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读经讲义



第二段 罪恶 (1:18—3:20)

壹 外邦人的罪(1:18-32)

读经提示

  1. 不虔与不义有什么分别?
  2. 19至20节中保罗怎么证明那些否认神的人的罪,无可推诿?
  3. 拜偶像的罪的主要错误是什么?为什么说拜偶像的人“思念变为虚妄”?
  4. 24至28节之间有几次提及“任凭”?神为什么“任凭”人犯罪?这样,人是否无须为罪负责?
  5. 所谓逆性的情欲指什么罪?
  6. 从28至32节共提及几项罪?这里没有提及的是不是罪?犯罪的人有什么自然的心理倾向?

第一章

18原来神的愤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19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20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21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祂,也不感谢祂。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22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23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24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25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26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27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28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29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30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31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32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

一.不虔不义(1:18)

“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1:18)

  不虔不义是外邦人的第一项罪,其实也是犹太人的罪,因为犹太人的虔诚常是虚伪的。“不虔”偏重于指人对神之态度不敬不尊,“不义”偏重于指人对待别人之不法不公;但不论不虔或不义的人都是阻挡真理的。世人虽有各等分别,但在神前只有阻挡真理与顺从真理之别。上文论到神的义归给信的人,本节却指明神之忿怒显明在不虔不义的人身上,这两节成了明显的对比。神并非愿意向人显出祂的忿怒,而是愿意向人显出祂的恩慈;但人拒绝福音,爱行不义的结果,只好面对神的忿怒了。

  “不虔不义”,也就是不信而不义的意思;因上文已说明神的义要归给信的人,圣经又常以信徒为“敬虔”的人,如彼后二章6至9节以罗得为敬虔的人,所多玛人则为不虔不义的人;因为人对神的最大不虔就是不信,而每个信徒最少对神和神所差来的救主有信心,因而都有了最起码的敬虔。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