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后书读经讲义



贰 应效法使徒为福音受苦(1:8-12)

  在本段中,保罗以同为福音受苦难,来和提摩太共勉,特别用他自己的见证、及受苦中的信心,来劝勉提摩太,效法他的榜样。

一.不以为福音受苦为耻(1:8)

“你不要以给我们的主作见证为耻,也不要以我这为主被囚的为耻;总要按神的能力,与我为福音同受苦难。”(1:8)

  保罗在罗一章16节,曾说过类似的话:“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保罗所注重的是“信福音”,在那些相信的人,福音是神的大能,能救他们脱离一切的死亡。保罗为这满有大能的福音,勇敢作见证,不以为耻。许多人以信福音为耻,为着怕被人讥笑,以致失去自己的灵魂;也有不少信徒以为福音作见证为耻,不敢在人面前承认耶稣的名,或传扬福音的好处,以致在神面前,成为一个无用的器皿,在神家中白占地土,不结果子;另有人是以为福音受苦为耻,注重当时所受的苦会叫人讥笑,而忘了这是为福音的缘故,这样的人只是徒然受苦,是得不到应得赏赐的。

  为什么保罗会在这时候劝勉提摩太,“你不要以给我们的主作见证为耻,也不要以我这为主被囚的为耻。”是否提摩太当时有这种倾向?这似乎叫我们觉得非常奇怪。像提摩太灵性这样高深,不用提醒,早就应该晓得,为主受苦是荣耀,为主作见证更是传道人当然的本分,不应该引以为耻。我们要注意提摩太当时的处境,是正落在灰心沮丧的情形之下,按前书的记载,保罗当时正准备回到提摩太那里去,提前三章14节保罗说:“我指望快到你那里去,所以先将这些事写给你。”可是保罗还没到以弗所就被捉拿了,这对提摩太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并且当时那几个传异教的人,也绝不会安安静静地任由提摩太禁止,可能会与提摩太对抗,趁着保罗被捉下监更加作毁谤的工作,甚至诬赖保罗被捉拿,是由于他本身的错失,违犯国家律法,或向信徒谗谤,保罗没有神的同在等等情形,使提摩太的处境愈来愈困难,受到一种无形的压力,叫他觉得有些胆怯,不敢放胆为福音作见证。由于提摩太和保罗的关系是那么密切,如果以弗所有相当数目的人怀疑,保罗的下监是由于他的错失,以致受人的控告,那么就会有一种看不见的气氛,使提摩太在教会中,不能很自由地运用他的恩赐来服事主。自己似乎受到牵涉,心灵难免受捆绑,所以保罗在这里劝他,不要以给主作见证为耻,也不要以保罗为主被囚为耻。虽然这只是很普通的一句话,但对于需要帮助、需要提醒的提摩太,却是最有能力的帮助。

  从这里我们也可看到,一个灵性很好的人,在他软弱的时候,可能与那刚信主的人没有什么分别。彼得搀杂在那些要捉拿耶稣的兵丁当中时,就不敢承认耶稣了;另一次,彼得在安提阿教会,因有从犹太下来的信徒,不跟外邦信徒一起吃饭,彼得就跟着他们如此。可见有时看不见的气氛使人跌倒,是比看得见的威吓逼迫更加厉害。如果今天,我们被放在一个完全不信神或藐视神的环境,好像被放在一群极端反对神的人手中,我们就会感到“不要以给我们的主作见证为耻”这句话是何等有力的提醒。按下文15节:“凡在亚西亚的人都离弃我(保罗)。”由此可见,当时背叛保罗的并不是一两个人,提摩太所受到的,是一种无形的压力,而且是相当大的压力。

  保罗特别用“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来称呼耶稣基督,当时的罗马人很看重他们的君王,把罗马皇帝当作神,称他为“我们的主”。保罗借用这口气,称耶稣为“我们的主”,使提摩太知道,世人有他们的主,但基督徒也有我们的主;世人为他们的主作事是荣耀的,为什么我们不以为我们的主受苦、作见证为荣耀呢?

  “也不要以我这为主被囚的为耻。”保罗的被囚是为主被囚的,他并不承认,他的受苦是为他自己的任何原因,乃是为他的主耶稣基督而失去自由,是为祂的缘故而作囚犯,保罗能够在被囚的时候,仍是充满喜乐(参腓1:17-18,2:17-18),我们曾为主失去了什么呢?我们愿意为主受苦且以为喜乐吗?

  “总要按神的能力,与我为福音同受苦难。”

  1. “按神的能力”

  保罗劝勉提摩太如何为福音受苦呢?“按神的能力”,表示我们的受苦,是按照神所给我们的能力,如果神没有给我们能力,我们根本就不能为主受苦,我们能为主受苦多少,乃在乎神赐给我们多少能力。我们没有能力为主受苦,这不但是事实,也是我们的主所知道的。“按”字,把担子带到神那边去,把我们放在神能力的支配底下。当患难临到身上,我们应该到神面前,表示我们并没有力量,但我们愿意按照神所给的能力,胜过所遭遇的苦难。保罗是有经验的传道人,他知道,只要我们这样专心倚靠神,去为祂受苦,祂必定给我们足够的能力,不会不给我们能力而叫我们受苦的。

  2. “与我为福音同受苦难”

  保罗的意思,不会是叫提摩太到罗马去和他一起坐监牢,但虽然提摩太不一定到罗马与保罗同坐监牢,他却可以跟保罗一同为福音受苦难。意思是,提摩太虽然没有被捉拿,被关在监牢里,但是他应该与这位为福音的缘故,而被囚起来的保罗在一条阵线上,完全与他同心,同情他的被捉拿,看他的被捉拿如自己被捉拿一样;而不是唯恐自己也受牵连,或是站在敌挡福音、反对保罗的那一边,来批评讥笑保罗。有时我们也会遇到这种情形,神的仆人为福音的缘故被捉拿、失去自由,有些信心软弱的信徒恐怕受牵累,不但没有同情神仆人的患难,和他站在一边,忠心为他举手祷告;反倒向那些十字架福音的仇敌表示友善,跟着他们一起来毁谤神的仆人,而不是为福音同受苦难。这些人虽然没有像犹大那样,将耶稣卖了三十两银子,但是他们的行动,却是和犹大一样的无耻,卖主卖友,只可共安乐却不能共患难!有不少的基督徒也是这样,当神赐福,他们就跟从,但患难临到,他们就离开主。

二.思念神圣召之恩(1:9)

“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1:9)

  1. 神曾救我们:

  本段继续讲论,为什么我们要按神的能力,为福音受苦难?因为神曾经救了我们,我们本来应该灭亡,永远沉沦,神既然救我们脱离永远的沉沦,那么,我们在肉身上为祂受一点暂时的苦,岂不是应该的吗?

  2. 神召我们必有目的:

  另一方面,我们既是神以圣召召来的,必须照着神召我们的目的来生活工作,不随着这世界的人过罪恶的生活。神召我们,是要我们为真道打美好的仗,正如保罗在提前六章12节对提摩太说:“你要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在他的书信中,也同样劝勉信徒,要为主的缘故受苦难,因为他们蒙召原是为此。“你们若因犯罪受责打,能忍耐,有什么可夸的呢;但你们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这在神看是可喜爱的。你们蒙召原是为此;因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祂的脚踪行”(彼前2:20-21)。

  3. 神召我们之目的是“圣”的:

  “圣召”的“圣”字,表明神的呼召是出于全然圣洁的动机。神的一切作为都是圣的,这个“圣召”的内容包括,得救的恩典、赏赐的恩典、和将来在永世里和祂永远同在的恩惠。神既然这样召我们,我们就应该追求圣洁的生活,和蒙召的恩相称,忠心地照祂旨意来生活,却绝不该有忘恩负义的行为、不洁的私心,辜负祂神圣的召命。

  4. 神召我们是凭祂万古之先的恩典:

  “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

  这类似的话,保罗在以弗所书已经提过:“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1:4-5)。神用这样美好的恩召召我们,让我们能够有分于祂天上各样的福气,这并不是根据我们的行为,乃是根据主的恩典而赐给我们的。祂这样施恩,并不是偶然的一种施舍,乃是早在祂计划中预先定规的,既然有这样大的恩惠临到,我们在肉身上活着的时候,为祂受一些至暂至轻的苦难,岂不是应该的吗?

  保罗在勉励提摩太为福音同受苦难之后,就用本节经文作小结,有两点用意:

  A. 我们应为福音受苦,并不是要借着行为来立功;反之,我们有权利为福音受苦,有机会为主受苦乃是神的恩典。并且,我们甘愿为祂受苦,乃是被祂的恩典所激励。祂既然这样恩待我们,我们就愿意为祂受苦,不是出于立功的动机,乃是由于神爱的激励,是由于爱的动机。

  B. 我们本身根本没有善行可言,如果有什么善行也是出于神的恩。按我们的行为没有什么值得被神选召的,不过我们既然蒙祂的选召,能够在行为上有好表现,以证明神恩典的奇妙,证明祂恩召的能力不但能够使我们离开罪恶过圣洁的生活,也使我们为着要在祂的旨意中生活而甘愿受苦。

三.基督已胜死复生(1:10)

“但如今借着我们救主基督耶稣的显现,才表明出来了。祂已经把死废去,借着福音,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1:10)

  本节上半节是解释第9节的话,说明神在万古之先所预定的恩典,现在借着主耶稣基督的显现才表明出来。这“显现”,当然是指主耶稣第一次的显现祂第一次降世。我们凭什么知道神爱我们呢?保罗在罗五章8节告诉我们:“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基督的来到世上为人死,就把神的爱显明。神要救人的旨意,在万古之先已经定规了,唯有在基督来到这世界上的时候,我们才晓得神的爱,这爱才向人清楚地显明出来。基督的降世,更具体地表明,福音并不是一种空洞的理论,乃是神一种具体的救法,并且是祂爱的具体表明。

  “祂已经把死废去”,这里所讲基督死而复活的经历,没有说到祂如何死,只说到祂怎样胜过死。保罗在这里,并不是要向提摩太讲福音,不过是略略提到,基督胜过死亡而复活的经验,祂借着死败坏了掌死权的魔鬼。“祂已经把死废去”,自从祂死了以后,所有信祂的人都要和祂一样复活,因为祂的复活,是所有信祂的人初熟的果子。所以对信徒来说,基督已经把死废去,虽然有一天我们的肉身会废去,但我们还要复活,自从基督成功了十字架的救恩,对基督徒来说,死已经被废去。这样的救恩临到我们,是借着福音,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基督本身的生死、复活、升天、再来,这整个救法对我们就是福音,是奇妙的好信息。这福音信息的传扬出去,就是把祂那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所有接受祂福音的人就接受了祂的生命。

  耶稣基督既然这样为我们成就了救恩,已经把死废掉,已经给我们永生的生命和复活的盼望。这样,我们岂能以为福音受苦为羞耻呢?基督既然为我们死了,而且复活了,我们为什么还怕为福音受苦,甚或怕为福音受死呢?基督既然借着福音,把这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我们这得着不能坏的生命的人,也应该借着传扬福音,和活出福音的见证,把基督荣耀的生命,彰显在这不信的世人面前。这样,当我们为福音的缘故受患难的时候,就是我们在苦难环境中彰显基督新生命的最好机会了。

  “彰显”原文是 phōtisantos,意思是把光点着了照亮一个地方,使这光能引起人的注意。

  这两节经文提到福音包括下列几个要点:

  • A. 神的预旨:祂在万古之先已定规了。
  • B. 神的恩典:祂的恩典是在基督里赐给我们的。
  • C. 神的恩赐:耶稣基督是神给我们的最大恩赐。
  • D. 神的拯救:祂救了我们。
  • E. 神的选召:祂用圣召召我们。
  • F. 基督的降世为人:道成肉身,显明神的慈爱。
  • G. 基督的受死:赎罪工作完成。
  • H. 基督胜死复活:救恩的完全。
  • I. 人的相信:领受救恩,是神预备救恩之目的。

四.保罗的榜样(1:11-12)

“我为这福音奉派作传道的,作使徒,作师傅。为这缘故,我也受这些苦难;然而我不以为耻,因为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1:11-12)

1. 他以他的职分为荣(1:11)

  “我为这福音奉派”,这话表示保罗自己对他职分的态度,他并没有以他为福音奉派为耻,相反地倒是看为他极大的光荣,所以上文他提到,福音是神照祂在万古之先的旨意逐步实现,借着耶稣基督显明出来,他就是为这个福音奉派的。这种态度,正可以和他在上文劝提摩太不要以给我们的主作见证为耻的教训相符,因为他正是在这里,表现他如何以为主作见证为荣耀。

  “我为这福音奉派”,保罗这时已被关在监牢里,但他奉派传福音的神圣委任,却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世上任何职业,如果受职者一旦被下在监里,就可能受亏损,可见因为你曾被监禁,别人就可能不愿意再用你,甚至原来的职位也可能被革除。唯有作传道的工作,不会因为为主坐监而被革除,反倒显出传道人的光荣,证明是神忠心的仆人。

  “作传道”原文是 kērux 是有“宣告”的意思(参考太12:11;罗6:23;林前1:21,15:14;多1:3;彼后2:5)。

  “作使徒”,使徒是主所设立的(太10:1),有主所给他们的特别权柄,能叫死人复活、行神迹,他们的使命是传扬基督,为主的复活作见证(徒1:23;林前2:2),保罗虽然是在十二使徒之后为圣灵所立的,但他的工作却不在十二使徒之下(林前15:8;林后11:23)。

  “作师傅”,意思是教导人明白圣经的,特别是对外邦人,教导他们明白主的道(参彼前2:7)。保罗提到他自己奉派作传道、作使徒、作外邦人的师傅(参考提前注解)。作师傅是指作教师工作,教人明白圣经。在这里保罗没有将“使徒”放在第一位,这里和提前二章7节一样,把“传道”放在第一位,然后是“使徒”、“外邦人的师傅”,大概因为“传道”是为主工作人的最普通称呼,只是在作传道的人当中,保罗也得了使徒的职分。

2. 他为所受的托付受苦(1:12)

  “为这缘故,我也受这些苦难;然而我不以为耻;因为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在第8节,保罗劝勉提摩太为福音与他同受苦难,本节保罗提到,他自己受苦难,而且他所受的是很多的苦难。保罗显然很甘心为基督受苦,传扬这位已经把死废去,借着福音,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的主耶稣基督,乐意为祂受苦。而且觉得,为这福音所受的苦并不多,只不过“受些苦难”而已!按林后十一章所记,保罗为主所受的苦比众人更多,但他是甘心乐意的,所以觉得只受了“一些”。若不是乐意为主受苦,可能只不过稍受一些便以为很多,甚而怨天尤人,灰心丧志!

  “然而我不以为耻”,或有人以为,保罗被捉拿关在囚牢里是羞耻的事,或是以为保罗这样被捉拿已经证明是失败了,便轻看保罗。但保罗自己却不以为他这样受苦难,被下在监牢里是羞耻的事,下半节就说出他不以为耻的理由:

  A. 因为他知道所信的是谁。意思就是他知道所信的这位神,是可靠的、值得为祂受苦的;他并不是糊涂地相信,乃是对这位神有清楚的认识。从他灵性的知觉和领悟当中,他不但认识这位神,同时也深知,为祂受苦是有价值的。

  B. 祂深信神能保全他的工作,“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

  在这下半节中,保罗深信三件事:

  a. 他深信神的能力能够保全所交付祂的。神既然是信实的、又是创始成终的、是全能的,所以祂能保全保罗所作的一切工作,因为所作的是神所看重的,不轻易丢弃的。保罗虽然在世,不能跟世上的政府敌对,也可能被世界的政权所杀害,可是他所作的工作却不至落空。那些能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更不能抢夺他在神面前所该得的奖赏和工作的果效。保罗深信他可以无愧见主,既然相信,神能保全他所交付的,就是说,他的工作不会徒然,可以没有惭愧地见主面,所以他不以自己所受的苦难为耻。

  b. “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原文也可作“祂所交托我的”。如果是“我所交付的”,就是指保罗所作的工夫,如果是“祂所交付我的”,就是指神所托付保罗的。无论那一方面,都表示,保罗从神那里接受了属灵的责任神把福音的奥秘交托给他;又接受了工作方面的责任神立他为使徒。神让他有能力打美好的仗、跑当跑的路、守住所信的道;他也没有亏负主交托他的。主所交付给保罗的,正如保罗所交托给主的完全完成神所给他的使命。所以这句话可作“我所交付他的”,或“他所交托我的”,都是一样的。

  c. 保罗深信有一个日子要临到。他说:“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这日当然是指主耶稣再来的日子。本书四章8节:“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祂显现的人。”可见保罗常常盼望、爱慕主的显现,因为他深信那日子是要来到的。所以为着这美好的盼望,他就不认为,为福音受苦是羞耻,而认为是荣耀。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