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读经讲义



二.否认真神(1:19-20)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1:19-20)

  外邦人的第二项罪是否认神的存在,不但“不虔不义”,而且不信神的存在。这种否认神存在的罪是无可推诿的,因为:

1. 人的心灵有认识神的本能(1:19)

  使徒明说世人不信有神是无可原谅的;因为人原有认识神的本能,人所以会说不知道有没有神,乃因他们故意否认神已经给他们显明的事;而神没有显明的,他们却故意去追寻探究。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这句话暗示有某些神的事情,并非人所能完全知道的,因神并没有显明;可是人不从他们所能知道的事中去认识神,却要在他们所不能知道的事上寻求凭据,当然是无法认识神了。

  这样,人所能知道的哪些神的事情,神在什么地方显明出来呢?圣经的回答是:“原显明在人心里。”这句话含有人心里原有知道神的本能的意思。任何高等动物不会有宗教思想,惟独人类,就算最落后未开化的人,也有宗教思想,有寻求神的天性。

2. 万物的受造证明神的存在(1:20)

  “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万物的存在,就是神存在的凭据,正如我们看见了房子,就知道有建筑师的存在。我们若细心思想宇宙之奇妙,万物构造之精巧,每一朵花,每一片叶子,人体上每一个器官…便不能不承认有一位造物之主的存在,人不理会这些事实,不信的罪是无可推诿的。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