犯,然后救赎主才来到锡安与他们立永约。将“灵”和“话”加给他们,必不离他们的口及其后裔的口直到永远。
以赛亚书第二十七章九节的经文:“雅各的罪孽得赦免,他的罪过得除掉的果效,全在乎此,就是他叫祭坛的石头,变为打碎的灰石,以致木偶和日像,不再立起。”这节经文非常清楚地指出:雅各的罪孽(即以色列人的罪孽)要得赦免和除掉,其条件就是将拜偶像的祭坛和偶像一并除掉打碎。要不然的话,不但他们的罪不得赦免,神公义的审判要临到他们:坚固城变为凄凉,居所像旷野一样;创造他们的神,必不怜悯他们,也不施恩与他们(赛二七:10-11)。
这个悔改离弃罪恶,归向真神,才能蒙恩称义的原则,不但用在血统与宗教礼仪上的以色列人,也应用于外邦人(各民族)身上。因为神只有一位,祂所立的标准只有一个,祂并不偏待人。
当保罗在希腊的雅典向各民族传福音,呼召听众作决志的时候说:“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上帝并不鉴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即各民族)都要悔改”。(徒一七:30)。所以凡肯听从神的话,离弃罪恶,偶像,悔改归向真神,接受神所立的救赎主耶稣基督宝血救恩的人,主耶稣就赐给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参约一:12,13)。成为神的子民,作真以色列人了。
那么罗马书第十一章二十六节“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是什么意思呢?解经家有不同的见解。希腊文“pas israel”是“全部以色列人”,不一定有全“家”的意思,乃指所有的以色列人。多数解经家认为是当主再来时,一切有信心的以色列人,而不包括那不信的以色列人。时代派的解经家则认为:当基督再来时,所有血统的以色列人,因神的怜悯和大能,当他们看见弥赛亚(基督)从天降临时,必要全家都悔改信靠祂。
但从旧约的历史来看,除了摩西带领以色列全家出埃及的事以外,直到保罗写罗马书信时的一千多年中,以色列人肯专心归向独一真神而不拜偶像的人,只是“余数”(参民一四:20-24,二六:64-65;赛一○:22;何一:10;罗九:27,一一:5)。可见“以色列全家”,或“全以色列人”得救必有其他的意义。
希波主教奥古斯丁 Augustine of Hippo (354-430 A.D.) 认为以色列全家是指教会,是神从犹太人与外邦人中所拣选的子民。改教家加尔文John Calvin (1509-1564 A.D.)在其罗马书注释中接受奥古斯丁的解释,认为以色列全家是指教会。但近代美国长老会的神学家 Charles Hodge (1797-1878 A.D.) 则认为是指全犹太人,而不是教会。可是改革宗的神学家 Louis Berkhot (1874-1953 A.D.) 却认为是在列代中所拣选出来的以色列人。但从罗马书不分种族的主要思想来看,全以色列当指:所有在基督里蒙恩得救,有神生命的基督徒,他们是神的子民,是真以色列人。
“全家得救”是指哪一方面的得救呢﹖是生命一次的得救还是日常生活的时时刻刻的得胜(得救)﹖或是工作事奉上的胜任(得救)﹖是社交生活,环境优裕蒙神悦纳的得救﹖或是有其他的含意在内﹖如果要准确地认识这里所用“得救”的含意,就必须先考查“得救”这个词在新约中的含意和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