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读经讲义



三.见证这大救恩的三重见证(2:3下-4)

“这救恩起先是主亲自讲的,后来是听见的人给我们证实了。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迹奇事,和百般的异能,并圣灵的恩赐,同他们作见证。”(2:3下-4)

  在此有三方面的见证,证明这救恩之真确与重大:

  1. “起先是主亲自讲的”

  指主在世所讲的教训。主在世所讲的一切教训,无非是说明祂自己就是神所差来的弥赛亚,要照神的旨意完成神的救法,并且舍命作多人的赎价。例如:主多次告诉人,信祂的人有永生(约3:15-16,5:24)。又告诉人,祂就是神的儿子,是从天上来的(约3:13,5:17-18、32),是生命的粮(约6:48),是世界的光(约8:12),必须受苦,被杀,过三天复活(可8:31,9:31,10:33-34),为多人的罪而流血(太26:28)等。这些福音既然是主亲自来传讲,又亲自成就的,由此可见神如何郑重这莫大救恩,正如一位总统亲自到民间传讲他的命令;这样,人岂能忽视不遵从接受,或疑惑不信吗?

  2. “后来是听见的人证实了”

  这听见的人无疑是指那些曾经亲自听见主的教训的人,特别是十二个使徒,和那些在主复活以后,曾经看见祂复活显现的人。“证实”不但指讲论方面,用言语证实,也是包括经历上的证实。按行传的记载,门徒曾多次“证实”主的复活,见证主就是神所打发来的基督(徒2:22、36,3:11-16,4:10、12、33,5:29-32,7:52,8:34-37,9:20-22,10:38、42,13:26-41,17:2-3、18,22:3-21)。因为他们都已在自己的经历上证实,主是他们的救主,是复活的基督。他们如何从罪恶中被救拔出来,成为神圣洁的器皿,勇敢刚强的神仆,都是铁一般的事实,可以证明这救恩的奇妙功效。

  3. “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迹奇事,和百般的异能,并圣灵的恩赐,同他们作见证”

  有解经者以为“神迹”是指纯然直接由神而行的事,如天使救出彼得(徒5:19,12:2-11)。腓利被主提去(徒8:39)等类的事;“奇事”则指门徒借着神的能力所行的事,如使徒奉主的名医病,或使死人复活等(徒3:7,9:40);“异能”则指门徒本身发出的异能,如彼得的影子(徒5:15),保罗的手巾(徒9:12),也能使人的病好了。这样分法不很自然,因为事实上,许多“神迹”并不是直接由神行的,乃是神借着使徒行的,但圣经未以那些事为“奇事”,反之,也称它们为“神迹”(参徒4:16,5:12),而且行传中的“奇事神迹”常常连用(徒2:43,4:30,6:8)。在此又称异能为“百般的”异能,则可见所谓“异能”并不限于专指使徒们在不自觉的情形下发出的能力,如影儿,手巾之类。所以更自然的解释就是神迹、奇事、异能,都是指着超然的能力所行的事,并且都是出于神。不论他们是否经过人而显出来,总之都是因神的能力而行的,不过“神迹”是比较注重神方面的能力的说法,“奇事”是比较注重事情本身的超然性的说法,而“异能”则是比较注重能力方面的超凡而说,实际上所指的都是同一类事。

  “圣灵的恩赐”即圣灵所给各人的恩赐,如林前十二章28至31节所说的各种恩赐等。圣灵随己意将各种恩赐分给人,使他们可以为福音作见证。这些恩赐并不就是人自己原有的才干,虽然人可以把自己的才干献在主手由主使用,也是恩赐的一种;但圣灵的恩赐,却是圣灵为见证福音的缘故所赐给人的,是在人原有的才干以外,或在人原有的才干之上另加给人的。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