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壹书读经讲义



贰 因信领受的见证(5:6-12)

一.作见证的原则有三水、血、圣灵(5:6-8)

“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5:6-8)

  本段是本书最难解的一段。因为这里所说“水”与“血”是指什么,解经者意见纷纭。较主要的解释有四:

  A. 以“水”与“血”象征赎罪与洁净:因我们是因基督的血蒙救赎,又借重生的洗得洁净(来9:18-22;约3:5;多3:5)。这样的解释,轻忽了上下文的本意,只注重引用别处经文作为支持。

  B. 以“水”与“血”象征洗礼与圣餐:洗礼与圣餐都是基督来了以后所设立的教会圣礼。但这解释过于强调洗礼与圣餐之重要,而本处所着重的是主耶稣自己。

  C. 以“水”与“血”与约十九章34节主肋旁所流的血和水互相对照解释,认为这水与血就是指主在十架所流之血与水。换言之,指主的受死。

  D. 以“水”与“血”指主耶稣受洗与受死。这是最正确的解释。因为:

   a. 把这里的“水与血”完全作灵意的解释是不合理的。因为8节说“作见证的原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若水与血作灵意的解释法,是否圣灵也是象征的?此外这里的“三”,何赓诗博士著之“约翰书信新译注释”却译作“三位”,理由是“三”字本来是中性的,约翰却故意用阳性,以表示作见证者是有位格的,不只是三件事而已,且是由三位一体之神所作的见证。

   b. 第三种解释虽然不是将“水与血”作象征式解。但约翰似乎没有什么特别理由,单把主受死时被枪扎而流出血与水这一件事作为主被钉死的代表。按这里的记载,约翰是很着重“水与血”是两件事,是三项见证中的两项,不能合算为一件事,况且本处先提水,后提血“水与血”重复地提到,而约十九章34节先提血后提水“血和水”。约十九章34节的“血和水”虽然是两样东西,实际却是同一项见证,都是表明主的死,但这里的水与血显然是两回事,两个不同的见证,所以,连同圣灵的见证,共有“三”。

   c. 若将这里的水指主的受洗,血指主的受死流血是比较完满的解释。主受洗时有神亲自见证祂是神喜悦的儿子,又有圣灵很明显的像鸽子降在祂身上,见证祂是神的儿子。而主的受死流血时,也有神所显的大能,遍地黑暗、磐石崩裂…最后叫祂从死里复活(太27:50-54;罗1:4)证明祂是神的儿子。主受洗是祂传道工作的开始。主的受死流血是主救赎工作的完成。这样,受洗的“水”,和受死的“血”,这两件事是更适合于代表主来世上的救赎工作的“始”与“终”,与这里先水后血的次序也相合。最后神又用“圣善的灵”(罗1:4)以大能叫祂从死里复活,证明祂是神的儿子。

  此外,按使徒约翰本身的经历来说,这三项见证他都亲自看见。

  (1)看见施洗约翰为主耶稣施洗时所发生的事(约1:29-42)。

  (2)他看见基督受死时被枪扎流出血和水(约19:34)。

  (3)基督复活以后,他看见祂的显现,证明祂已由圣灵使祂复活(罗1:4),且在五旬节时亲身经历了基督照祂所应许的赐下圣灵,用圣灵为教会施洗(徒2:33)。

“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5:6)

  从下节首句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可知“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借水与血的见证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这句话加强上句的语气;显示只有这耶稣有这样的见证,只有耶稣有神这样为祂作见证。

“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5:7)

  “作见证”何赓诗译本作“时常作见证”。“圣灵就是真理”意即圣灵所作的完全合乎真理。圣灵的本性就是真理。当主耶稣在世时常称圣灵为“真理的圣灵”(约14:17,16:13)。

  但本节的“因为”是很重要的连接词,说明为什么有圣灵为耶稣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耶稣既然确是照神的旨意而来,祂的受洗赎罪是救恩真理的基础,那么真理的圣灵怎能不作见证?并且耶稣救赎的工作虽然已经一次成功,但圣灵却“时常”不停地见证祂所成就的救赎,证明祂是神的儿子。

  主耶稣在世时曾说:“我就是…真理…”,显见圣灵与主耶稣的见证是一致的。

“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5:8)

  “作见证的原来有三”表示神为祂的儿子所作的见证是充足的。“也都归于一”是因这三方面的见证都是一致的,有同一的目标、同等的权威和效果。

  注意:使徒是说神曾用水、血、圣灵,为基督作见证,我们该领受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就是相信基督是神的儿子。这里绝非叫信徒去领受水、血、圣灵的经历。虽然别处圣经有相似的教训,叫信徒该受主血洗净,该奉主名受洗,该被圣灵充满,但按这里上下文,水、血、圣灵却是特指神为基督所作的见证证明祂是神的儿子说的。

二.更该领受的见证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5:9-12)

“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因神的见证,是为祂儿子作的。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5:9-10)

  “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指受书人所接受的使徒们的见证。他们既是信徒,当然是已经领受了“人的见证”了。这样,神直接为祂儿子作的见证,就更该接受了。“更该”的原文 meizōn,是“更大”的意思。KJVNASBRVRSV,都译作 greater(即更大),Williams 译本作 stronger(即更强)。全句的实际意思是:神为基督作的见证既比人的见证更大、更有力,我们更该领受了。

  神为祂儿子所作的见证,就是证明祂(基督)是神的儿子:

  A. 受洗时见证主是祂爱子(太3:17)。

  B. 受死时天地黑暗,磐石崩裂,甚至连百夫长也说:这真是神的儿子了(太27:50-54)。

  C. 神赐祂的圣灵是没有限量(约3:34),并且以圣灵的大能从死复活显明是神儿子(罗1:4),又将所应许的圣灵赐下(徒2:33),为教会施洗(徒2:5;林前12:13)。

  这样一再强调基督是神的儿子,是针对当时那些否认主是道成肉身的神的儿子的异端。使徒这样一再讲解这方面的真理,是要坚固信徒对基督道成肉身的信仰。

“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祂儿子里面。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5:11-12)

  按上文所论的“见证”,显然是指神为主耶稣所作的见证,就是见证主是神的儿子。但这里却把“见证”的意义更加以发挥。神不但用客观的事实来证明耶稣是祂的儿子,也借着我们主观的经验来见证。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当我们信耶稣是神的儿子,接受神为祂儿子所作之见证时,神就给我们永生。这样的经验更能主观地证明耶稣确是神的儿子。因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我们既然因耶稣就从神得了生命(“赐”原文是过去式,即“曾赐”),可见耶稣确是神的儿子。不然的话,我们怎能因信祂而领受了神的生命?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