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读经讲义



柒 十字架的印记(6:17)

“从今以后,人都不要搅扰我,因为我身上带着耶稣的印记。”(6:17)

  这是保罗对于十字架的救恩所作的一项最有力的见证,他说:“我身上带着耶稣的印记。”

  “印记”stigmata 是古时用火烧红的一种烙印,用以印在奴仆身上,作为他属于某人的永久记号,使他永不能逃脱。此外,古时也有些人自愿受某种烙印,以表示他们向某一种假神之尽忠。保罗在此借用此字,以表示他向主之忠心不渝。

  “因为我身上带着耶稣的印记”,这句话显然是一种灵意的讲法。相信保罗不致在自己身上用烙印印上“耶稣”两个字。这句话的意思,大概指他为耶稣忍受的种种痛苦,如林后十一章23至29节之种种患难,以及他在生活上为基督所表现之美好见证,已使一切人在他身上看见基督的形象,就如一个无形的烙印一般。与那些犹太主义所极力主张的割礼相比,这实在是一项更有属灵意义和感召力的记号,足以证明他是基督的仆人。

  由于保罗有这么美好的见证,如烙印印在脸上一样,于是保罗宣布说:“从今以后,人都不要搅扰我,因…”这是一句十分豪爽的话,表示他已经是有所属的人,是不可能再属于别人的了。就如一个结了婚的人,手上戴一枚结婚戒指;这枚结婚戒指的作用,不但可作为一种纪念,更是一种“宣告”,表示自己是已经属于某人的了,任何人都不必对我存着任何妄想了。保罗对基督十字架的忠贞不渝和完全奉献,使任何十字架以外的事物都不能摇动他的心志,任何人也不必存着幻想,希望会有什么方法可以使保罗改变信息,不传十字架的福音。因为他已经全心全意地归属基督,为祂十字架的福音不顾性命了(徒20:24)。

  现今的基督徒应当好好地“察验自己”,在我们的身上有耶稣的印记吗?我们所留给别人的印象是基督十字架大能的明证呢?还是从骄傲的旧生命中所发出来的各种败坏呢?为什么还有些犯罪的朋友仍然会来“搅扰”你,要求你和他们同去犯罪?是否人们未能在你身上看见基督的印记?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