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书读经讲义



第三段 保罗蒙恩的见证(1:12-17)

读经提示

  1. 为什么保罗突然在此向提摩太作他蒙恩的见证?
  2. 按新约所记,主所加给保罗的力量,最少有哪几方面?
  3. 保罗是向谁忠心?忠心是什么意思?神所要差派的是怎样的人?
  4. 除本处外,圣经尚有何处记载保罗追忆其蒙恩见证?
  5. 保罗从前是亵渎神的吗?
  6. 保罗为什么要表白他从前逼迫教会是因不信不明白的缘故?
  7. 默念一章15至16节,并加以分析。
  8. 保罗果真是罪魁吗?他是说真话还是假谦卑?
  9. 一章17节保罗之称颂与他所写给别的教会书信中之称颂有何特异之处?

第一章

12我感谢那给我力量的,我们主基督耶稣,因祂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事祂。13我从前是亵渎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还蒙了怜悯,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作的。14并且我主的恩是格外丰盛,使我在基督耶稣里有信心和爱心。15“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16然而我蒙了怜悯,是因耶稣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祂一切的忍耐,给后来信祂得永生的人作榜样。17但愿尊贵、荣耀归与那不能朽坏、不能看见,永世的君王、独一的神,直到永永远远。阿们。

  本段是保罗蒙恩的见证,为什么他要在此忽然插入其蒙恩之见证?可能当时的假师傅亦有诋毁保罗使徒之身分,或故意引述保罗未蒙恩前热心律法及逼迫教会的事,以助证其谬解律法之说。哥林多和加拉太教会都曾有反对保罗的人起来攻击其使徒之身分,提摩太对保罗的身分当然毫无疑问,但保罗以前既热心律法,则假师傅就可能利用他以前的经历来作有利于他们自己的宣传。所以保罗在此追述他蒙恩以前怎样逼迫教会,是罪人中之罪魁;然而他蒙了主的怜悯与拯救,现今成为主的使徒。所以他所作虽侮慢人,但那是他“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作的”,如今回顾神恩浩大,因而发出这感恩的见证。

  另一方面,像保罗这样的一个大罪人,竟然能悔改归向基督,且成为基督忠心的使徒,以见证福音功效的伟大,这与那些假师傅根据律法与遗传,穿凿附会,所传说的种种荒渺无凭的话又大不相同了。

壹 基督的选派(1:12)

“我感谢那给我力量的,我们主基督耶稣,因祂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事祂。”(1:12)

  在此保罗首先提及他感谢的对象是主基督耶稣。因为他之所以成为使徒,完全是主基督耶稣之恩典,并无任何人的因素在内。同时也是基督自己呼召他、造就他、差派他,而不是由人的提携或教导。其次,保罗提及他为什么感谢主。

一.保罗感谢之理由

  保罗为主加给他力量而感谢主。他并未提及为主作了什么事或受什么苦,只提及主加给他力量。所以只要加力量,我们就什么事都可以作,什么苦都能忍受了。

  至于主给保罗什么力量?照着圣经所记,他所领受的能力最少有以下的几方面:

  A. 悔改脱离罪恶并脱离他先前所热心之律法的力量:主使他在大马色看见了大光,听见主的声音,他从此得着力量,能把先前以为有益的律法当作有损,专心归向基督。

  B. 为主受苦的力量:在林后十一章中保罗讲述他许多受苦的经历:他曾经多受劳苦,多下监牢,受鞭打是过重的,冒死是屡次有的,被犹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减去一下,被棍打了三次,被石头打了一次,遇着船坏三次,一昼一夜在深海里,又屡次行远路,遭江河的危险,盗贼的危险,同族的的危险,外邦人的危险,城里的危险,旷野的危险,海中的危险,假弟兄的危险。受劳碌、受困苦,多次不得睡,又饥又渴,多次不得食,受寒冷,赤身露体,除了这外面的事,还有为众教会挂心的事,天天压在他身上。

  C. 行神迹奇事的能力:保罗对哥林多人说:“我在你们中间,用百般的忍耐,借着神迹奇事异能,显出使徒的凭据来”(林后12:12)。在使徒行传的记载中,保罗亦曾屡次显出神迹异能,例如他曾使行邪术的以吕马眼瞎(徒13:8-12),在路司得使两脚无力的人行走(徒14:8-10),在腓立比使那被鬼附之使女得释放(徒16:16-18),在米利大岛将毒蛇扔在火中(徒28:1-6),并医好岛长部百流父亲的病等(徒28:7-10)。

  D. 传道工作的能力:他所传的信息常常大有功效。他在亚细亚、加拉太、马其顿各处教会,所传的信息就常震动全城,大有权能,不但改变当时的社会,直到今日整个世界的历史都受到他工作的影响。

  E. 生活圣洁的能力:保罗个人生活之圣洁是无可指摘的,这可从他给教会的书信中看出。如:林后十一章8至9节说:“我亏负了别的教会,向他们取了工价来,给你们效力。我在你们那里缺乏的时候,并没有累着你们一个人;因我所缺乏的,那从马其顿来的弟兄们都补足了;我向来凡事谨守,后来也必谨守,总不至于累着你们。”帖前二章9至11节说:“弟兄们,你们记念我们的辛苦劳碌,昼夜作工,传神的福音给你们,免得叫你们一人受累。我们向你们信主的人,是何等圣洁、公义、无可指摘,有你们作见证,也有神作见证。你们也晓得我们怎样劝勉你们,安慰你们,嘱咐你们各人,好像父亲待自己的儿女一样。”

  总之主所给保罗的力量,使他“凡事都能作”(腓4:13),所以对于凡有信心倚靠主的人,主耶稣的应许是说:“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9:23)。

二.保罗蒙选派的理由

  在他尚未提及基督以他为忠心的之前,就先为主所加给的力量感谢,表示他这一切的忠心,与工作之成就,都是因主加给他力量。

  注意,保罗并不是被人看为有忠心,乃是被基督看为有忠心。忠心是我们在主前得主称赞之条件。主在太二十五章所讲的比喻中,那领二千与领五千的所受的称许相同,就是因为他们都是同样地良善而忠心。反观许多人不能被主使用,并非因为他没有才干或恩赐,而是没有忠心、没有向神负责的态度。唯愿我们也像保罗一样,不只忠心,而且不是被人看为忠心,乃是被神看为有忠心。因为作给人看的忠心必不持久,在人看不见的时候就不再忠心,唯有向神忠心才是真忠心。“有忠心”就是靠得住的,可以信托的,可以把事情交在他手中而不至误事的,这正是神家所需要的仆人。保罗所以被主差派,就是因为他有忠心。可见一切要被主差派的人都必须有忠心,而这正是主差派人的条件。“所求于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传道人是灵魂工作的管家,神岂能将人宝贵灵魂的生死大事交给不负责任的人呢?所以只有忠心的工人,才可以承担拯救灵魂的大任。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