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华人教会对“差传”的涵义似乎有些混乱。有人说必须到国外布道才算是差传,或说必须是传福音的工作才算差传,又有人说必须到没有人听过福音的地方传道才算差传。由于华人教会参与差传工作渐多而产生不同的解释,有关差传的“定义”,似有澄清观念的必要。趁着纪念基督复活的日子已近,让我们一同思想复活主的差遣令的真义。
1. 不论“海外宣教”,“大使命”,“差传”,“开荒布道”,都是从主耶稣复活显现中所给门徒的命令来的。主的命令是:
“…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八:18-20)
主的命令中并没有限定“海外”,也没有限定“开荒”…这些都是人们各有偏重时渐渐形成的观念。
2. 有人认为只有开荒布道才是差传。只可以说他们只把向没有人听过福音的地方传福音,看为遵守基督的“大使命”;但基督所颁给教会的“大使命”,并不单限于开荒布道。若单按“开荒布道”这名词来说是对的,因只有对从没有教会或从没听过福音的人传道才是开荒布道。但按基督所颁的命令来说,主耶稣没有限定这个范围。
到没有人听过福音的地方传福音,是非常值得鼓励的事,能承当这样使命的人真是有福!但这不就是大使命的全部内容。
3. 有人根据马可福音第十六章第十五节:“…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因而认为只有“传福音”的工作,才是“差传”。其实马可福音与马太福音的记载应合参阅读。马太福音第二十八章十九至二十节的记载较详尽完全,马可福音的记载可作补充。
使徒保罗是最热心传福音的人,又是最伟大的开荒布道家。当他引领未信主的人信了主,又建立新教会时,是在遵行主的命令;但当他劝勉,教导,造就已经信主的信徒时,是否就不是遵行主的大使命﹖他每次游行布道,常会再去巡视所已建立的教会,坚固门徒的心。例如:他写了那么多教会书信教导众教会,是否在遵行大使命﹖当然同样是遵行大使命了。若只有国外布道才是“差传”,那么向犹太人传道的彼得(加二:8),难道就没遵行大使命么﹖
4. 若有人有神的呼召到国外传福音,甚或没有文字的地方传福音,众教会都当支持代祷。但不能为着强调这种工作的重要,便把别的事工看作不在大使命之内。若有教会专门支持开荒工作,那是他们从主所领受的负担,但不能因此就把基督的差传令限于他们的“负担”之内。
5. 按马太福音第二十八章十九至二十节,大使命包括传福音与教导门徒。传福音为使人作主门徒,作门徒为要遵行凡主所吩咐的。无论向什么人作工,都不能只遵守这大使命的一半,必须看重基督命令的全部。
6. 差传的真义,不是在于表扬“我们教会”工作有什么独特的长处;乃在引领未得救的人得救,使已重生得救的人切实遵行主道。因我们原不是传自己,乃是传基督耶稣为主(林后四:5)。
7. 华人教会用“差传”取代海外宣教,是七十年代才渐渐普及的。最初的用意是因为“海外”有浓厚的地区性,且因现代交通便利,何处是海外﹖对基督徒传福音来说应有新观念。例如台湾的信徒以印尼,新加坡,菲律宾…为海外;但新加坡,印尼,香港…的教会,可能把到台湾传道看作海外工作。所以差传真义,其实是要投身于或有分于远方传道事工,或支持神所使用的别的神仆或团体的工作。
8. “差传”──基督的大使命,不是宗派的扩展,或任何人工作的延续,而是神国的扩展,基督身体的增长。虽然在实行方面,以自己的教会为起点,但在目标上却要抓紧以神全家的增益为目标。
9. 从神永远到永远之救赎计画完成的过程中,我们都不过是在这无比的,永恒的大工作中,各人或“各家”(弗三:15)为神所交给我们的那一小段尽忠而已!让我们学习忠于自己所领受的托付,又留心是否值得“投资”在别人的工作上。
10. 文字工作是唯一远近内外都合宜,可以用最经济的花费,产生最久远效果的传道事工。请问今日华人教会的差传工作中,支持过多少个全职文字工人﹖文字宣道,在各教会的差传意识中有否最起码的立足点﹖大使命若没用文字写下,何来差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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