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读经讲义



四.旧约之不及新约(8:7-9)

  从7节起至13节的话都是继续第6节,证明新约是较旧约更美的。既说基督是更美之约的中保,则这更美之约如何较旧约更美,实不能不加以说明。在此先引证旧约的话,证明旧约不及新约,然后再证明新约之优于旧约。

“那前约若没有瑕疵,就无处寻求后约了。”(8:7)

  这里的“前约”就是指旧约,“后约”就是指新约。这节圣经由反面说出旧约是有瑕疵的;若旧约是无缺欠的,何须寻求新约?既须另立新约,就证明旧约有瑕疵了。但注意,所谓旧约有瑕疵的意思,不是指律法本身不完全。律法是旧约的内容,是约言,但整个“约”所包括的,不只是约言本身,也包括立约双方面。虽然约言本身是完全的、圣洁的,但立约之人有一方不守约言时,对整个“约”来说,就有了瑕疵,就不是成功的。故此旧约之所以有瑕疵者,并非神方面的不信实,也不是神的话不完全,乃是因为人方面的软弱,没有遵守所立的约。如下文9节所说的:“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新约却没有这种缺点,因它不再是凭人自己去遵守,乃是凭那为我们生在律法下,守了全律法的基督。祂既为我们满足了律法的一切要求,又为我们受了咒诅,就把我们从律法下赎出来(加3:13),“神又使祂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1:30),使我们只因信,就可以承受新约的福气(加3:14)。

“所以主指责祂的百姓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8:8)

  在此“百姓”是指那些在旧约下未守约的人。“指责…”原文有“找到短处”或“亏欠”之意。所以“主指责祂的百姓说…”这句话就是主既找到那些在前约下的百姓的亏欠,就对他们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参阅英文圣经,中文圣经之小字,及新旧库译本)。

  这几节是引自耶利米三十一章31至34节,著者如此引证先知的话,乃要证明旧约之缺欠早在未有新约之前已经见到;而新约之设立,亦早在神的计划中,所以神早已借先知预告古时的以色列人了。

“‘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这是主说的。’”(8:9)

  旧约是神与以色列人的祖宗立的,就是出埃及那时的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下与神立的,所有外邦列国都没有分(诗147:19-20;出19:3-6;申7:6-16),为要使以色列人在列邦中成为神的选民,与万民有分别。神的律法典章条例是特别赐给他们的,是他们特有的“产业”(诗147:19-20,78:5;申33:4),他们又要世世代代遵守安息日,作为神与他们立约的证据(出31:12-17)。所以旧约是特别关系以色列家,对于基督徒并无直接的关系,只有间接的教训。神并未要求基督徒去守旧约,因为旧约不是神与今日信徒立的,我们是在新约下才与神发生关系。(所谓旧约,乃是神在西乃山与以色列人所立的约。希伯来人的信徒以前在旧约之下,现今因基督的救赎,就在新约之下。凭基督之血在恩典下得救之约,与在律法上靠行为得救之约比较来说,那前约既在前所以就是旧约,那后约既在后而又替代前约就为新约。但就外邦人的基督徒而论,他们未信主之前,根本就完全不认识神,从未与神立过约,他们一得救,就在基督之血所立的约新约下,他们只在这个约下才与神发生关系,所以在他们是无所谓新约或旧约之比较,因他们与神只有一个约的关系,在得救以前并无任何约的关系。)所以我们对于旧约中的一切律例礼仪,并无按字句遵守的义务,乃是按灵意接受其中的教训。摩西的律法是律法下的人生活道德的规范,但在新约恩典下的人,乃是以基督和使徒的教训为生活道德的最高标准;而基督和使徒的教训,已经包括了一切摩西律法在道德方面的要求,而且范围更广泛更严格,是不限于字句明文所规定的(罗13:8-10;加5:14)。

  但神与以色列家另立新约,却不像他们祖宗所立的旧约那样,只关系雅各家,乃是关系一切“蒙召的”(9:15),不但关系按肉身是以色列人的人,也关系那些因信心而成为真犹太人的人(罗2:28-29,7:19-20,4:12),使一切在基督里的,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都归于一了(加3:28)。

  “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这句话形容神对以色列人的爱何等亲切,也显出他们辜负神的爱心何等的大。他们敢与神立约,却不能守约,以致神让他们被赶散至列邦。许多时候我们也是只知道立志,却不实行,只羡慕高尚的属灵生活,却无法达到这种境界,因我们还不知道怎样享用新约的权利。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