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灯台》活页刊

问题解答

陈终道

 

不受洗可以加入教会么﹖

  问:

  按彼得前书第三章二十一节说“…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而十字架上的强盗没有受洗也能得救。这样,基督徒是否必须受洗﹖不受洗能加入教会么﹖

  答:

  基督徒不是凭遵行任何礼仪而得救。乃是凭基督赎罪的功劳得救。但基督徒仍应先受洗才加入教会,因:

  1. 主耶稣亲自留下榜样到施洗约翰那里受洗,并且说:“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太三:15)。注意:(1) 主耶稣自己一人到约翰那里受洗,何以要说“我们”而不是说“我”﹖可见祂受洗是为我们留下榜样。(2) 理当尽诸般的“义”指礼仪方面的事。

  2. 主耶稣升天前,给门徒的大使命中,包括了要为那些愿作祂门徒的人施洗。(比较太二八:19-20;可一:15-16,可知太二八:19作祂的门徒,就是信祂的人。)

  3. 主耶稣的教训虽然很注重实际的品德,却也不忽视当时仍在旧约制度下的礼仪。如:祂自己每年上耶路撒冷守节期;吩咐得洁的大痲疯患者行洁净礼等。

  4. 若有人的情形如十架上的强盗,根本没有机会受洗,只要真心悔改相信,也必得救。但有机会受洗却故意不受洗,最少在信仰之最初阶就违背主耶稣明确的命令,又轻忽祂所留下的榜样。一开始就不遵行主的吩咐,这样的“信”,可能是没有行为的信。

最恶毒的毁谤

  问:

  有一位不信主的朋友对我说,耶稣其实是私生子,不可能从圣灵怀孕。我该怎样回答﹖

  答:

  1. 这是近代敌对耶稣的人恶毒的毁谤。若基督不是从圣灵怀孕且是私生子,世上根本不会有基督教。因为福音从犹太人开始(约四:22;徒一: 8)。而犹太人对圣职人员如祭司等的出身十分重视。只要出身不清白(有疑点)就不能担任圣职,纵然自取也得不到人的信任。所以若主耶稣出身有任何不清白之处,当时反对基督的人,只要向这方面提出较为可信的反驳,已足以推倒整个福音的工作,连可以生根的机会都没有。

  再者,基督的工作不是从王宫开始,用高度权势或大量金钱诱逼人相信或就范,而是从最下层贫苦大众开始,根本没有凭权势或金钱使人相信完全虚假之事的可能。而初期反对基督教最厉害的犹太人或罗马官员,虽想尽办法陷害祂,却从没有人提出基督出身不清白这个最有效的反驳!

  2. 有关基督会由童女而生的事,早在基督降生前七百年,先知以赛亚已预言:“…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给祂起名叫以马内利”(赛七:14)。同时期的先知弥迦又预言基督降生在伯利恒(弥五:2)都准确应验。这些预言早在基督降生之前已为犹太人所熟知(太二:3-6),无人可在事后编造。

  3. 万有都是三位一体之神创造,人类肉身的生命也是由圣灵而造。诗篇第一○四篇三十节说:“你发出你的灵,他们便受造…”现今,一切真心信靠耶稣的人,都可以从圣灵而生,得着永生神的生命(约三:5,15,一:12-13)。这样,主耶稣当然可以从圣灵怀孕而道成肉身了!

两次洁净圣殿﹖

  问:

  读尊著永恒的事奉,其中教会的洁净一章中提及主耶稣洁净圣殿有两次,但本人曾从一本注释书中看到主耶稣洁净圣殿只有一次,约翰把它记在前面,其他福音书则记在后面,未知如何解释﹖

  答:

  1. 认为主耶稣只有一次洁净圣殿的理由多半认为两次洁净圣殿的情形十分相似,因而以不可能两次。这理由十分脆弱,因在福音书中主耶稣相似的教训或事迹,却在不同的时间,地点重复发生,而记载在圣经中的不只一件。例如:

  (1) 女人用香膏膏主──路加福音第七章三十六至五十节记载一个女罪人用香膏膏主,与约翰福音第十二章一至十八节伯大尼的马利亚用香膏膏耶稣十分相似,却不同一件事。前者(a)是女罪人;(b) 为求得救(得救的经历);(c) 当时主要陪客和议论主的人是法利赛人的朋友;(d) 地点在加利利(可能在迦百农);(e) 得着主赐赦罪平安;后者(a) 是女信徒预先为主安葬而膏主;(b) 当时主要陪客是门徒;(c) 批评她的也是门徒,不是任何教外人;(d) 地点在伯大尼近耶路撒冷;(e) 得着主为她伸辩并称许。

  (2) 一百只羊失去一只的比喻──马太福音第十八章十二至十四节是主耶稣在加利利讲的,连续在警告人不要绊倒人之后,同样的比喻记在路加福音第十五章第一至七节却讲于比利亚是与浪子回头的比喻同时讲的。

  (3) 主耶稣选召马太时(太九:9-13),曾引用何西亚书第六章六节“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的话,要法利赛人去“揣摩”领悟。下文与法利赛人辩论安息日时又同样引用何西亚书第六章六节的话教导他们明白圣经的精义(太一二:7,9…)。所以不能因是相似的事就当作是重复的记载。

  2. 若要将约翰福音第二章所记的“洁净圣殿”当作主耶稣在“周末”中所行的事,必须把约翰福音第二章第十三,二十三节的逾越节也当作是主耶稣末次上京守逾越节的事,那简直是不可能的。

  3. 但最重要的一点是约翰用了几乎一半的篇幅记主耶稣在“末周”的事迹,没有什么理由要特别将主洁净圣殿这重要的事,放在祂工作的初期(第一次逾越节),这完全轻忽了约翰如何重视主在末周中的事迹,把它们归在一起的用心。

  约翰虽多记主的教训,少记事迹,却记载主耶稣四次上耶路撒冷守逾越节的经过,所记事迹虽不齐全,但大致可按这几次逾越节而分先后次序。这四次逾越节可参:约二:13,23;五:1;六:4;一一:55。在约翰福音第十一章以后提及的“逾越节”,都是同指主耶稣受死的那一次逾越节。

  所以主耶稣洁净圣殿应有两次不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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