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读经讲义



五.勉励他们要持定摆在前头的指望(6:13-20)

1. 以亚伯拉罕为例(6:13-15)

  上面12节既说他们应效法那些凭信心和忍耐承受应许的人,这里就举出亚伯拉罕的事为例。亚伯拉罕可说是旧约所有“凭信心和忍耐承受应许”之人中的模范,又是希伯来人的祖宗,所以关于亚伯拉罕如何凭信心和忍耐承受应许的事实,是最好的历史实例,足以激励当时不长进的希伯来信徒,使他们向前进步。

“当初神应许亚伯拉罕的时候,因为没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着起誓的,就指着自己起誓,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6:13-14)

  这两节经文是追述创二十二章16至18节的事,就是亚伯拉罕在献以撒之后,神向他起誓应许的事。虽然最初亚伯拉罕蒙召离开哈兰时,神曾应许他要成为大国,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他得福(创12:1-3),以后又再重申以前的应许(创15:4-7,17:4-8),并加以补充;但神指着自己起誓而应许亚伯拉罕,乃是在他献以撒之后的事(创22:16-18)。这件事我们应注意两方面的教训:

  A. 在亚伯拉罕方面:

  他既长久凭信心和忍耐等候,到了一百岁的时候,才得着所应许的以撒,但在神试炼他的时候,他却毫不犹豫地愿意把他的以撒献上,这证明他未得以撒以前的各种信心行事,还不是他信心的最高峰(例如他遵着神的启示,离开了本地父家,到自己不知道的地方去,又长久等候神所应许的儿子,并不灰心等等)。虽然他经过数十年以后,果然生了以撒,这可说是他信心的大胜利,但他的信心并不停止在得着神应许的以撒之事上,乃是继续长进到更高的地步把心爱而独生的以撒献上给神。他这样的把以撒献上,证明他的信心,不但包含着对神的绝对奉献、顺服、爱和敬畏…的心意,并且他绝对信任神的信实与大权能,他相信神对他的一切,似乎苛刻的要求都是出于善意的;并且神必然能使他再得着他所失去的,因为他所信的神,乃是使死人复活,使无变有的神(罗4:17)。所以亚伯拉罕献以撒的事,证明他的信心在得着成效以后,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B. 在神方面:

  神既是绝对圣洁、信实又“没有比自己更大”的神,自然不须要向任何人起誓来说话了;但对于这位如此专诚相信祂的亚伯拉罕,神愿意显出祂格外的恩慈和体恤,就指着自己起誓而应许亚伯拉罕。虽然神在亚伯拉罕献以撒以后所应许他的福气,实际上不过是重复以前的应许,加以扩大而已,但神既然指着自己起誓而应许,就使亚伯拉罕对神的应许更觉可信了,并且这件事也是他最可夸的荣耀。

  神对于那些全心相信祂的人,往往显得更为可信,并要尊重他们,使他们有荣耀。那在灵性上蒙恩追求长进的人,神要使他们更蒙恩,“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太25:29)。

“这样,亚伯拉罕既恒久忍耐,就得了所应许的。”(6:15)

  这句话有三层意思:

  a. 按亚伯拉罕得了应许中的以撒而论:亚伯拉罕在生以撒的时候,已经得了神所应许的。虽然“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这些话是在亚伯拉罕献以撒以后,神应许他的。但这些应许,无非是根据创十二章1至3节之基础而应许的。所以这里说:“亚伯拉罕既恒久忍耐,就得了所应许的”,第一层的意思,就是指他经长久等候而得着神所应许的以撒。

  b. 按神当时应许亚伯拉罕而论:神既是在亚伯拉罕“生”以撒后若干年献上以撒时,又如此应许他(来6:14;创22:16-18),可见这节所说:“亚伯拉罕既恒久忍耐,就得了所应许的”,不仅指亚伯拉罕生以撒而言。因若亚伯拉罕生以撒就算是完全得了神所应许的,则亚伯拉罕献以撒时,神何须再应许他呢?但无疑的,亚伯拉罕得以撒乃是得着神应许完全应验的起点。亚伯拉罕所得像天上众星那样多的子孙,乃是从他所得着的以撒(应许中第一个子孙)生出来的。所以就当时神应许亚伯拉罕而论,本句“就得了所应许的”,意思就是:亚伯拉罕既因信得着了应许中的第一个子孙以撒,也就因着他的信心,开始得着神全部的应许了。

  c. 按著者写信的时候而论:在著者写本书信时,亚伯拉罕不但已经有了许多属肉体的子孙,而且已经有数不过来像天上的众星那样多的属灵子孙,就是那些照着亚伯拉罕信心的踪迹而行的信徒们(罗4:12)。所以亚伯拉罕确是已经“得了所应许的”。

2. 以神的“起誓”为证(6:16-17)

“人都是指着比自己大的起誓,并且以起誓为实据,了结各样的争论。照样,神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6:16-17)

  按摩西的律法,犹太人在彼此的争执上,可借起誓了结争执(出22:11)。人既然都是一样的软弱,并无力量使自己所起的誓灵验,就只有指着比自己大的神起誓,以取信于他人,而平息各样争论。但神既是“没有比自己更大”的,并且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和祂争论,或要求祂显出可信的实据来,就无须向人起誓而应许了(参申29:12)。不过神为着要“格外显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这样的起誓,就是完全出于神对人无限的体恤和仁慈的心。

  神常常为人的缘故降卑自己,作了祂原本不必作的事,为要使人明白祂的旨意。在旧约神指着自己向人起誓立约,乃是最好的证明。在新约神不只是起誓立约,乃是道成肉身,取了人的形状,亲自流血与人立约。这样,我们这些已经有分于借着基督宝血所立之新约的人,岂不更应当为神的缘故,降卑自己,愿意为神去作自己不愿作的事,使神的名得荣耀么?

  “那承受应许的人”原文是多数式,所以不是单指上文所说的亚伯拉罕,也包括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亦即在旧约下的以色列人(申29:12)。但亚伯拉罕是一切信心之人的父(罗4:11、12-18),神既然以起誓为证,向旧约的人显明祂的应许是不更改的,这样那些在新约下,照着亚伯拉罕“信之踪迹”而信靠基督的人,神的应许向他们岂非更加是确定不更改的么?

3. 以三可夸之事为勉(6:18-20)

“借这两件不更改的事,神决不能说谎,好叫我们这逃往避难所、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励。”(6:18)

  这两件不更改的事就是指上文所引证的两件神向亚伯拉罕起誓和神为那些承受应许之人起誓为证。“神决不能说谎”这句话有两层意思。即:

  A. 这句话不是说神有说谎的可能,乃是说既有了以上这两件不更改的事,就使我们这些常常说谎的人,可以确信神是不说谎的。

  B. 神虽是不说谎不背约的,尚且向古时有信心的人起誓为证,证明祂的应许是不更改的,这样,神岂能不公义,向我们这些因信祂儿子而承受应许的人说谎(加3:14、22),使祂的应许归于落空?所以,既有以上这两件不更改的事为例,就更使我们这些在新约恩典下信靠基督的人大得勉励,可以放心地相信神的应许了。

  在此论及我们有三件可夸的理由,足以勉励我们持定摆在前头的指望:

  A. 我们有可逃的避难所:

  按旧约,神曾吩咐以色列人设立逃城,使那些误杀人的可以躲在逃城居住,逃避报血仇之人的追讨(民35:6-34;书20:1-9)。

  那些逃到逃城居住的人,是预表我们这些应受罪恶追讨的罪人,逃城则预表耶稣基督是罪人逃避罪恶刑罚的地方。在此著者对受书的希伯来信徒说:“我们这逃往避难所…的人”这种说法显然是有上述旧约的背景。意思是要使我们知道,“我们”虽是一些在逃的人,罪恶、试探、肉体,和各种世俗的牵累,常常要追上我们;但我们却有一位已经胜过世界、罪恶和各样试探的基督作我们的避难所。所以我们不可灰心止步,乃当向前快跑,才不至落在罪恶的网罗中。

  B. 我们有灵魂的锚:

“我们有这指望如同灵魂的锚,又坚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内。”(6:19)

  “这指望”,就是上节“摆在前头的指望”。所谓“摆在前头的指望”,也就是我们因信福音而有的属天盼望(西1:5;彼前1:3-4)。这样的盼望是我们灵魂的锚,是我们所当持定的。

  在这里写圣经的人,以我们的灵魂比喻作一只处在世界苦海中的船,而福音的指望乃是我们这灵魂之船的锚,我们若不持定这福音的盼望,就如船在海中没有了锚一样。并且我们必须知道,我们这存在天上的盼望(灵魂之锚),乃是十分牢固可靠,可以使我们的灵魂在一切风浪中安稳无虑,远胜过世上其他的锚,是我们所能全然信赖、终身“持定”的。

  这灵魂的锚最大的特点就是:不但它本身是“又坚固又牢靠”的,并且它抛锚的地方是“通入幔内”,永远稳固的。按旧约的会幕或圣殿的至圣所,是用一层幔子与圣所隔开的,当基督在十架上断气时,这隔开至圣所与圣所的幔子就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太27:50-51),在此所说“通入幔内”,也就是通入天上至圣所的意思。基督既为我们完成了救赎的工作,从死里复活,升入高天,坐在神的右边,进入天上的至圣所。这样我们这些在祂里面得着属天之盼望的人,所有的盼望也就像灵魂的锚一样,抛在天上的至圣所内,永远不移动,完全牢固了。

  所有的船锚,都是向下抛在海中,唯有我们“灵魂的锚”,是向上抛入天上的至圣所,足能保证我们这灵魂的船,在任何风浪中不致下沉。

  C. 我们有耶稣为先锋:

“作先锋的耶稣,既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远的大祭司,就为我们进入幔内。”(6:20)

  “先锋”prodromos 全新约只有这里用了一次,就是在前面跑的先导者的意思。耶稣基督是我们开天路的先锋,祂既已经为我们进入天上的至圣所,又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来10:20),就使一切跟随祂且以祂为先锋的人,都能坦然进入至圣所(来10:19),在今世与祂保持亲密的属灵交通,指望在永世里与祂永远的同在。

  耶稣基督既是我们进入天上“幔内”的先锋,这样当我们还在这世上奔走天路的时候,岂不应当在一切生活工作中以祂为我们的先锋,应付一切从仇敌而来的攻击,使我们成为常常得胜的精兵么?

  “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远的大祭司…”,按上章11节,著者原本已经要开始论及麦基洗德的事,但由于那些希伯来信徒在真道上不长进与怠慢,使著者觉得“难以解明”,就插入上文所说的那些责备、警告、劝戒、勉励的话。在此著者就回复到五章11节的论题上开始讲论麦基洗德的事。虽然这些事是难以解明的,但它们既在信徒对认识基督为我们天上大祭司的职任上,有重大的关系,著者也就不能不照圣经所启示的,尽可能向他们讲解了。由此可见神的仆人们,对于那些在真道上仍是幼稚的信徒,也当将圣经中比较难明白的真理,照着圣灵的指导,向他们讲解。因为凡是神所默示的话语全部圣经,都是信徒所应当明了的。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