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读经讲义



三.警戒那些离弃道理之人的危险(6:4-8)

  上文既已责备和劝勉那些在基督里仍作婴孩的信徒,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进到完全的地步,追求在灵命上长大成人。在此,就特别严重地警告那些已经蒙了光照而离弃道理的人,他们的结局将会极其可怕并且绝望。写圣经的神仆,显然担心在那些受了许多属灵栽培而仍为“婴孩”的希伯来信徒当中,很可能也有些受了许多栽培,蒙了光照,听过许多道,却还没有得救的人;所以特别插入这一段严重的警告。

“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6:4)

  “那些”显明下面所论及的人,和上文的人不一样,他们乃是一些另外情形的人,否则这里决不会说“论到那些”,而应该说“论到这些”。试比较下文第9节:“亲爱的弟兄们…却深信你们的行为强过这些…”,就更清楚看出这4至8节所论的人,是另外一班人。他们的情形,比较上文所论在基督里仍吃奶的弟兄们更不如。这样,若六章1节受了许多栽培,仍只能吃奶的信徒,不过是停在“开端”上的信徒,这些比他们更不如的人(6:4-8),就必然连开端也没有的了。所以第9节的“这些”指上文(6:4-8)的人,更显见这里第4节的“那些”,必定不会指信徒了。

  “蒙了光照”,英文圣经是“曾有一次蒙了光照”的意思,更合原文。

  “光照”就是指福音真理的光照。“蒙了光照”这句话,并不表示蒙了光照的人,就是已经接受了福音之光的人;他们不过看见福音真理的亮光,得知基督是他们的救主,已经知道什么是罪,或有过一次知罪的经历,但未必因所蒙的光照就得救了。例如太四章15至16节所说的加利利人“…西布伦地,拿弗他利地,就是沿海的路,约但河外,外邦人的加利利地,那坐在黑暗里的百姓,看见了大光,坐在死荫之地的人,有光发现照着他们。”虽然都有“光”发现照着他们,但并非所有加利利人都接受那曾照着他们的“光”。主耶稣曾对犹太人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约8:12),但当时的犹太人并未跟从这“光”。所以可能有人因所蒙的光照,就接受而得救,如来十章32节所说的人;也可能有人蒙了光照,却离弃道理,像这里所说的人。

  “尝过天恩的滋味”,原文“恩”dōreas 是“恩赐”的意思,不是恩典。新约中用了十一次,都是指属灵的恩赐,而非物质方面(约4:10;徒2:38,8:20,10:45,11:17;罗5:15-17;林后9:15;弗3:7,4:7;来6:14)。“天恩”之前有指件词“那”,就是“那属天的恩赐”(单数式)的意思。KJVNASB 都译作 have tasted the heavenly gift“就是尝过了那属天的恩赐”的意思。这“恩赐”很可能特指基督说的。

  在此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尝过天恩的人,是否就是已经得救的人?如果这封书信是写给外邦人的话,相当可能指已经得救的人;但这封信是写给希伯来人的,那意义就不同了!因为希伯来人早就尝过属天的恩赐。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曾蒙神赐他应许中的以撒(基督的预表),神又起誓说“万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创22:18),“后裔”特指基督(加3:16)。他们在埃及吃过逾越节的羔羊(预表基督,林前5:7),在旷野吃过从天降下的吗哪(出16章),那是教导他们认识基督就是生命的粮(约6:51),又曾仰望过摩西所举的铜蛇,那是基督要被举起来的预表(民21:9;约3:14)。现在这些希伯来人又在教会中一再听到关乎基督救恩真道的教训,实在是尝过属天恩赐的滋味。但这样的人,却不一定就是已经得救的人。本书称他们为尝过天恩的人,只是根据他们原本就有的宗教背景来说罢了。

  “又于圣灵有分”。于圣灵有分,并不是有圣灵住在心里,也不是受了圣灵的印记,像那真实信了福音的人所受的那样(弗1:13-14)。“有分”并非完全占有,乃是在圣灵某些方面的工作有分。这些人的良心,受过圣灵借着福音的真理对他们的责备,也偶然受过圣灵的感动,却未受圣灵;正如旧约的术士巴兰(书13:22),虽曾受圣灵的感动说过预言,却没有得救(犹11)。新约的大祭司该亚法,虽曾一时受过灵感,见证基督是救主,但并没有圣灵住在心中(约11:49-52)。还有许多听过基督教训,蒙过光照和感动而要作门徒的犹太人,后来却都退去“不再和祂同行”(约6:66)。在行传还有一个受过感动要信主,并且受了洗的西门,但却没有得救,仍在罪中(徒8:13、18-24)。他们都是属于种子落在浅土石头地上的那等人,只不过暂时欢喜领受,却没有根(可4:16-17;路8:13),虽有分于圣灵的工作,但无分于圣灵的印记。圣灵的印记是得救的信徒所独有的(林后1:22,5:5;弗1:13-14)。

“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6:5)

  “尝过神善道的滋味”,就是知道了神的道之美好的意思;但这等人未必接受了神的道,正如许多人听道觉得很好,但并不相信;他们可能已经在口里承认耶稣基督为主,但心里并未相信。

  这句话对那些早已熟知神的道的希伯来人而论,更是没有一点奇怪;因他们早已认识神的道的美善了。但并非所有的希伯来人都接受福音的真道。

  “觉悟来世权能”,就是觉悟神永远权能的意思。“来世权能”乃是表明和今世的权能不同。世人都只认识今世的权能,所以完全不知道敬畏神。但这些人虽已觉悟神的权能,知道神对罪恶的刑罚和审判,以及神对今世与来世的一切统治权柄,他们却未必因对神的权能领略了一点,就诚心归向神、信靠福音。

“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6:6)

  “离弃”原文为 parapiptō,按 W. E. Vine 新约字解,这字是疏远、遗弃或减退之意,全新约只用过这一次。

  “若是”原文没有,新旧库本译作“却还离弃正道”。这里的意思乃是说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却离弃道理,没有接受所看见的亮光和所尝的天恩,这等人当然没有得救的希望了。虽然他们的情形,很像得救的人;他们知道很多属灵的道理,有很好的机会可以成为一个得救的人,又曾受过很多真道的栽培,但他们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信徒,乃是背弃了他们已知之真道的人,这样的人,是“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

  “懊悔”metanoian 就是悔改的意思,新约共用过二十四次,除本书六章1节、6节和林后七章9至10节译作“懊悔”及来十二章17节译“心意回转”,另太九章13节,可二章17节未译出外,其余十七次,中文圣经都是译作“悔改”(太3:8、11;可1:4;路3:3、8,5:32,15:7,24:47;徒5:31,11:18,13:24,19:4,20:21,26:20;罗2:4;提后2:25;彼后3:9)。“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这意思就是不能再有悔改得救的机会了。(注意:不是若从新懊悔还可以再得救,乃是根本不能悔改)。正如十二门徒中的犹大,他虽然与主同在三年多的时间,看见许多神迹,听见许多真道,又曾和其余的门徒一样,两个两个的被差遣出去工作(可6:7-13),但他却背弃所知道的真道,把耶稣卖给祭司长,后来他虽然要把三十两银子还给祭司长和文士,但却无法再生发信靠主救恩的信心,因他已经成了“不能叫他从新懊悔”的那等人了。

  “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这句话当然不能照字意解释,因为主既已复活升天,决非任何人能再把祂钉在十字架上了。按主被钉十架,乃是被罪人所弃绝,这些蒙了光照而背弃所知的真道的人,既明知主受死是为我们的罪,却照着当时弃绝主的人一样弃绝主,羞辱主,就等于重钉主在十字架上了。这意思就是:他们既然蒙神这样多的恩典,明白这样多的真道,这样接近得救的门,而仍“离弃真道”,这种离道不信的罪,就等于亲手钉主在十字架上的罪一样了。

“就如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生长菜蔬,合乎耕种的人用,就从神得福;若长荆棘和蒺藜,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6:7-8)

  圣经在这两节中用比喻说明上文那些“离弃道理”的人,他们的结局将会何等痛苦和悲惨;并说明何以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的缘故。在这比喻中:

  A. 田地:可比作人的心(太13:19)。

  B. 雨水:可比作神的道(约3:5;弗5:26)。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就是人的心多次听到神的道。

  C. 生长蔬菜:就是结出好果子,没有辜负所受的恩典的意思。这些人心里埋藏着好的种子,所以吃过屡次下的雨水之后就能长出蔬菜来。

  D. “合乎耕种的人用”:就是合乎主的要求与期望。

  E. “就从神得福”:就是从神得着永生,以及得永生之后,所能得着的一切属灵福气(弗1:3)。

  F. “若长荆棘和蒺藜”:就是没有因屡次听到的道受益反而受害的意思。他们未因主的话有改变,反而更加硬心,罪恶的生命更加长大。

  注意:在这比喻中只提这些长蔬菜和长荆棘的两等人所结出来的果子,但暗示他们接受同样的“雨水”,却长不出同样果子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埋藏在这心田里的种子不同的缘故。主耶稣曾说过:“荆棘上岂能摘葡萄呢?蒺藜里岂能摘无花果呢?这样,凡好树都结好果子,唯独坏树结坏果子”(太7:16、17)。由此可见那些长荆棘和蒺藜的人,决不可能因受的“雨水”多就会“生长蔬菜”,虽然他们对许多道理已听得烂熟,甚至可以去对别人传讲;虽然按外表他们和那些“生长蔬菜”的人,同样是“吃过屡次下的雨水”的人;但他们根本是“坏树”的种类,所听见的道与他们无益,因为他们没有信心与所听见的道调和。

  G. “必被废弃”:就是太七章19节所说:“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的意思。

  H. “近于咒诅”:“近于”原文是趋近于或近向于咒诅的意思,这些人虽仍活在世上却是趋近于“咒诅”,走向灭亡的人。

  I. “结局就是焚烧”:指永火的刑罚。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