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6-17)
罗马书是圣经中非常重要的一卷,内容奥妙丰富,虽深亦浅白,内里有发掘不完的真理。据悉自古至今,为罗马书作注与诠释之书,比圣经中其他任何书卷都多,可见其重要性。也有学者说如果圣经其他书卷不见了,只剩下约翰福音与罗马书即够用,这不是夸大的话。
英国有一名牧,名叫钟马田牧师 (D. Martyn Lloyd-Jones),为当代著名解经家,他在二十世纪初,牧养一教会,每主日专逐节详细讲解罗马书,十二年之久,只讲到第十四章十七节,可惜未讲完便因病离世归主。
在二千年的教会历史上,受罗马书光照与影响的重要人物有好几位,其中较著名的有三位。头一个就是北非的奥古斯丁,在第四世纪末他青年时,虽聪明绝顶,却在罪中打滚,内心痛苦而无法挣脱,最后因读罗马书第十三章十二至十三节而得救蒙恩,并转变成为古今大名鼎鼎的神学家。第二位就是扭转教会历史的德国马丁路德,虽为罗马天主教会的修道士,敬虔苦修,至终无法胜过罪恶的捆绑与撒但的控告,后来如得提示读到罗马书第一章十六至十七节的“因信称义”而豁然开朗,戏剧性的改变,遂于一五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发动举世都改变的改教运动。第三位就是卫理公会的创办人英国的卫斯理约翰,十八世纪初时虽已成为传道人,但后来因听人讲解罗马书才对得救有真实的体验与确定,随后创办今日遍布普世之卫理公会,并带动改变当时英国道德丧亡败坏的风气。他们都是因受罗马书影响而影响世界的教会伟人。
一般解经家都把罗马书分为两大段,第一至十一章讲论福音与生命,即救恩要道,第十二至十六章讲新生活或生命改变后的新生活表现。
今以“生命”为主题,将罗马书简要的分为四大段落,然后重点式提出一些要训与亮光,彼此分享勉励。
这是救恩方面,也是首要方面,不能不题的是人之罪和神的震怒与刑罚,因这是福音的开端。保罗毫不隐瞒的说到三类人的罪。
A. 外邦人的罪:主要是离弃独一的真神去制造与敬拜偶像。创造宇宙万有与人类的主,祂的荣形原是眼不能见,但祂的大能却显明在所造之物中;祂的神性也隐现在人的良心与道德观念内。可是人被撒但蒙蔽弄瞎心眼,“无知”昏暗了,又自作聪明,反去制造出许许多多的偶像,彷佛必朽坏的人,甚至飞禽走兽的样式。由对神“变”心一直堕落到自己性“变”态(注意罗1:18-27中的几个“变”字),至终得到妄为的报应与神的忿怒倾倒下来;更可怕的,人变成有幸灾乐祸的心,拖人下水恶毒的心(参1:28-32)。
B. 犹太人的罪:犹太人得着神的律法,却以此夸口炫耀自己,自以为高人一等,可是偏偏自己知法犯法,干犯律法,违背律法,详看罗马书第二章十七至二十四节,有清楚的陈明。
C. 普世人的罪:罗马书第三章九至十二节说:“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而到了第三章二十三节直截了当宣布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从以上看来,人,你跟我在内,已落在绝路中,靠律法不行,靠自己“立功之法”(罗3:27)即一切修行,善行,苦行吗?都没有用。完全无希望?死路一条?这时罗马书指出一条出路,也是一条生路,即第三章二十八节指出“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这里论到因信称义,因信得恩:首先第四章三至四节举出实例,并加以说明。即“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人只要一“信”就可蒙恩,就可称义,似乎太容易,太简单,太便宜了,因而也有人误解认为这是“廉价”的福音,为此偏偏“信”不来,却不知神为人付上了何等大的代价,牺牲了祂独生儿子耶稣基督的生命,这纯粹是出于祂无比的大爱,因而罗马书第五章笔锋一转,即把神奇妙的大爱阐明,见第七至八节“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既然罪有罪的报应,罪的工价(结果)乃是死,上帝把白白的恩典(恩赐)赐给我们,让我们在基督耶稣里得着永生(罗6:23)。因此信靠祂的人就应该向罪死而向主活,也就是靠主活。
可是有人认为主有够用的恩典,得救后就“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又“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保罗在第六章二节与十五节两次用“断乎不可”来加以否定。犹如一个人患有皮肤敏感症,吃了虾蟹蚝蚌海鲜后,不但皮肤红肿奇痒难当,甚至有肚泻腹痛之严重征状。但后来医生给予一种“特效药”后,马上药到病除,他可否有恃无恐拼命去吃那些虾蟹蚝蚌呢?显然的断乎不可。
律法既然在人的得救上似乎毫无功用,也似乎是多余的,是否人就不需要律法?保罗在第七章七节,十二节和十三节,也强调的说了两次“断乎不是”,并说明律法主要的功用是叫人知罪。
进到第七,八两章,保罗坦然把自己的内心世界与挣扎,两个“律”即失败与得胜,内在的属灵战争,宝贵的经历陈明出来。使我们看见人的本相与罪恶捆绑的势力,乃我们真心信主之后必有的一场激烈的属灵斗争。
在第七章一至六节里,保罗交替用“我们”与“你们”以及“我”,接下去第七节至七章最后一节即第二十五节中,几乎全部用“我”一字,在这一场激烈的战争中,“我”自己一个人出头,这“我”却又死不透即变成私欲,旧我,老我或老亚当,也就是罪根与罪性,更是辖制我们的罪的权势。造成最痛苦的也就在“我”字,最具体与典型的写照在第十八至十九节,他说: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7:18-19)
造成失败的主因也是“我”字,“我”自己在作祟,主因第七章全章保罗用了“我”字共二十五次之多,而“圣灵”二字却没有一次!
怪不得保罗叫苦连天的哀叹说: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24)
然而接下去第七章二十五节他却欢呼说:“感谢神”,靠主耶稣与第八章讲到靠圣灵而“得胜有余了”( 8:37)。
关键在乎第八章他用“我”字共四次,而圣灵共有十八次之多,这是何等明显的对比。(第二节二次用“我”,第十八节与三十八节各一次,但都是讲蒙恩蒙爱的“我”,放下了“自我”的“我”。)
靠着主与圣灵,他不但胜了肉体之律,更靠主与圣灵胜过苦难与迫害,这是第八章最后一段三十五节至三十九节所宣告的。
这是看清楚主奇妙的安排和带领。尊是尊敬,遵从,顺服主的旨意的意思。保罗本是犹太人,但他从主领受启示,明白自己的同胞犹太人,怎样被主拣选而被暂时丢弃,在第九至十一章有详明的交代如下:
A.上帝拣选的主权──犹太人的过去被选(第九章全)
B.选民悖逆的后果──犹太人的现在被弃(第十章全)
C.上帝奥秘的感叹──犹太人的将来被救(第十一章全)
由于篇幅所限,这方面从略。
保罗的论点突然又转向选民犹太人,似乎与我们没有什么关系,可是他也表达了其内心念念不忘自己同胞骨肉之亲的得救问题。我们若仔细读第九章一至三节中的“与基督分离”,比较第八章三十五至三十九节“与基督的爱…上帝的爱隔绝”,再想想他爱同胞骨肉之心,何等深切难得,这是今天华人基督徒所应当效法的。
第十二章一节的“所以”为一重要的转折点。保罗在前面十一章讲完福音救恩后(教义神学),一转而转到信徒实际“生活”(实践神学)的课题。前一大段为“生命”,后一段为“生活”,生命与生活又有何不同?“生活”是内在“生命”外在的表现,人有怎样的生命,就有怎样的生活。
在罗马书第十二章,保罗首先以情以理以法,劝勉信徒应献身为活祭,殷勤火热事奉主,对仇视反对教会者或个人恩怨应让步,并以善胜恶,这也是主耶稣所教导爱仇敌并为他们祷告的真理。
可是进到第十三章一至二节,他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这方面常引起一些信徒误解,以为圣经要我们绝对的顺服。其实综合圣经各方面与这里的教导,这方面的指示,乃是要基督徒顺服那顺服在上帝主权下的掌权者,并且本着圣经的真道与良心,实践身为公民的顺服,如纳粮(纳税)与服公役(13:6)等。但若掌权者以种种理由或借口限制禁止我们的信仰与良心时,特别是专制独裁,残民以逞,乖戾暴虐,压制信徒,那么顺服已变成屈服,再进一步讲是已被征服,不然信徒就应预备为主真道与信仰而付代价了(参徒4:19;5:29)。也因此保罗有第十四章七至八节生死为耶稣的宝贵教训。
A.不再彼此论断(14:13)
B.彼此建立德行(14:19)
C.彼此同心(15:5)
D.彼此接纳(15:7)
E.彼此劝戒(15:14)
F.彼此交往(15:24)
保罗留给我们的美好榜样乃是:
“我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免得建造在别人的根基上。”(罗15:20)
他到罗马的目的不是为观光旅行,乃是希望“带着基督丰盛的恩典去”(罗15:29),然后从罗马开往西班牙(士班雅)去完成福音的托付与使命。他乃是“顺着上帝的旨意”去,与他们同得“安息”,这两字现代中文译本修正版译成“享受片刻的休息”,译得相当达意。他为主福音到处奔跑,马不停蹄,需要中途稍为休息,然后重新得力,继续往前挺进。更要紧的乃是要罗马的教会“送行”(罗15:24),即有参与“差遣”与“帮助”之意,因此英文NRSV译为“
to be sent on by you”!罗马书最后一章第十六章,保罗列出致候问安的名表一大堆,都是他的同工与亲属(参罗16:3,7),“又问在他们家中的教会安…”(罗16:5)。他这么不厌其烦地一一题名问安,这是真心的关怀与主里爱心的流露,因保罗老早经常为他们逐一题名祷告,故此背得出这堆人名(参1:9,10)。值得一题的,保罗还没有去罗马之前,在那里至少已有四间教会,参第五,十一,十四和十五节。这些教会谁去建立?值得讨论研究。
打从第一章十节保罗就有心愿盼望“能得平坦的道路”去罗马还福音债,至终按神的时间去了,却不是“平坦”的道路,乃是以囚犯身分被押去,并且在船上遭遇狂风大浪,几乎丧命,可见顺着上帝的旨意和引导,并不一定一帆风顺。
最后,回头看看罗马书第九章一至三节,他,保罗,热爱同胞的心志;
再回头看罗马书第十五章二十至三十二节,他,胸怀普世的胸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