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读经讲义



四.应献上的灵祭(13:10-16)

1. 忍受凌辱的祭(13:10-14)

“我们有一祭坛,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帐幕中供职的人不可同吃的。”(13:10)

  这里的祭坛是指什么?对于这几节的解释,有决定性的关系。有几种可能的解释:

  A. 以为这“祭坛”是指“主的桌子”,即圣餐。

  B. 以这“祭坛”指主自己,主是祭物又是祭坛。

  C. 以这“祭坛”就是指会幕中的祭坛(按字面意解),而本节首句“我们有一祭坛”的“我们”不是指所有信徒,乃是著者站在和希伯来信徒同一的地位上说到旧约中的祭坛而已。这样,下半节“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帐幕供职的人不可同吃的”,只是一种叙述,说明旧约的赎罪祭牲是供职的人所不能吃的而已,并无其他灵意。

  D. 最合宜的解释应为:这祭坛是指十字架,因为旧约赎罪祭牲被献在铜坛上,是预表基督在十字架上献上自己,作成赎罪的工作。并且下文12节中说:“所以耶稣,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也就在城门外受苦”,显然是指着主在十字架上献上自己为人受死而说。暗示本节的“祭坛”就是指十字架,其上的祭物是主耶稣。此外本书多次论基督献上自己为赎罪祭,也暗示“十字架”是新约属灵的祭坛。

  所以本节是比较新约的祭坛和祭物与旧约帐幕中的祭坛和祭物之不同。为我们在十字架上献上自己的基督,与旧约献在祭坛上的赎罪祭牲完全不同。旧约为全会众献的赎罪祭牲乃是一切人所不能分享的,但耶稣基督赎罪的恩典,却是一切人所能分享的。

  “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帐幕中供职的人不可同吃的”,这话另有一个意思,就是新约救赎的恩典,是那些拘泥于旧约律法下的人所无法获得的,因为固执在律法下的人,无法和那些因信心在恩典下的人,分享基督的救恩。

“原来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带入圣所作赎罪祭,牲畜的身子被烧在营外。所以耶稣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也就在城门外受苦。”(13:11-12)

  按利未记四章5至12节,16至21节,十六全章,可知赎罪祭牲除脂油和腰子等物要烧在祭坛上之外,身子要搬到营外烧掉,但祭牲的血要带入圣所对着幔子弹血七次。搬到营外焚烧,乃是污秽应予丢弃的意思,预表耶稣基督为我们担当罪恶,成为污秽被神所丢弃、所咒诅的(太27:46;林后5:21;彼前2:24)。但祂所流的血,却带到天上的至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有完全的赎罪功效。所以耶稣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也就在城门外受苦。信徒不但不可因祂这样地受羞辱和痛苦,而疑惑祂的受死恐怕不是为我们赎罪;反倒应该知道,祂这样的受死,正合旧约的预表,证明祂是照神的定旨为我们赎罪的救主。

  祂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与祂要在城门外受苦这两件事是不能分开的;就像赎罪祭牲的血被大祭司带入圣所赎罪,而祭牲的身子却必须被移到营外烧掉,是必须遵照的献祭律例一样。祂要为“百姓”完成赎罪的大功,就必须在城门外被弃绝。祂必须拒绝耶路撒冷的人要拥护祂作王的试探,才能在十字架上用祂的血叫百姓成圣。

“这样,我们也当出到营外就了祂去,忍受祂所受的凌辱。”(13:13)

  既是这样,我们也当来到十字架前,把自己献上,忍受祂所受的凌辱。

  “出到营外”,本节的“营外”有特殊的意义。著者写信给希伯来信徒时,以色列人已结束旷野营幕的生活将近两千年,在旷野的帐幕早已建成圣殿。所以这里所说的“营”,不过是借用11节“营”的名称,以说明亲近基督的人必须脱离的某些事物。基督既然必须拒绝“城门”内的人的拥护,才能在十字架流血,既然不用牛羊的血为人赎罪,而“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这样,我们也必须从旧约的律法中出来,接受基督十字架的救恩,又从今世的虚荣、地位、权势、财富和各种试探中出来,忍受主所受的凌辱。所以这“营”是代表所有与基督十字架道路相反的属世宗教、道理、事物及其他。在此著者劝勉那些已蒙救赎的信徒,不但不可因为主受苦而退缩,想重回犹太教中,反倒应当脱离旧宗教的束缚,和一切阻挡他们行走主所走过道路的事物,来到十字架的祭坛下,献上自己为活祭,忍受祂所受的凌辱。

“我们在这里本没有常存的城,乃是寻求那将来的城。”(13:14)

  本节解明“我们也当出到营外就了祂去”的理由。因为我们在这世上的城并不是常存的,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我们乃是寻求那将来永存的城,来到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所以我们应当爱慕那盼望中的城,爱慕那要迎接我们到“天城”的主,而甘愿为祂忍受凌辱,正如祂因爱我们,就“轻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12:2)一样。

2. 颂赞的祭(13:15)

“我们应当靠着耶稣,常常以颂赞为祭,献给神,这就是那承认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13:15)

  基督既然为我们献上自己为祭,我们这蒙救赎的人,也应当有所献上给神。既然基督所为我们献上的不是牛羊的血,乃是自己的血,这样,我们所献上给神的,也应当是比“牛羊”更为神所喜悦的灵祭颂赞的祭。因为凡以感谢献上为祭的,便是荣耀神(诗50:23)。在此给我们看见:

  A. “颂赞”也是一种“祭”,是一种感恩的奉献,一种敬拜的交通,一种须要焚烧的“祭”。所有颂赞神的人,应当把一切应得的荣耀焚烧给神,不留下一些荣耀给自己。

  B. 颂赞的祭是我们所应当献的:蒙恩的人应当献上颂赞,正如缺乏的人应当祈求一样,是爱神的人应尽的本分。

  C. 颂赞的祭是要靠着耶稣献上的:当时的希伯来信徒正处在困苦环境中,如何能献上颂赞的祭?靠主耶稣就能,靠着耶稣能使我们在任何境遇中颂赞神。使徒保罗说:“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4:13)。在为主受凌辱之中更当靠主而颂赞神,因为这正是使徒们所留下的榜样(徒5:41,16:25)。另一方面,颂赞虽然是一件好事,是从人内心乐意献上的,也当靠着耶稣才能蒙神喜悦,因为凡我们所作的都要靠主而作。

  D. 颂赞的祭是要常常献的:按旧约感恩祭是凭献祭的人甘愿献就献,没有规定多少时候要献一次;但虽然这样,我们既常常蒙恩,也就应当常献颂赞的祭,常求主的喜悦才是。并且颂赞的祭比献一切的祭都简便,是可以常常献上的。

  E. 颂赞的祭是承认主名的人嘴唇的果子:颂赞也是信徒所结的一种果子,但只有已经承认主名的人才能结这嘴唇的果子,他们的心必先受了神的恩典所感动,然后才能在口里结出颂赞的果子来。

  “我们用舌头颂赞那为主为父的,又用舌头咒诅那照着神形像被造的人,颂赞和咒诅从一个口里出来,我的弟兄们,这是不应当的”(雅3:9-10)。所以如果要在我们的嘴唇上结出颂赞的果子来,也必须“禁止舌头不出恶言,嘴唇不说诡诈的话”(诗34:13)。

3. 行善的祭(13:16)

“只是不可忘记行善和捐输的事,因为这样的祭是神所喜悦的。”(13:16)

  忍受凌辱的祭,乃是个人方面为爱主的缘故而甘愿牺牲的“祭”。颂赞的祭,是爱神的人向神方面所献上的,但“行善和捐输的事”,则是信徒为神而施行在人身上的善行。神不但悦纳我们自己愿为主受苦,并向神颂赞,也喜悦我们在别人身上显出我们爱神的心来。因为“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约壹4:20)。但如果自己正在为主受苦的时候,仍不忘记“行善和捐输”,就必更为神所喜悦了。当时的希伯来信徒中,有好些人为主的缘故,家业被人抢去了(10:34),所以他们当中难免有好些人在困苦之中。这里的话,一方面提醒那些比较有力量的信徒,不可忘记顾念穷乏的弟兄和神家的需用,另一方面也是提醒那些穷乏中的信徒,不可因为穷困而忽略了行善。穷困固然使信徒行善的力量减低,但穷困并不能使一个乐意“行善”的人不行善,唯有爱心冷淡,才真正使人无力行善和捐输。

  在此以“行善捐输”也是一种“祭”,意思就是我们不要把“行善和捐输的事”当作我们对人的一种功劳或恩德,而应当把我们作在人身上的善事,当作我们自己对神的一种奉献,一种在主里面的爱心交通,存这样的态度而行善捐输,才是神所喜悦的。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